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描绘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宏伟蓝图的六大路径之一。对于京津冀区域未来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作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定成为京津冀两市一省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京津冀两市一省尤其应当加强区域内法治建设,以法治引领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
陶品竹著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法治建设研究》第一章主要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问题。内容包括梳理京津冀区域合作的历史,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与意义以及观察自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以来,中央以及京津冀两市一省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努力。本章研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视角,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规划与实施问题,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进行理论研究的挖掘与实践观察的跟进,以对后续篇章的研究做铺垫。本书第二章围绕以法治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进行研究。本章依次研究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两种模式、京津冀协同发展遭遇的法治难题以及加强京津冀区域法治建设的具体路径等问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模式的选择上,应当先以政策引导模式为基础,在政策引导模式积累了足够前期经验的时候,再及时将政策引导模式上升为法治保障模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最终实现。本书第三章研究京津冀区域立法协同发展问题。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经过修正,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权。随着京津冀区域享有地方立法权城市数量的增加,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京津冀区域间的立法协同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本章认为,区域立法要协调发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相同或者近似的立法价值取向,二是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立法选项等立法技术问题上充分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在立法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问题上达成一致。本书第四章关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依次从法治的视角分析了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等区域内重要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问题。其中,对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法律治理的研究是本章的重点内容。本书第五章研究京津冀公共服务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依次分析了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以及京津冀养老协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