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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以202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为据,逐条进行解读: 【条文主旨】一句话说明法条的核心要义。 【条文释义】精准阐释法条原意,系统解析重要概念、理论和法律制度。 【适用指南】着重解决实务问题,对新规定的适用要点进行深入探讨。 【相关规定】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以案释法】数十件典型案例贯穿全书,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法律的适用要点。 本书为相关行业从业者、法律实务人士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准确适用法律、防范法律风险的必备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知识。 作者简介 刘继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本科、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 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现代企业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智库专家,商务部培训中心兼职教授,国家反垄断局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专家库成员。 曾参与商务部等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制订、原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法相关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等规范的制订。 主要研究方向是竞争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法等。代表著作有《竞争法学原理》《横向价格卡特尔法律规制研究》《竞争法学》《反垄断法》等。主编有《竞争法:规则与案例》《反垄断法案例评析》《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评析》《经济法学》等。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效力】 第三条 【垄断行为】 第四条 【反垄断工作体制】 第五条 【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条 【提升竞争能力的正当方式】 第七条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八条 【特殊行业的保护和监管】 第九条 【数字领域反垄断基本原则】 第十条 【反行政垄断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反垄断法实施】 第十二条 【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的竞争性自律】 第十五条 【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含义】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 【垄断协议的定义】 第十七条 【横向垄断协议】 第十八条 【纵向垄断协议】 第十九条 【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 第二十条 【垄断协议豁免】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从事垄断行为的限制】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十二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及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 第二十三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第二十四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规则】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集中情形】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申报义务豁免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申报文件与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报文件资料补正制度】 第三十条 【初步审查】 第三十一条 【进一步审查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 【审查期限的中止计算】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因素】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和抗辩制度】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集中的救济措施】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决定的公布】 第三十七条 【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九条 【禁止限定交易】 第四十条 【禁止利用合作协议等方式实施垄断】 第四十一条 【禁止地区封锁】 第四十二条 【禁止排斥或者限制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禁止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的投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禁止强制经营者从事违法的垄断行为】 第四十五条 【抽象行为的行政垄断】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四十六条 【反垄断调查及举报】 第四十七条 【反垄断调查措施】 第四十八条 【反垄断调查程序合法】 第四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主体的保密义务】 第五十条 【反垄断调查配合】 第五十一条 【反垄断调查对象的陈述意见权】 第五十二条 【反垄断处理及其公布】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承诺】 第五十四条 【行政性垄断调查中的配合义务】 第五十五条 【反垄断行政约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法集中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确定罚款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六十条 【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与公益诉讼】 第六十一条 【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阻碍反垄断执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严重违法行为的加重罚款规则】 第六十四条 【受行政处罚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及公示】 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理不服的救济】 第六十六条 【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知识产权垄断行为和适用除外】 第六十九条 【农业领域的适用除外】 第七十条 【反垄断法的实施时间】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22年6月24日) 序言 2022年反垄断法完成了 实施十余年来的第一次修改 。在本次修改中,引入诸多 新制度,如轴辐协议、垄断 协议的安全港制度、互联网 垄断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 反垄断公益诉讼等。这既回 应了新时代市场反竞争行为 的挑战,也丰富和完善了反 垄断法的制度体系。 当然,不能否定,修改 后的反垄断法本身仍具有一 定模糊性。模糊性来自与传 统民商法中的违法行为的比 较。即垄断违法行为无法像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那样列出 明确的标准。垄断违法的认 定首先要将其放到一个产业 下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考察 ,其后再就具体行为进行影 响分析。这种“环境决定论” 或结构决定论与侵权行为的 行为决定论迥然有别。反垄 断法的模糊性无法随着法律 实施经验的总结而逐步消解 。作为一种常态,也构成了 该法本身的鲜明特色。若从 根源上解释,这和本制度构 成的基础要素的特殊性紧密 相关。反垄断制度的内容具 有跨学科的属性:形式上以 法律语言呈现,但法律语言 中的概念及其含义大都源于 经济学,如什么是竞争、什 么是相关市场。甚至在很多 情况下,用经济学观念解析 有关法律概念,会简洁得多 ,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 律上,将其定义为“……具 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 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 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 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从经济学角度,一般将 其理解为,提价仍不失去顾 客(或仍能获利)的能力。在 法律文本上,这种跨学科知 识的融合比比皆是,这无疑 增大了法律人准确理解和恰 当运用反垄断法的难度。 克服反垄断法理解和运 用上的难题,有很多方法。 一种方法是通过案件学习和 掌握制度的含义。在处理的 案件中如果能够进行细致的 说理,就意味着能够揭橥事 实指向规范的关联关系及其 连接点,同时,显现解析规 范与事实之间得以形成的涵 摄关系。这种方法很鲜活, 但是,其前提是需要相关案 件的出现和得出案件结论过 程的严密说理。由此,案例 分析对于一个新法或新修改 的制度解释而言,似乎存在 时空上的交错。另一种方法 便是以法律条文为基础逐一 进行解释。尽管法解释学曾 一度被批评为概念法学,但 随着解释学方法论的辅助— —比较法、案例分析法、逻 辑分析法等,这种方法对于 学习者而言,在理解法律文 本含义和揭示法教义的任务 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为这是倾听立法者声音, 追踪其原意的最有效的方法 。 基于上述,本书集反垄 断法学界中知名的中青年学 者和学术新锐的智慧,共同 完成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的 条文解释。在结构上,本书 对法律条文的展开按照“条 文主旨”“条文释义”“适用指 南”“相关规定”的顺序和格 式进行;在内容上,包括基 本含义的解释、理论阐释、 相关案例的辅助等。所有工 作的目标都是力图从不同的 视角全面解析法律条文,明 晰其基本含义。 本书的策划、论证得益 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王熹编 辑,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的 邀请,感谢王熹编辑为本书 的出版提出的有关写作方案 、建议和文稿校对付出的辛 苦! 因受时间、水平等因素 的制约,文中难免有不足之 处,敬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 本书的具体撰写分工(按 照条文的起始顺序)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 刘继峰教 授:第l、2、3、4、5、6、 9、10、ll、12条 西南政法大学 叶明教授 :第7、8、21、22、23、 24、57条 北京化工大学 何国华副 教授:第13、14、65、66 、67、68、69、70条 郑州大学 王玉辉教授: 第15、16、17、18、19、 56条 南开大学 陈兵教授:第 20、25、26、27、28、29 、30条 中国政法大学 焦海涛教 授:第31、32、33、34、 35、36、37、38条 青岛大学 黄军讲师(博 士):第39、40、41、42、 43、44、45、6l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谭 袁副教授:第46、47、48 、49、50、51、52、53条 中国政法大学 孙瑜晨讲 师(博士):第54、55、58、 59、60、62、63、64条 刘继峰 202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