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在民法典当中的独立地位--人格权为何应当在我国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民商法学家)》阐述了人格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及人格权的独立性,对我国民法学者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当在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的不同意见做了介绍和评论,对人格权独立设编当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人格权在我国民法典当中应该独立设编。
本书内容围绕人格权应当在我国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论述充分。引文严谨,案例丰富,适合民法学者、律师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师生阅读,对我国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书名 | 人格权在民法典当中的独立地位--人格权为何应当在我国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民商法学家)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张民安//林泰松 |
出版社 | 中山大学出版社 |
下载 | |
简介 | 内容推荐 《人格权在民法典当中的独立地位--人格权为何应当在我国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民商法学家)》阐述了人格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及人格权的独立性,对我国民法学者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当在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的不同意见做了介绍和评论,对人格权独立设编当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人格权在我国民法典当中应该独立设编。 本书内容围绕人格权应当在我国民法典当中独立设编论述充分。引文严谨,案例丰富,适合民法学者、律师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师生阅读,对我国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录 第一章 我国民法学者关于人格权是否应当独立设编的 不同意见 一、我国民法学者对人格权是否应当独立设编的两种 截然相反的态度 二、梁慧星教授是如何反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的 三、除了梁慧星教授之外,还有哪些民法学者基于哪些理由 反对人格权独立设编 四、我国哪些民法学者基于哪些理由主张人格权独立设编 五、我国立法者应当将人格权独立设编的主要原因 第二章 人格、法人格与人格权的独立性 一、人格的不同法律含义 二、一般意义上的人格、法人格与权利能力之间的关系 三、“人格”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而非“私法上的概念 的理论为何是完全错误的 四、“人格权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题中应有之义 的反对理由为何没有说服力 五、“人格权与人格有本质联系”的反对理由为何没有 说服力 六、“人格权的宪法性质”的反对理由为何没有说服力J 第三章 法人的人格权与人格权的独立性(上) 一、我国民法学者关于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的争议 二、法人为何享有人格权 三、确定法人人格权范围的独立方法 四、法人享有的第一类人格权:各种各样的自由权 五、法人享有的第二类人格权:以满足法人个体化 为目的的人格权 六、法人享有的第三类人格权:生命权和身体权 七、法人享有的第四类人格权:名誉权和回应权 八、法人享有的第五类人格权:隐私权和无罪推定 受尊重权 九、法人享有的其他人格权 第四章 法人的人格权与人格权的独立性(中) 一、我国民法学者关于人格权性质与人格权独立设编 之间的关系的说明 二、自然人人格权的性质:非财产性和财产性 三、法人人格权的性质:非财产性和财产性 四、法人人格权性质的具体确定 五、法人人格权的特征 第五章 法人的人格权与人格权的独立性(下)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所采取的法人会遭受非财产 损害的肯定理论 二、法人不会遭受可予赔偿的非财产损害理论:法国民法 学者的反对意见 三、法人会遭受可予赔偿的非财产损害理论:法国民法 学者的肯定意见 四、法人为何能够遭受可予赔偿的非财产损害:笔者的 观点 五、法人人格权遭受侵犯时所产生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 损害的赔偿 第六章 主观权利之间的差异与人格权的独立性 一、为何“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有本质区别”不是人 格权不能够独立设编的理由 二、“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有本质区别”仅仅是人们建立 主观权利类型化的目的 三、人格权在我国一定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物权在具有人格权特性的情况下为何能够独立设编 第七章 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和代理的一般规定与 人格权的独立性 一、“人格权不能适用民法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代理、 时效、期日、期间等的规定”的反对理由为何没有 说服力 二、德式民法典对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等内容做出 的规定 三、民法典总则编的时效规定能够适用于人格权 四、民法典总则编中有关法律行为和代理的一般规定能够 适用于人格权 五、梁慧星教授的此种反对意见所具有的认知意义:总则编 与分则编的编制体例所存在的固有问题 第八章 人格权的性质与人格权的独立性 一、“人格权的防御性、人格权的先在性、人格权的不可 定义性和人格权的不可言说性”的反对理由为何 没有说服力 二、人格权不仅仅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 三、人格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实在法化的自然权利 四、人格权像所有其他民事权利一样是可以定义的一种 民事权利 五、人格权像所有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可言说性 第九章 法律条款的性质、法律规范的双重适用 与人格权的独立性 一、梁慧星教授对“不完全法条和双重适用”理论的阐述 二、人格权的独立设编与人格权的独立设节 三、人格权法与侵权救济法的独立性 四、立法者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在性质上既是行为规范也是 裁判规范 五、“不完全法条”和“法律的双重适用”在民法当中 属于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第十章 《乌克兰民法典》与人格权的独立性 一、2003年的《乌克兰民法典》第二编关于人格权 的规定 二、梁慧星教授对“为什么不学发达国家,而非要学 乌克兰不可”的反对理由所做出的具体阐述 三、王利明教授和杨立新教授对梁慧星教授上述理论所 做出的反驳 四、梁慧星教授的上述反对理由所存在的问题 五、《乌克兰民法典》第二编说明德式民法典并不排斥 人格权的独立设编 第十一章 我国民法学者主张人格权独立设编的理由为何 没有说服力 一、“人格权制度不能为主体制度所涵盖”的理由为何 没有说服力 二、“侵权责任编无法解决人格权保护问题”的理由为何 没有说服力 三、“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是丰富与完善民法典体系的 需要”的理由为何没有说服力 四、“人格权独立成编是直接回应审判实践的需要”的 理由为何没有说服 |
随便看 |
|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