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