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是“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教材建设·教育学”系列丛书中的一个分册。《学前教育学》全面阐述了学前教育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题、基本历史线索,向读者展现出学前教育学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使读者对学前教育学的理论体系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学前教育学》在每一章开始均有“本章知识结构图”“学习目标”等,在每章结束部分还设置了“要点小结”“学业评价”“学术动态”“参考书目”等栏目,有利于教师组织教学,也便于学生检查自己的学习效果。在书中还引入了大量“拓展阅读”内容,大大扩展了学习者的视野。
《学前教育学》适合作为高等学校教育学本科层次教材,也可供广大相关专业研究人员用作参考资料。
总序
前言
第一章 学前教育学概述
第一节 学前教育与学前教育学
第二节 学前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目的与任务
第三节 学前教育学的学科体系
第四节 学前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 学前教育价值与价值取向
第一节 学前教育价值概述
第二节 学前教育的个体发展价值
第三节 学前教育的社会发展价值
第三章 中外学前教育思想
第一节 中国学前教育思想
第二节 外国学前教育思想
第四章 幼儿教师及其专业发展
第一节 幼儿教师专业化的概念界定
第二节 幼儿教师专业标准
第三节 国内幼儿教师现状分析
第四节 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
第五章 学前儿童的发展
第一节 有关发展的主要理论
第二节 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第三节 学前儿童发展的影响因素
第六章 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
第一节 学前教育课程的含义、特点与框架
第二节 学前教学及其教学决定
第三节 游戏活动在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中的作用与运用
第四节 基于证据的学前课程与教学
第七章 学前与小学的衔接
第一节 幼小衔接的含义及意义
第二节 幼小衔接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幼小衔接的现状考察
第八章 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
第一节 学前机构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功能
第二节 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合作的意义
第三节 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合作的方式方法
第四节 教师与家长、社区成员沟通的方法与技巧
后记 学前教育展望: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走向
《学前教育学》:
1.清末建立的学前公共教育制度
鸦片战争之后,清末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学前教育机构的产生奠定了生产力基础;一部分先进的中国人处于保国保种的需要,表现出对儿童教育的兴趣,这为学前公共教育制度埋下了思想的萌芽;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开教堂,兴办幼稚园等为我国引进西方的学前公共教育制度拉开了序幕。1902年,清廷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尚未实行。1904年初又修改为“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以法令形式公布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学校教育制度。在癸卯学制的各类教育章程中,《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将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确定了下来。癸卯学制和该章程颁布以后,中华大地纷纷办起了蒙养院。其中,较为知名的有湖北武昌蒙养院、上海公立幼稚舍及保姆传习所、湖南蒙养院、天津严氏蒙养院。
根据其规定,蒙养院实行“蒙养家教合一之宗旨,在于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在这个章程中,虽然没有涉及女童教育是一个巨大的缺陷,但它却充分认识到了学前家庭教育和学前公立教育的不同地位和位置,这是一大历史亮点。《儿童权利公约》的第18条第1项规定:“缔约国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得到确认。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是将他们主要关心的事。”这条规定与“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不管两者之间是否纯属一种历史的偶然,这种认识对于我们构建新的学前教育制度都是一笔宝贵的历史财富。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癸卯学制以及《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在我国学前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们正式地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前教育国家化进程的正式开始。
2.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学前公共教育制度
1911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统治。1912年,建立了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在南京临时政府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并公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将学堂更名为学校,蒙养院改称蒙养园。1915年,袁世凯成立中华帝国,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他篡夺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果实,改变了资产阶级性质的学前教育宗旨。1922年,颁布壬戌学制,将蒙养园改称为幼稚园,规定收受6岁以下的儿童。
1932年,中国有了自己的统一的幼稚园课程标准。这个课程标准主要以增进幼稚儿童身心的健康;力谋幼稚儿童应有的快乐和幸福;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协助家庭教养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为幼稚教育的总目标。新学制和课程标准颁布之后,进一步促进了幼稚园的发展和成长。1939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幼稚园规程》,这是我国学前教育史上的又一重要法规。
同时,1934年中共领导下的中央人民内务委员部颁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它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学前儿童教育的文件。该文件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学前教育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这些文件的颁布促进了红色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为解放事业做好了基础性的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学前公共教育制度
1949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建立,为学前公共教育制度的变更翻开了崭新的一页。1951年10月,政务院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由此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这个学制将沿用了30年的“幼稚园”改称为“幼儿园”。同年,教育部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它们的制定和试行,明确了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和教养并重的方针,强调了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思想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为全面改造旧教育,建立新教育发挥了作用。1953年至1965年,学前教育事业随着共和国政治运动和经济发展的起伏而摇摆,经历一个稳步发展到盲目发展再到整顿提高的过程。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的学前教育事业几乎毁于一旦。
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学前教育事业走上了稳定的发展道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89年,发布《幼儿园管理条例》;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0年,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中的第38、39和40条规定;2010年7月,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将基本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随着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依法制国的理念载入宪法中后,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也正在步入法制化的进程中。
4.对我国未来学前教育制度的展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幼儿园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这为未来的学前教育制度指明了一个宏观的方向。在未来微观的制度构建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学前家庭教育和学前公共教育各自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幼儿教育与义务教育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这方面可以从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趋势得到一些启示,比如法国学前教育机构形式多样化、组织灵活化、规模小型化和环境家庭化,美国的“特许学校”和“家庭学校”等等。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其中的学前教育法是重点。在这部法律中,我们认为应该全面谨慎地考量学前教育的义务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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