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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为何政府依法或没有依法办事。法学家们历来是这样回答的:法律能促成一种自发性因果效应——当人们的行为遵守既定规范时,法律就居于统治地位;行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从、义务或遵循的关系。与这种规范性观念相反,本书捍卫了一种实证主义解释。依据这种解释,法治是相关行动者实施策略性选择的结果。法治不过是政治主体借助他们所能积聚的一切资源,处理彼此之间冲突的可能性结果之一。唯有当这些主体寻求诉诸法律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时,法律才能居于统治地位。“法治”(rule of law)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有别于“法制”(rule by law)的制度性均衡状态,原因就在于权力分置。当任何群体都无法强大到足以支配其他群体,并且当多数人皆运用制度去促进自身利益时,“法治”便产生了。多数统治与法治之间的不一致性,仅仅在于行动者是借助选票还是运用法律作为获取权力的工具。 导语 这是一部发人深省的作品。在本书中,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们再次探讨了一系列经典问题:法治和民主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在什么情形下,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会增进或损害民主?法治是否与独裁相容?概言之,哪些因素促成了统治者服从法律?又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法治获得了维系?为了解释民主政体的稳定性,应当诉诸于文化与社会共识,还是诉诸于当权者的战略性利益?本书对相关争论做了诸多正本清源的工作,并在总体上支持后一种研究进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