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是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英语世界中影响最大的道德哲学著作,于1874年问世,在短短的三十余年内出版到第7版。它一方面对以往的主要道德哲学体系作了经典研究,尤其是,它对于上一世纪在英美社会影响极大的、由边沁和密尔所建立的古典功利主义观点作了最系统、最清晰的阐述。另一方面,它所包含的结论以及批评者们对它表达的反叛又肇发了20世纪的伦理学研究。西季威克在这本书中展示了宽阔的哲学视野和独到的思考,并且第一次对以往全部的伦理学方法作了深刻的概括和系统的研究,因此他的这本书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极大的敬意。 目录 初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四版序言 第五版序言 第六版序言 第七版序言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导论 1.伦理学是一种关于实践的理论或研究。 2.它是基于个人意愿行为的对于应当的研究。 3.人们自然地基于不同的原则,应用不同的方法来确定他们应当做什么。 4.有两种自明的合理目的:美德(或完善)与幸福;至少后者可以被为着个人而追求或普遍地追求。人们普遍认为某些规则是不诉诸较远后果而制订出来的。相应于不同原则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利己主义、直觉主义、功利主义。 5.我们将分别地考察这些方法,把它们从日常思考——我们发现它们在其中相互混杂着——中提炼出来,并尽可能准确和合逻辑地把它们表达出来。 第二章 伦理学与政治学之关系 1.在思考伦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时,我们必须区分实证的法律和理想的法律。 2.但是伦理学的首要目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确定在一个理想社会应当做什么,因而它不必把这样一个社会的理论结构作为其开端。 第三章 伦理判断 1.我们用“合理的”——无论是道德意义上的合理还是审慎意义上的合理——行为指那些被我们判断为我们“应当”去做的行为。这样一种判断不可能被合理地解释为一种事实判断,也不可能被合理地解释为仅仅与实现较远目的的手段有关的。具体地说,“应当”这个术语在用于道德判断时,不仅仅意味着判断者感觉到了一种特殊情感; 2.也不仅仅意味着有关行为是依靠惩罚来强制的; 3.“应当”所表达的概念,在其最严格的伦理学使用形式上,是非常基本的,以至它不能再包含形式的定义,或再分解为更简单的概念。这个概念被视为有客观效准的;而且,当使用着它的那些判断与判断者的未来行为有关时,这些判断便伴有一种特殊的行为冲动。 …… 第二编 利己主义 第三编 直觉主义 第四编 功利主义 附录:康德的自由意志观念 索引 中译本附录一 西季威克著作和主要哲学论文年表 中译本附录二 西季威克研究参考文献 再版后记 导语 西季威克认为,伦理学是关于“应当”的研究,因而首先必须研究人们据以推断他们应当做什么的合理程序。这些合理程序即“伦理学方法”。按照人们的伦理学方法所隐含的目的,以往的全部方法可分为快乐主义的与直觉主义的。快乐主义方法又按人们追求快乐的方式分为利己的快乐主义与普遍的快乐主义(即功利主义),两者间存在重要区别。 本书分为总论、利己主义、直觉主义、功利主义四编。序言共含7篇,前5篇为西季威克为英文本前5版所撰,第6篇为西季威克助手琼斯在他去世后为英文本第6版所撰,其中包含西季威克本人的一份思想传记,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