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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以邻接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为目标,以邻接权制度功能的确认为逻辑起点,以“客体进路”作为邻接权制度体系化构建的路径选择,在明确界定邻接权客体的基础上展开邻接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内容包括:邻接权制度产生的科技动因、制度原因,从著作权产业主体利益保护需求探讨邻接权制度的功能定位,邻接权制度体系化的路径选择,邻接权客体的界定,以我国现行法中的邻接权制度为基础,探讨邻接权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 目录 导言 邻接权制度何以要体系化 第一章 历史视域下的邻接权制度功能探源 第二章 产业视域下的邻接权制度功能新定位 第三章 邻接权制度体系化的路径选择 第四章 邻接权制度体系的立法设计 第五章 我国邻接权制度体系立法评价 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本书从历史维度对邻接权制度功能价值进行确认,通 过对邻接权制度产生的历史偶然性与制度妥协性的剖析,发 掘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等邻接权人的“作品传 播者”的身份只是作者权理论为其披上的华丽外衣,其真实 身份乃是产业投资者,邻接权制度的功能价值就在于保护产 业投资者的投资成果。 导语 本书获得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资助。 精彩页 邻接权客体界定的完成为我们基于“以用设权”进行权利配置提供了基础。基于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著作权制度的权利配置与物权法采取的“以物设权”不同,著作权法是通过对作品利用方式的类型化实现权利配置。基于物的有体性,特定物在特定时间仅能被特定人以特定方式进行使用,虽然物的类型繁多、使用方式多样,但都不需纳入法律规制的考量范围,仅在所有权中设置一个“使用”权能便足以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