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就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旨在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体系化建议,以达到彰显侵权警告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工具价值与遏制恶意发送侵权警告现象的双重目的。
读者对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和实务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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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规制研究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张小号 |
出版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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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本书就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旨在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体系化建议,以达到彰显侵权警告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工具价值与遏制恶意发送侵权警告现象的双重目的。 读者对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和实务界人士。 作者简介 张小号,男,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西安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教师,执业律师,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翻译、知识产权法。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麦肯尼法学院访问学者。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侵权警告 1.2 以侵权警告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优势与风险 1.2.1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优势 1.2.2 恶意侵权警告的破坏性 1.3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4 小结 第2章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法律、司法实践现状与关键问题 2.1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现状 2.1.1 立法 2.1.2 司法解释与指导意见 2.1.3 司法实践 2.2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应聚焦的关键问题 2.2.1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进路 2.2.2 实体性问题 2.2.3 程序性问题 2.3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应处理好的几层关系 2.3.1 警告方与被警告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2.3.2 被警告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2.3.3 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专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 2.3.4 知识产权审判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2.4 小结 第3章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域外经验 3.1 《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3.2 域外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概览 3.3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之第一梯队 3.3.1 澳大利亚 3.3.2 英国 3.4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之第二梯队 3.4.1 爱尔兰 3.4.2 新西兰 3.5 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之第三梯队 3.5.1 马来西亚 3.5.2 加拿大 3.5.3 德国 3.6 域外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3.6.1 域外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发展趋势 3.6.2 域外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存在的问题 3.7 小结 第4章 我国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最简方案 4.1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立法的指导原则 4.1.1 利益平衡原则 4.1.2 最简方案原则 4.1.3 区分对待智力成果原则 4.1.4 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4.1.5 区分首要实施者与从属实施者原则 4.1.6 行政程序先行原则 4.2 我国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进路 4.3 程序性内容 4.3.1 将侵权警告设定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前置程序 4.3.2 明确被警告人与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诉讼维权 4.4 实体性内容 4.4.1 侵权警告正当性的边界 4.4.2 当然恶意的侵权警告 4.4.3 警告方的安全港保护 4.4.4 专业服务提供者免责 4.4.5 恶意警告的救济方式 4.5 小结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附录 附录1 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法律建议稿 附录2 国际公约与国外立法中的诉讼威胁条款(中英文对照) 序言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应的概 念为“知识产权诉讼威胁”。 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 样,恶意发送知识产权侵权 警告也是一种滥用知识产权 权利的行为,是知识产权制 度的利益平衡价值遭受挑战 的具体表现。虽然真正进入 诉讼阶段的知识产权侵权警 告纠纷并不多(主要是确认 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和商业 诋毁不正当竞争诉讼两种形 式),但是,作者通过对企 业的调查发现,现实中恶意 发送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现 象比较普遍。这种行为不仅 侵犯被警告人与利害关系人 的合法权益,而且妨碍创新 ,危害交易安全,由此引发 的诉讼占用宝贵的司法资源 。 目前,我国在立法上规 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措施的 不足会催生两个后果:一是 无法充分发挥侵权警告作为 一种自力纠纷解决机制化解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工具价 值,二是无法有效遏制恶意 发送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现象 的发生。第一个后果意味着 侵权警告作为一种自力纠纷 解决机制无法替人民法院分 担压力,与我国目前提倡的 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 制挺在前面”的知识产权纠 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目标 背道而驰;第二个后果是进 一步加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 压力。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案 件数量急速上升,人案矛盾 日益加剧,疑难案件增多, 研究如何通过立法更好地规 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问题 刻不容缓。英国、澳大利亚 等国家在立法规制知识产权 诉讼威胁方面已有近一个半 世纪的实践积累,这些国家 经过实践检验的立法经验可 以为我国提供立法借鉴,其 面临的问题和走过的弯路对 我国也具有直接的警示意义 。因此,有必要在认清我国 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法律 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代 表性国家关于立法规制知识 产权诉讼威胁的经验,尽快 构建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 警告的立法生态体系。 本书共有5章:第1章阐 明了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概 念、优势和风险,指出了立 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 必要性和紧迫性;第2章评 估了我国规制知识产权侵权 警告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现状 ,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 警告应聚焦的关键问题和应 处理好的几层关系;第3章 从历史视角和对比视角,详 细剖析了域外三个梯队代表 国家规制知识产权诉讼威胁 的立法经验和教训,包括立 法进路和具体规制措施;第 4章在第3章所总结的域外经 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 我国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权 警告的基本原则,并以这些 基本原则为指导,确立 了我国立法规制知识产权侵 权警告的进路及程序性、实 体性措施;第5章为结论。 附录1为我国规制知识产 权侵权警告的法律建议稿。 同时,为方便其他有兴趣的 研究人员就本书相关内容开 展进一步的研究工作,附录 2提供了国际公约与国外立 法中的知识产权诉讼威胁条 款的中英文对照文本。 本书系教育部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恶意知识产 权侵权警告立法规制的最简 方案研究”(项目编号: 18XJA820002)的研究成果 ,课题组成员包括权彦敏、 李晓鸣、陈卫国、汤玲、蔡 琳、尚柏延和王渊。感谢各 位课题组成员在项目申报和 研究过程中贡献的智慧、时 间,尤其是感谢汤玲参与了 部分外国立法文本的整理和 翻译工作。同时,感谢西安 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的 刘天华、王亚楠、武静雯和 李欣欣等同学所做的资料收 集、整理工作。 因课题研究时间紧张和 作者学识、视野的局限性, 本书难免存在不足,敬请各 位读者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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