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杜路著的《宋代民事法律研究(社会变革视野下的宋代民事法律嬗变及其现代法治价值研究)》以“唐宋变革”论为基础,得出了宋代财产权在体系化和最大化利用物的设计上,以及人身关系在权利供给与制度层面上,已具备近代因素。由此,进一步论证了宋代以来家族法所奉行的儒家宗法伦理对身份的逐步强化,以及理学“尚公”的经济伦理对民众私权意识的不断弱化,使得宋后的民事法律最终走上了一条与近代民法完全相背离的路径。这样,以宋代民事法律的得失为鉴,为我国的法治现代化提供历史的经验和借鉴作用,亦是本书的现实价值所在。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 研究思路 二 研究方法 三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第二章 宋代经济结构的革新对民事法律的促进及其近代因素的分析 第一节 宋代经济结构的革新 一 宋代土地制度的变革 二 宋代农业与手工业的发展 三 宋代商业的空前繁荣 四 宋代阶级结构的调整 第二节 宋代的土地制度与商品经济促进了民事法律财产关系的发展 一 宋代土地制度的变革对所有权制度的深化与担保物权制度的促进 二 宋代租佃制的普及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推动 三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契约化的倾向 四 宋代民事财产权进步的综合反映——宋代土地交易中对财产权的保护 第三节 宋代阶级结构的调整推动了民事法律人身关系的改善 一 宋代佃农法律地位的提高 二 宋代奴婢法律地位的提高 三 宋代女性民事法律地位的改善 第四节 宋代民事法律近代因素的分析 一 宋代民事法律财产关系近代因素的分析 二 宋代民事法律人身关系近代因素的分析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宋代“义利观”的转变对民事维权意识的推动及其近代因素的分析 第一节 宋代“义利观”的转变 一 宋代之前的“义利观” 二 宋代庶族士大夫阶层的崛起 三 宋代的“三冗”问题 四 宋代反传统的“义利观” 五 宋代统治者对财利的重视 六 宋代民间的逐利之风 第二节 宋代民众民事维权意识的兴起——宋代民间的“好讼”之风 一 宋代民间“好讼”之风的广度、深度与核心内容 二 宋代民间讼学的兴起和讼师群体的出现 第三节 宋代民风“好讼”近代因素的分析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宋代新型宗族组织的家族法及宗法伦理对民事法律近代化的阻碍 第一节 宋代新型宗族组织的重构 一 宋代宗族组织的“前形态” 二 宋代新型的宗族组织形态 第二节 宋代宗族组织的家族法对国家民事制定法的逐步取代 一 宋代家族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 二 宋代家族法的主要类型 三 宋代家族法中的民事规范 四 宋代家族法的“准司法权” 第三节 新型宗族组织与家族法的宗法伦理对人“身份”的逐渐强化 一 宋代家族法对族长权的维护 二 宋代宗族与家族法所奉行的宗法伦理对身份等级的要求 三 家族本位传统对个人权益的漠视与压制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宋代“新儒学”——理学的“公利”思想与“尚公”伦理对民事法律近代化的阻碍 第一节 宋代理学“公利”思想的兴起 一 “新儒学”与“理学”的界定 二 宋代“新儒学”——理学的形成 三 宋代理学的“公利”主义思想 第二节 宋代“法律名流”——“息讼”理念及其对民众民事维权意识的打压 一 宋代对士大夫法律素质的培养 二 宋代士大夫“公利”思想下对民间的劝诫息讼 三 宋代士大夫对讼师群体的打压 第三节 理学“尚公”的经济伦理对民众私权意识的不断弱化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宋代民事法律嬗变的现代法治价值:培育近现代民法的核心伦理——私法精神 第一节 民事法律的伦理性 一 对中国传统法律“伦理法”提法的评述 二 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三 民事法律的伦理性分析 第二节 私法精神的含义 一 私法精神的界定 二 公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 三 私法精神的成长与内涵的形成 四 私法精神的基本内涵——自由与平等 五 私法精神的基本内涵——人文主义 六 私法精神的基本内涵——权利本位 七 宋代民事法律私法精神的缺失 第三节 私法精神的现实图景——限制私法自治的妥当性分析与私法精神的培育 一 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二 对私法自治的限制 三 限制私法自治的妥当性分析 四 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培育——对未来《中国民法典》的期许 第四节 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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