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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法律的脸谱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作者 张训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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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简介
张训,安徽怀远人,(1976一),男,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淮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评估省级专家。已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在《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浙江社会科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法律适用》、《刑事法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犯罪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贵州社会科学》、《体育与科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另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南方都市报》等报刊发表学术随笔3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月报》、中国社会科学网、人民网、爱思想网、中国法学创新网等全文转载。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民政部部级项目等省部级教科研项目8项。
后记
以我的才情和学养,完全没有撰写学术随笔的能
力,更别说出版一本学术随笔的集子了。尤其看了别
人的随笔,要么高屋建瓴,要么匠心独具,要么文笔
优美,要么鞭辟入里,各领风骚,各具风采。
不过,转念一想,正如盖房子,别人盖得房子玲
珑多姿或兼具异域风情,我盖的房子不过就是土坯茅
草房一个,倒也敦实可爱,且冬暖夏凉。更重要的是
,它是我一枝一叶、劳心劳力所成,而且在功能意义
上,它能够遮风避雨,还可以宣誓权能:风可入雨可
入国王不可人。再大而话之,茅草房足可以写进中国
北方建筑史和国家经济发展史里,成为多少中国人心
中的归宿。所以敢于写作并且发表学术随笔,并且敢
于付梓,只是揣着一腔朴素情怀,希望自己能够用笨
拙的笔触,勾勒出一种法律情愫。
我因为性格木讷,不善辞令,没有朋友圈,所以
社会资源甚少。正如冬日中瑟瑟的茅草屋,坚韧地抵
挡寒流,单凭一腔热血和对法治的向往,不断摸索前
行,并且相信总能获得一线光明,以给我一丝温暖。
正如我当年冒然选择读博深造,没有人引荐,也没有
目标,如无头苍蝇一样瞎碰乱撞。最后还是撞上了。
当然,单单以我对刑法学知识的储备,自己都不敢相
信能够最终入围,忝列恩师门下。因而,我要感谢恩
师。这改变了我人生轨迹。否则,我极可能要在那所
职业学校做一辈子助教和专职辅导员,面对一些不想
面对的人和事。谢谢恩师!(就此,我已经在我博士
论文及以其为蓝本的专著之后记中做了较多篇幅的说
明。)
所以,无论如何都要学会感恩,感谢一切给我改
变命运机会和力量的人。这些人里,有我的母亲,一
个一辈子为粮食奋斗的人,她不仅给了我生命,还给
了我粮食,给了我求学的勇气。还记得中考落榜回来
,我跪在病榻上的母亲面前,挨了母亲悲切的耳光。
那耳光虽然没有把我彻底打醒,却一直印在我的心里
。母亲就要七十岁了,就让我把这些与她看不清切的
文字献给她。这些人里,有我的父亲,一个煤矿工人
,一辈子为煤奋斗、退休之后还试图征服土地的人。
在我小的时候,父亲虽然很少打骂我,却一直让我畏
惧。父亲性格倔强,一身傲骨,不畏艰难。这些在今
天仍然是我修炼的坐标。父亲又不善言谈,却为了我
的学业和工作想方设法去求人。我曾经为我的年少轻
狂和轻薄付出代价,父母成为最早宽容我并帮助我走
出困境的人。还有我的岳父岳母。他们视我如己出。
每次回家,都拿出家里最好的东西招待我。关心我的
成功与失意。感谢父亲母亲们,祝愿他们可以活得更
久一些,并且少一些病痛。这些人里,更有我的妻子
,一个陪我苦过乐过风雨飘摇过,最终一起建立避风
港湾的人。那些年,我们曾经租住过30元一个月的篱
笆房子,我们曾经过着吃三块钱的咸水鸭就算是打牙
祭的日子。我们经历了风雨,并从中走出来,终于见
到那一弯瑰丽彩虹。还要感谢我的女儿,是她让我们
的港湾更加完整、坚固与温馨,让我能够安心读书,
思考一点学术问题,并写一些关于法律的文字。现在
,我要将这些文字变成铅字了。献给他们!
书中收集的这些随笔,有的是带有学术性的,其
中绝大多数都已经发表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
》、《人民法院报》和《南方都市报》上。为此,需
要感谢陈章、刘卉、关仕新、聂潍、侯建斌、窦玉梅
等编辑,让我的文字变成铅字,及早面世。发表时有
的曾被上述编辑大人们做了标题或者内容上的一些改
动。现在利用出版的机会,有的得以恢复原貌,有的
因为有了新体会而做了些许修改。有些文章则是学术
之外的随想,信手拈来,有点跑题,但又都是记载我
求学与工作的点点滴滴,也算是我进行法学研究及教
学的一些侧影。
关于书名,我也着实纠结了一阵子。我一度以为
,作为随笔集,书名似乎可以随性一些,但为了尽可
能契合内容,并最好能跟上潮流,或者至少能博取眼
球,还是要斟酌一二。为此,自从有了出版随笔集的
想法,我就想过不少书名,其中有《诗性法律》,但
觉得过于高端;有《寻找法律》,虽接地气,但又觉
得像一档电视节目或者一部政法电影的名字;有《法
律的面相》和《法律人的思维》,又觉得有沽名钓誉
之嫌;有《以法律之名》,又怕别人骂自己不知天高
地厚。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这些名字似乎与书中所
收集的一些文章多少有些偏离,思来想去,统统作罢

其后,为书名一事耿耿于怀。又一日,在灯影绰
绰之中,回想起我少年时代求学期间,每每手举自制
的油灯,早起或者晚归,与同学呼朋引伴,奔走于乡
间小路,一路摇曳的灯光与天上的点点星光连成一片
,映照着我们村野之子的求学之路。现在想来,那影
影绰绰的灯光也恰恰印证了我在法学领域的求索之路
,微小但不失温热,孤寂却给人以希望。这些年来,
我在法学的求学和工作中,由于因上文所说的原因,
很少能够获得学术资源,亦很少得到他人馈赠或者襄
助,却总是以不屈的姿态前行,虽然身处法律圈的边
缘,离法律之灯很遥远,却又不至于享受不到它的惠
泽,
目录
第一辑 行动中的法
法律人的思维
意识、常识、知识:法律认知的三个阶梯
法律如水
法律共同体的脸谱
法律的任性与弹性
祛魅与去伪:中国法学的主体意识清理
法学者的使命:打开法律之门
别让法律成为最后一块遮羞布
寻找法律真相
法能力
习惯与法律:法治化的一体两面
让法成为习惯
妥协也是法律的一种品格
现行法律中的“特权法”现象
自己的身体可以随意处置吗?
公众人物隐私权应不应当受到限制?
沉默的自由
权利的放弃与坚守
拳头与法律
每个人都是潜在犯罪人
谈谈规则
规矩的重要性
命运也讲规则
暴走族的法则
“老炮儿”的规矩
露天电影院的规则
潜规则也是规则
尊重规则并构筑规则的理性堤坝
弱势群体不良情绪的释放及法律应对
若人口负增长,可否刑罚不愿生育者?
第三只眼看人口计划
“代孕”,谁之过?
律师之死
影视作品中的法律问题
禁烧标语背后的法治理念
扶不扶,这是个问题
英雄救人之后
艾滋病人的罪与罚
中国乡村灰色群体的几种历史样态
中国乡村灰色群体之间的历史串联
留守村落犯罪的新图景
中国乡村的聚落形态及其犯罪学启示
第二辑 司法的面相
中国式违法的面相
天眼与天平:司法正义的不同隐喻
司法情境中的角色扮演
一个人的司法
法益的较量
审判公开的边界
庭审直播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罪宣判的风险
谨防纠正刑事错案矫枉过正
曝光“老赖”需谨慎
无法遏制的冲动:扩张解释的扩张本性
“有利被告”或许只是个美丽的谎言
凭什么有利被告?
“中心主义”的破除与“流水作业式”的构设
案件何以经典?
司法案件是如何被典型的?
戴上脚镣舞蹈:司法案件被典型后的镜像
法官的德性
无私无需铁面
司法人员应当少一些匠气
法官可以对扰乱法庭秩序径行判决吗?
关于“差序格局”的些许思考
法令如何赢得尊严?
死刑台前
死刑执行方式考略
第三辑 刑法的脸谱
刑法的父性与母爱
刑法的温度
刑法亦能软
软干预:软刑法的运行
科学要素在刑法中的流变与传承
刑法的安全保护
“犯罪的人”之提倡
罪名修正需理性而为
死刑的边际效益考量
当期待可能性遇上道义
情绪与情结:刑法普及的两个重要心理暗示
体育领域的犯罪
别让娱乐圈成为犯罪的温床
刑法中的“说明”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
刑法意义上合租房之“户”性认定
《刑法》用词不规范问题
《刑法》用词错误问题
要在刑法教学中培养良性刑法情绪
刑法学课堂上需要传递正能量
第四辑 生活中的一些小感悟(外一篇)
一种心态,两种精神
给每个人辟出一份自留地
称呼真的如此重要吗
当人们不再看好你
谁才是时代的奴隶?
女儿的选票
成就无法代表人格魅力
刊物的态度
科比现象
让体育回归纯粹
我为何钟爱体育?
论让座
师生之殇
手机打垮的一代
送鸡蛋的老人
小菜园大世界
风吹麦浪——那是诗人眼中的情境
忍忍先生(外一首)
末日(外一首)
后记
精彩页
法律人的思维
坊间流传一则趣事。一个文学家写了一首诗,拿给一位法律人看。诗中有一句云“一轮明月照姑苏”,法律人读到这句勃然大怒,曰:“此言差矣!”文学家忙问“错在哪里?”法律人咆哮日:“难道月亮只照姑苏耶?得改!”文学家问“咋改?”法律人凛然答道:“一轮明月照姑苏等地。”
法律人虽然不解风情,但指出的又何尝不是客观事实呢?只不过情绪有些过激,以致失了风度而已。而此恰恰成了这则故事的笑点或者卖点。姑且撇开故事真实性不言,但其确乎显露出法律人思维存在僵化或者教条的一面。法律人或许会争辩,此乃法律讲究逻辑规整也,而且符合科学精神。不过,别忘了,对话的另一方是文学家。众所周知,文学的想象力是超乎寻常的,有时自然无法顾及现实与科学。就算法律理当以事实为依据,但现实生活往往变动不居,因而以应对生活为己任的法律规范注定诞生之际就意味着已经死亡。
不过,逻辑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元素和构造主线,严密性也是法律人应当秉持的基本特质。舍此,法律人将泯然众人矣。当然,这句话亦有舛误之处。法律人何尝不是普通人?故其当以普通人的思维理性面对法律,只不过,法律人确乎需要塑造有别于普通人的思维逻辑。这种逻辑思维是在其多年研习法律文本和法理精义之后才得以养成的。以此而言,讥笑法律人,毋宁说是在讥笑法律规范本身。不信,你可以随意翻开一部法典,几乎随处可寻“等”这一用字。虽然不可否认,带有“等”字的一些法律条文难免招致“兜底性条款”的诟病,但是,法律的稳定和现实的复杂多变决定立法者必须对法律文本采取一定的技术性处理,才能防止挂一漏万。因此,依循法条或者法律精神是法律人的基本操守。
问题在于,法律逻辑是严密的,法律规则是既定的,法律规范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化的,但是法律适用者却不能一味地“生搬硬套”,而应该心中充满公允与善良,目光不断往返于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将其变成“活法”。生活是法律的源头,“活学活用”才是法治之道。换言之,法律的准确适用必将借助于法律工作者的合理解释与运用,舍此,法律条文永远只是纸面上的法,而不能成为生活中的法。为此,法律人尤其是处理具体事件的司法工作者固然不能置身事外,但也应该学会如何避免不受法律之外的异质性因素干扰,坚守法律思维逻辑的严密作风,注重法理的推断,依循法律程序的正义,实现法律的实体公正。
就此而言,严格遵循法条并非简单遵从,解释与运用法律亦非一味强调冰冷的逻辑起势,否则社会上就会诞生一批机械法律人,或为迂腐教条的理论工作者,或为死板顽固的司法工作者,终至轻者沦为笑柄,重者误国误民。所以,法律人在严密的逻辑观照下,还需要养成发散性的思维。发散的思维有助于法律人查找与法律规范匹配的事实真相。因为,既在的法律文本无法准确预知未来,只是在设法应对过去,或者只是对已发生事件作类型化处理。立法之后,立法者飘然隐去。法律规则交给法律工作者,劳烦其用以寻找并且匹配事实真相。而寻找真相的过程不仅仅是推证过程,同时也是推断过程。无论是推证还是推断,都需要借助于发散性思维。法律工作者需要从细节人手,以证据为显示仪,依附于程序,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追寻生活的真谛,并完成事实和法律的比对与衔接,从而尽可能地还原真相。
而寻找事实真相并且与法律规则相匹配,注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展示了法律人的思维演绎,也同时造就了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性。可以说,法律人的思维就是在对规范与事实的反复比对中锻造而成的。当然,不同的法律人,其思维方式又注定有所差异。懒惰的人或者习惯躲避者总是寻求以往的判例或者既定的法律规则,小心求证,不求有完美的结果,但求过程稳妥。殊不知,天下哪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亦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判例。严格地说,“同案同判”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就刑事审判而言,追求精确量刑更是强人所难,也可能吃力不讨好。从这个角度来看,其实想要做个机械法律人也很难。因为,首先,这世上不存在相同的司法事件。其次,无论在法条里还是在判例中也不可能找到标准的模板,最多依葫芦画瓢。最后,即便面对类似的案件,不同的法律人也会有不同的感受,甚至面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司法人员在不同情境中也会做出不同的判断。所以才有人说,一顿早餐都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当然,“同案异判”也并非表示法律人的思维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更不会成为导致司法的不确定性从而最终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主导因素。造成这些负面影响的因素很多,但类似案件的不同结果与此并无直接关联。正如在判例法国家,每一个判例都带有司法者的鲜明特征,也不见其司法权威受到致命威胁,甚至民众因为尊敬这些个性鲜明的法官而信仰法律。
当然,“法律人如何思考”是个很宏大的命题,笔者于此想说的是,法律人应该具有法律人的思维,这是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也是构建法律共同体的基本
导语
《法律的脸谱》收集的是作者张训关于法律学的随笔,有的带有浓厚的学术性,其中绝大多数是作者已经发表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上;而有些文章是学术之外的随想,记载着作者求学于工作的点点滴滴,反映了作者进行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一些侧影。
内容推荐
《法律的脸谱》总共分为四部分的内容:行动中的法、司法的面相、刑法的脸谱和生活中的一些小感悟。作者张训将对法律的探索的轨迹记录下来,同时记述自己学习法律的一段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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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