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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为适应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要,规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由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的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省级以下(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目录 1总则 2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 3规划实施情况 4规划基础资料变化情况分析 5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 6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价 6.1一般要求 6.2防洪减灾体系评价 6.3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评价 6.4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评价 7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 8环境影响后评价 9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评价 10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1结论与建议 附录A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 附录B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表参考样式 附录C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图参考目录 附录D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件参考目录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