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总述 大事记 章 机构建 节 机构 一、省委 二、省政府 三、平原军区 四、协商委员会 五、群众团体 六、地区 第二节 建置 一、省辖市 二、专区 三、县区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 …… 第三章 人民政府 第四章 军事 附录 编纂始末 内容推荐 平原省自1949年8月20日成立至1952年11月30日撤销,共存续3年零3个月。其间正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经济恢复时期,距今已过去近70年。平原省在促进所辖区域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然而,这段历史在地方志记载中尚属空白。编纂《平原省志》对于抢救、挖掘和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地方历史资料及文献,传承中原历史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河南省档案馆馆藏资料,部分来源于山东省档案馆和新乡、安阳、濮阳、聊城、菏泽等市及有关县市档案馆、史志馆馆藏资料。此外,还参考了河南省委党史研究成果及《平原日报》等报纸杂志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