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的英文版出版于2017年,每个章节由一位作者负责写作,大多数作者有法学教育背景。各章节讨论了原意主义、固定论、尊崇主义等语言学经典学说,详细界定了相关的文本主义等法律解释倾向。本书的副标题为“法学家从语言学和哲学中学到的法律解释”,讨论也主要围绕上述两类学科的“与语言相关的交叉学科视野”下对法律解释的观察和思考。同时,在多处言及“交叉学科视野”益处,其本质绝不是法学局外人对法学方法论和法教义学的私行揣度;“与语言相关的”这个限定词决定了它的讨论范围不在法学的学科之外,而在以诠释学为基础的方法论理论范围内。 作者简介 连城,山东烟台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学方法论。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获法学学土、硕士(LLM)学位。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语言学在法律解释上的贡献 第二章 语言哲学、语言学及原意论的可能借鉴 第三章 语言知识与法律解释:正与误 第四章 法律思维下哲学解释学的持久相关 第五章 霍姆斯“正常说话人”(Normal English Speaker)的奇怪命运 第六章 原意论、解释学与固定论题 第七章 克服原意论固定论题 第八章 法律言语与裁决要件 第九章 尊崇主义,活原意论和宪法 第十章 尊崇主义与裁决 对第十章的回应 对罗森的评论 作者索引 译书参考文献索引 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