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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Manuel de Andrade)的这部《法律关系总论》(Teoria Geral da Rela??o Jurídica),被誉为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 在他和其他同代法学家的推动下,葡萄牙展开了“第二次法典化”运动,将原来充满法国法味道的塞亚布拉法典替换成现行的德国式五篇制民法典。在这个过程中,此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民法典总则部分的主要理论支撑。在许多问题上,曾参与总则部分草案工作的作者,其见解都被公认对葡萄牙民法典(与以其为基础的澳门民法典)影响甚大。 这部民法总论教科书以法律关系为中心,并以各项“法律关系元素”为展开,阐述民法学的各大论题(第一卷是主体、客体的理论,第二卷是法律事实尤其是法律行为的理论)。 在葡萄牙学界,此作的引用率极高,并一直是葡萄牙多所大学民法课的标准教材与司法实务的权威参考。随着法律继受,作者的理论亦已在澳门民法学上植根。 目录 葡萄牙法律经典译丛总序 代译序 第三部分 法律事实总论(尤其法律行为总论) 第一篇 法律事实概说 第一章 概念与分类 53.法律事实的概念 54.法律事实的分类·I)以“有否意思介入”及“意思与所生法律效果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观之·II)以其他标准观之 第二章 权利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55.概述 56.权利取得的概念与类型·权利的取得与创设·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传来取得的形态:移转性传来取得与创设性传来取得·所谓的返还性取得·传来取得与继受·传来取得与权利移转 57.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的区分意义 58.权利的变更·概念·种类 59.权利的消灭·概念·种类 第二篇 法律行为 第一分篇 概念、元素与分类 第一章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元素 60.法律行为的概念 61.法律行为的重要性 62.在法律行为上行为人的意思与法律所决定的法律效果之间的关系·法律行为与纯粹情谊行为·法律行为与单纯协议 63.法律行为的元素·I)要素·II)常素·III)偶素 第二章 法律行为的各种分类 64.概述 65.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区分标准·其他独立的法律行为类型·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概说·次分类 66.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因法律行为·区分标准·为结婚而作的死因赠与的定性·婚约人向第三人所作的处分的定性 67.诺成法律行为与要式或称庄严法律行为·区分标准·所谓的要物法律行为 68.债权法律行为、物权法律行为、亲属法律行为与继承法律行为·财产性法律行为与人身性法律行为·区分标准·区分意义 69.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区分标准·“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之分”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之分”的比较·有偿合同的类型: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所谓的提成法律行为 70.纯粹管理法律行为与处分法律行为·区分意义·提及他人财物管理权力或自身与他人财物管理权力的法律规定的非尽数列举·纯粹管理行为的概念·处分行为的概念·处分法律行为与转让法律行为的区别·如何实施有利于被管理财产的处分行为 71.财产处分与财产给予·财产处分·财产给予(Zuwendungen) 第二分篇 法律行为的要素 第一章 法律行为能力 72.概念与类型 73.法律行为上的无权利能力的界定 74.法律行为上的无行为能力的界定·总说 75.无行为能力·列举·无行为能力所为确保的利益 76.未成年人的无能力·范围·持续期·如何弥补未成年人的无能力 77.精神错乱者的无能力·绪说 78.作为无能力原因的精神错乱的概念 79.如何弥补因精神错乱使然的禁治产人的无能力 80.由精神错乱者实施的行为的价值·I)在宣告禁治产之后实施的行为;II)在宣告禁治产之前,但在提起禁治产诉讼及此事以法定方式公示之后,所实施的行为;III)在声请禁治产及此事以法定方式公示之前实施的行为 81.精神错乱者的无能力何时终止 82.聋哑人的无能力·无能力的原因与范围·无能力的司法核实与确定(禁治产)·无能力的弥补方法·无能力何时终止·由聋哑人实施的行为的价值 83.挥霍者的无能力·无能力何时发生·无能力的范围·无能力的司法核实与确定(禁治产)·无能力的弥补方法·由挥霍者实施的行为的价值·挥霍者的无能力何时结束 84.配偶的无能力·无能力的范围:I)丈夫的无能力·II)妻子的无能力·如何弥补配偶的无能力 85.偶然无能力 86.由无能力人不当实施的法律行为的价值· I)无权利能力的情况·II)无行为能力的情况 87.破产人与民事无偿还能力人·破产的概念·民事无偿还能力的概念·从作出法律行为的可能性的角度看破产人与无偿还能力人的状况·由破产人或无偿还能力人所作的法律行为的价值 88.能力、可处分性与正当性 第二章 意思表示 第一节 概论 89.意思表示之作为法律行为要素 90.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概念 91.狭义(stricto sensu)的意思表示或者说法律行为,以及单纯的意思执行或实行(Willensbettigungen)或者说意思型法律行为(Willensgeschfte)·区分概述·区分意义 92.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构成元素·I)本义的表示(外在元素)·II)意思(内在元素)·它所分解出来的诸项次元素·两项元素不一致的可能性·外在元素的首要性 93.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概说·区分标准 94.作为意思表示方法的沉默的价值 95.推定意思表示·拟制意思表示 96.申明与保留 97.意思表示所须遵从的手续·法律行为形式的概念及其在我国法上的态样 98.法律行为形式主义的优点与不便 99.实质性手续与纯证明性手续·区分标准·证明性手续不被遵从的弥补方法·我国法是否承认此区分 第二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1.°问题概说 100.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可能 10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所可能呈现的形态 102.从立法论的角度(de iure 导语 《法律关系总论》为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被誉为葡萄牙现代民法学的奠基之作。本书的第一卷之前已经在我社出版过,本书为《法律关系总论》的第二卷,以法律关系为中心,并以各项“法律关系元素”为展开,阐述民法学的各大论题。其出版对于我们研究葡萄牙的民事立法和法学理论有着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