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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大学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国内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学院拥有齐全的法学教育体系,优质的法学师资队伍,丰厚的法学研究成果,一流的法学教育设施,法学专业、法学学科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一级重点学科,并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东吴法学文丛”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东吴法学教育史料”“理论法学文丛”“公法文丛”“私法文丛”“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 这本章正璋编写的《占有保护疑难问题研究》是其中一册。 作者简介 章正璋,1970年9月生,安徽来安人,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毕业于安徽省阜阳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获得教育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12月通过WSK(全国外语水平)德文考试,成绩优秀。2004年获得江苏省留学基金资助。1996年3月至5月参加荷兰莱登大学举办的莱登大学一人民大学法律培训项目,研修荷兰民法,着手翻译《荷兰民法典·债法》(与韩世远教授合译,已出版),获结业证书。2004年7月至9月,赴瑞士苏黎世大学短期访学,研修瑞士民法。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法学研究所(MPI)访学,研修德国民法和欧洲私法。曾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学术界》《江苏社会科学》《江海学刊》《江淮论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专著《大陆法系无权处分制度比较研究》获得第九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014年度)。 目录 自序 绪论 第一章 我国占有保护的实践现状 一、占有保护诉讼的案型、地域分布和审理程序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性质之争 三、占有保护与占有权利推定之必要 四、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第二章 无权占有、间接占有之保护及占有的取得与丧失 一、无权占有是否受占有保护请求权之保护 二、我国物权法是否承认间接占有 三、占有的取得与丧失 第三章 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 二、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 三、侵害占有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与归责原则 第四章 占有之诉的抗辩权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占有之诉抗辩权的具体类型 三、关于法官的释明权 第五章 占有保护解释论的三个争议问题 一、占有物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属于独立的请求权基础 二、《物权法》第245条所规定的一年期间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三、侵害占有与侵害本权 四、结论 第六章 陪葬文物的占有、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一、陪葬文物与抛弃物 二、陪葬文物与无主物、占有物、公产 三、陪葬文物与埋藏物 四、陪葬文物与所有权消灭理论 五、结论 第七章 人民法院占有保护案例实证分析 一、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区别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三、间接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占有辅助的占有保护 四、占有之诉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疑难案例讨论 一、连某贤诉臧某林排除妨害纠纷案 二、郑州湘元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潘某旺占有物返还和损害 赔偿纠纷案 三、王某艾与刘某叶返还原物纠纷案 四、胡某与冯某物权保护纠纷上诉案 五、姜某妍与贾某涛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六、吴某娃诉吴某军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七、钱某诉万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八、段某某诉段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九、黄某斌与国网福建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上诉案 附录各国(地区)占有保护立法资料节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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