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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爱的法则(100个婚恋中常用的民法典常识)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杜志红
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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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推荐
这是一本涵盖了女性一生各个阶段的婚恋法律指南,从恋爱、结婚、亲子、家庭等各种实际问题出发,帮助读者解决真实生活中的烦恼和纠纷,获得人生的圆满。
亲密关系中的各种典型问题,我们应该理性面对。恋爱中的争吵不可避免,如何减少情感纠纷,避免人财两失;有时婚姻会有波折,有高潮也有低谷,如何与伴侣营造舒适和谐的亲密关系;从二人世界到三个人、四个人或者五个人的大家庭,孩子的到来,既让我们看到未来,又会对家庭造成巨大冲击,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婚姻和家人;倘若我们最终无可避免地迎来亲密关系的伤痛甚至终结,如何走出伤痛,体面地分开……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人并不是天生就会爱,爱是后天习得的能力,爱的法则——100个婚恋中常用的民法典常识帮助大家增强获得幸福的能力。
作者简介
杜志红,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组成员,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曾在重庆市某法院挂职锻炼,参与审理和调解家事纠纷300余件,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2021年,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突出,被评为“重庆市巾帼建功标兵”和“重庆市最美法律志愿者”。
目录
恋爱篇
1 男女双方同居多年但未领证,男方给付的彩礼还应返还吗
2 恋爱期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需要偿还男友多付的首付款吗
3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分手后如何分割
4 热恋期男方向女方转账4万元,分手后男方可以要回吗
5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另一方应该偿还吗
6 同居多年后分手,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7 恋爱双方分手后,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归谁抚养
8 男方隐瞒已婚事实与女方交往并致其怀孕引产,女方的权益应如何保障
9 女子“以身抵债”嫁给债权人,债务能一笔勾销吗
10 同居关系结束后遭受对方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结婚篇
11 八旬老人结婚又离婚,亲兄妹假结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12 丈夫婚前隐瞒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妻子发现后可否撤销婚姻关系
13 女子用同一本离婚证骗婚5名丈夫,事情败露后该如何担责
14 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妻子”跑了怎么办
15 受他人胁迫而结婚,其婚姻效力如何
16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17 婚前为防止婚变所签的“婚姻押金”约定有效吗
18 什么是事实婚姻
婚内篇
19 女性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可否请求赔偿
21 男子透支信用卡打赏女主播40余万元,妻子能要回丈夫打赏主播的钱吗
22 丈夫婚内给情人买车又买房,妻子能把车房都要回来吗
23 丈夫出轨妻子闺蜜后免除闺蜜债务,还能追回来这笔钱吗
24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未同意一方能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5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26 夫妻婚内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7 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8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是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婚篇
29 为逃税买第二套房假离婚,结果丈夫娶闺蜜住进新房,假离婚有哪些风险
30 为离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如最终未离婚,该协议是否发生效力
31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32 离婚协议约定的居住权无法实现,要求对方赔偿能否获法院支持
33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送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反悔吗
34 离婚时约定一方无须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还能追要抚养费吗
35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应如何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6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应该怎么分
37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的款项应如何定性
38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39 婚内约定丈夫婚前的一套房屋归妻子所有,离婚后妻子可以要求按约定分割该房屋吗
40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割
41 婚后出售婚前房产并用卖房款再购得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42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43 夫妻婚后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44 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4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的钻戒,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4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的保险,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47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注册商标,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48 夫妻在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49 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
50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51 夫妻一方对外提供保证所形成的债务,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52 丈夫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
53 女方婚内出轨并怀孕,其丈夫能否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54 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的一方可否请求补偿
55 离婚时,一方没有房屋可以居住的,可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吗
56 离婚时,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应由谁抚养
57 离婚后,夫妻一方能否因自己工作繁忙而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58 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均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法院能准予离婚吗
59 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自行变更孩子姓氏
60 离婚后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61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62 离婚后发现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63 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4 离婚后,男方发现抚养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可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吗
家庭关系篇
65 丈夫要求妻子与子女作亲子鉴定,妻子拒不同意怎么办
66 人工授精子女的亲子关系如何确定
67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收养关系何时可以解除
68 没有经过登记的收养是否受法律保护
69 在何种情况下,父母可被撤销监护权
70 父母可否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71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否平等
72 子女已上大学
序言
恋爱、结婚、育儿、养
老都是人生的重要阶段。遇
到合适的人,牵手幸福一生
,既需要智慧,也需要法律
保驾护航。作为一名律师,
一名曾在基层法院家事审判
组挂职的研究者,我从自己
调解和代理的数百起婚姻家
庭案件中精选了100个常见
的法律问题,用“以案释法”
的形式呈现,让大家近距离
感受我国《民法典》的理性
与温度。
经过反复筛选,本书中
的80个恋爱婚姻案例涵盖了
从恋爱、结婚到离婚的方方
面面。归纳起来,其具有以
下特点。
一是权威性。本书的案
例大多数来源于最高人民法
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微信
公众号,部分案例来自最高
人民法院民一庭编写的图书
、权威报纸及权威报社微信
公众号,还有部分案例来自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
网转载的各人民法院的判决
书。为了配合《民法典》的
相关规定,本书对部分案例
的时间和情节做了改编。在
此,对这些案例的贡献者表
示衷心感谢!
二是典型性。本书的不
少案例是各级人民法院发布
的典型案例。如案例1是江
苏省女法官协会和省妇联于
2021年3月6日发布的江苏
省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
例,案例10和案例28来源
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
庆市妇联编写的《重庆市婚
姻家庭典型案例评析》;案
例26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和省妇联于2020年3月5日
联合发布的2019年度江苏
法院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案
例56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未
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民事案
例;案例57是重庆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
日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
案例;案例61是北京市房山
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9
日发布的涉离婚后财产纠纷
典型案例,案例69是最高人
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发
布的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
权益典型案例,案例70、案
例71和案例73是衢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
日发布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典型案例;案例78是最高人
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发
布的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
护典型案例。
三是全面性。我在编写
案例时充分考虑了恋爱、结
婚、离婚和父母子女关系等
方面可能涉及的常见问题,
共设置了五个篇。“恋爱”篇
主要列举了恋爱期间可能涉
及的彩礼返还,共同出资买
房、买车、借贷,以及同居
期间遭受暴力、共同生育子
女等纠纷的处理问题;“结
婚”篇主要涉及婚姻的无效
和可撤销,如近亲结婚是否
有效、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
姻是否可撤销以及实践中经
常发生的“假结婚”和重婚等
法律问题;“婚内”篇主要涉
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常
见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纠纷,
如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夫
妻的扶养义务、夫妻一方擅
自将财产处分给第三者或赠
与“小三”,以及夫妻一方遭
受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等问
题;“离婚”篇涉及协议离婚
和诉讼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
,如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效力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夫
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办
法,以及离婚时子女抚养权
和探望权等问题;“家庭关
系”篇主要涉及父母子女以
及家庭成员间法律关系的处
理,包括亲子鉴定如何启动
,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
子女关系如何认定等问题。
这些问题既是生活中的热点
问题,也是法律上的难点问
题。
本书中的20个热点问题
多数是前述案例所没有涉及
的,来源于竿者在法院挂职
锻炼、日常案件代理和普法
宣讲的经验,是人们很可能
遇到和关心的问题。例如,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
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如
何计算,离婚时能否聘请私
家侦探收集取证等。
总之,这些案例和热点
问题呈现了我国《民法典》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司法适用
现状,有利于读者对现实问
题形成合理的法律预判。您
可以泡一杯清茶,沐浴在和
煦的阳光下静静品读,也可
以捧一杯咖啡,快速查找想
要的法律知识。温情并不排
斥理性,读完这本书,您可
能会对恋人、爱人、家人多
一分理解,多一分包容,从
而更好地守护您的财产、您
的爱!
导语
恋爱、结婚、育儿、养老都是人生的重要阶段。遇到合适的人,牵手幸福一生,既需要智慧,也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曾在基层法院家事审判组挂职的研究者,作者从自己调解和代理的数百起婚姻家庭案件中精选了100个常见的法律问题,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呈现,让大家近距离感受我国《民法典》的理性与温度。
书评(媒体评论)
本书以典型案例剖析和
热点问题解读的形式,对恋
爱、婚姻家庭生活中的100
个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
浅出的分析。这是一本既贴
近生活,又通俗易懂的普法
读物,特向读者推荐此书。
——陈苇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
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这本书不仅对关注婚恋
法律的一般读者,而且对初
级家事律师都极具实用价值
。本书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把
枯燥的专业知识融入人们常
见的婚恋话题中,将法律规
定与实务现状进行有效对接
,清晰明了地普及了法律知
识,让人读来轻松易懂,余
味无穷。因此,这是一本非
常值得阅读和学习的书。
——张承凤 四川明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
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

如果爱之帆已偏航,您
感到迷茫,我会推荐您读读
这本书。这是一本易懂又不
失深度与爱意的简明而智慧
的读本。它会像一名耐心而
专业的舵手一样引领您理解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
要精髓,在最短时间内助您
调整好方向。
——李秀华 扬州大学法
学院教授、江苏省律协婚姻
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就
是《婚姻法》。多懂一些婚
姻法律常识,可以更好地保
护我们自己以及身边的人。
杜老师不仅是一位学者,也
是一位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活
动的研究者,更是一位一线
的律师。她通过以案释法的
方式给大家呈现婚姻法律知
识,解答婚姻家事案件中的
常见法律问题,这种写作方
式让本书极具趣味性和可读
性,是一本难得的普法好书

——易轶 家理律师事务
所创始人、主任
精彩页
1 男女双方同居多年但未领证,男方给付的彩礼还应返还吗
案例1
男方国某与女方王某于2011年举行婚礼仪式,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56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开始共同居住生活,后育有二子。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意见
目前我国法律对何为彩礼未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它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在本案中,综合当地的婚姻习俗,国某支付的时间、场所以及二人此后的长期稳定同居状态等因素,可以认定国某支付的56000元,是基于当地当时的社会环境需要,目的是与王某确立婚姻关系。尽管双方形式上未办理结婚证,但同居逾十年,并育有二子。所以国某支付的56000元属于彩礼。关于彩礼是否应予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1款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应予以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初步来看,国某和王某的情况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一种情形,国某和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国某向王某支付的彩礼应予以返还。但司法实践中,根据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的规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可见,《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仅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对于双方确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本案中,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逾十年,其间生育了两个儿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质上双方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而根据双方的陈述,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租赁店面、儿子治病等产生了大额的支出,因此,结合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当地的经济条件、生活成本等因素,法院最终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2 恋爱期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需要偿还男友多付的首付款吗
案例2
谭某与方某于2020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双方于2021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双方于2021年1月以共同购买人身份购买了海珠区南洲路某房屋,价款为127万元。其中首期款、税费、中介费、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费等前期费用(以下统称首期房款费用)共计45万元,谭某支付了40万元,方某支付了5万元。自涉案房屋按揭供楼之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两人合共支付供楼款4.6万元,其中谭某支付了约3万元,方某支付了约1.6万元。交易成功后,房管部门向谭某、方某核发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产权证登记两人各自占有房屋50%产权。两人分手后就该房屋相关费用和按揭续供等问题的分歧较大,故谭某将方某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首期房款费用17.5万元,供楼款0.7万元的垫付费用并支付相应利息。
律师意见
谭某与方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涉案房屋,该房屋登记两人各占50%产权。根据谭某、方某各自陈述的购房经过及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认定,谭某的多付首期房款费用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本案中,谭某将上述首期房款费用赠与方某所附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即如果谭某和方某未结婚,则谭某赠与行为失效,方某应将谭某多支付的首期房款费用以及供楼款返还给谭某。关于首期房款费用,双方合计支出45万元,按照双方各占50%的产权比例,双方应各自承担22.5万元,方某实际支出5万元。因此,方某应返还谭某17.5万元。关于供楼款,同理,方某减去其已经支付的1.6万元,还应返还谭某0.7万元。因此,谭某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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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