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恩·隐内编著的《砸开上帝的坚果》不宜在深夜阅读,不宜文艺青年在失恋空窗期阅读
血迹中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如何推定死亡时间?
如何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
哪些部位可以确认死者身份?
指纹可靠吗?
气味是如何暴露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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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砸开上帝的坚果(法医从未公开的绝密档案)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作者 | (美)布莱恩·隐内 |
出版社 | 接力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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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布莱恩·隐内编著的《砸开上帝的坚果》不宜在深夜阅读,不宜文艺青年在失恋空窗期阅读 血迹中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如何推定死亡时间? 如何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 哪些部位可以确认死者身份? 指纹可靠吗? 气味是如何暴露秘密的…… 内容推荐 谋杀案、诈骗案、绑架案、连环杀手案、密谋投毒案、情杀案等诸多真实案件中法医都发挥至关重要且独一无二的作用。当然,毒理学、血清学、指纹学、颅面复原技术、法医弹道学、心理画像及DNA指纹分析等便是法医的必修课。 布莱恩·隐内编著的《砸开上帝的坚果》是一部有关法医这个神秘职业既通俗易懂又引人入胜的书,作者用清晰明了的笔法,将法医的前世今生且在诸多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一一收入笔下。惊叹和神奇组成了本书,指纹、皮肤、牙齿和血迹……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细节,都可以帮助法医识别犯罪分子的蛛丝马迹,获取破解案件真相的“钥匙”。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搜集证据 第二章 自杀还是他杀 第三章 伤痕 第四章 毒杀 第五章 骨头的线索 第六章 窒息死亡 第七章 体内之蛆 第八章 指纹的线索 第九章 血中的证据 第十章 DNA鉴定 第十一章 毛发证物 第十二章 子弹的线索 第十三章 火焰的破坏力 第十四章 碎片证据 第十五章 声音证据 第十六章 真凶的身份 第十七章 法医学的设备 试读章节 西德尼·史密斯爵士负责的另一个案例则让我们看到,在那些初看上去是谋杀的案件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是多么重要。一天晚上,一位老年男士离开了他在苏格兰爱丁堡所居住的旅馆,直到第二天早上7点30分才归来。一名女服务员开门时发现他脸上有血,但他说:“不要紧,我到楼上去洗一洗。”他挂起他的大衣、帽子和雨伞,然后走到了楼上的浴室,并在那里颓然倒下。他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再也未能醒过来。在来到医院后的第三个小时,这位男士死了。 医生在他的头部发现了明显的被子弹击中的痕迹。那支枪是抵在他的下巴上的,发射的子弹则穿过他的脑部,并在造成大面积损伤后从他的头盖前骨左侧飞出。出口处弹孔的直径为3厘米,这意味着,一颗11.43毫米口径的左轮枪子弹在从头颅里飞出来之前已经开始旋转。 警方跟踪血迹到了街对面花园里的一个遮蔽处。在那里,他们发现了一支11.43毫米口径的左轮手枪和一大摊血迹。遮蔽处的顶上有一个被子弹打出的洞,周围还有一些骨屑和一些脑屑。当天早上6点开始下过雪,从雪上的痕迹来看,一串脚印和血迹从遮蔽处出来绕了一个大圈后,又从遮蔽处回到了旅馆。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枪是死者的,而死者的书信清楚地表明他是自杀身亡。对血迹的鉴定显示,死者是在早上6点之前向自己开枪的。从证据上来看,死者在中枪后在遮蔽处下坐了一段时间,此时他头部前倾,从而在地上留下一摊血。这以后,他在花园里走了一圈后又回到了遮蔽处,在休息了片刻后,他又回到了旅馆。尽管死者脑子中枪,但他仍坚持了两三个小时,并在这期间甚至能够清醒地和他人对话,直到最后失去知觉。 和这起案件类似的一起案件发生在1992年。当时,一名荷兰人在法国南方的佩皮尼昂地区附近绑架并谋杀两位年轻姑娘之后,在卢尔德地区的一家旅馆里被警方活捉。这名荷兰人来到旅馆就是为了认罪的。在那之前,他先是企图去教堂赎罪,却发现时间太晚、教堂已经关门。之后,他试图电死自己、割腕自杀,以及用枪杀死自己,但都没有成功。 一位知名的病理学家基斯·辛普森医生在1945年曾在英国处理过一件离奇的自杀案。人们在朴次茅斯码头的水里发现一具浑身被绳子捆绑着的男尸。检验显示死者是淹死的。虽然警方深信这是一起凶杀案,但辛普森并不同意。辛普森认为,死者是用“他自己的双手和牙齿”自尽的。通过演示,辛普森证明死者从自己的小腿开始,一点点向上用绳套捆扎自己。死者每打一个绳结后就往上捆一圈,而最后的一个结是死者用自己的牙齿拉紧的。在用手电简照明死者的口腔后,辛普森发现了咬在两颗牙齿中的一小股绳索。 在20世纪30年代,人们发现一位45岁的妇女死在了床上。妇女的卧室门完好无损,而且还从里面上着锁。人们破门后发现钥匙就插在房门内侧的锁孔里。死者仰卧着,身上盖着床单,而双臂露在外面。一条折成了10厘米宽的围巾扎在了死者的嘴上,并在她脑后打了一个结。另一条差不多宽的围巾绕在死者的颈部,这条围巾在颈部正面紧紧地打了一个结头,并在皮肤上留下了痕迹。除此之外,还有一块小手帕被深深地塞进了死者的喉咙。 然而,警方通过调查得知,死者多年来一直患有抑郁症,并早就说过自己会用一块手绢或围巾来勒死自己。事实上,如果死者不是处于一间上了锁的卧室里,那么死者的状态很容易会让人们怀疑这是一起谋杀。 没人知道被当作自杀处理但实际上是谋杀的案子到底有多少。如果没有明显的嫌疑人或明显的可疑情况,而又有很多理由让人相信被害人有可能自杀,那么警方会避免开展大量无谓的调查工作。如果死亡看似源自明显的意外事故,那么警方也会做同样的处理。 多年来,有许多自杀者采用割喉或割腕的方式自尽。事实上,自杀者在结束自己的生命前往往会有一次或多次失败的尝试。失败的尝试往往会留下深度不足致死的伤口。因此,如果死者身上只有一道深深的伤口,那么这次案件有可能涉及谋杀,案犯希望用这种方式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这种现象也会出现在日本。日本一直有着切腹自尽的传统。近年来,这种行为虽然被定义为是违法的,但还有不少人会采取这种传统的方式自杀。柯林·威尔逊在《血书》一书中报告了福田安积侦探的一项观察。在漫长的刑警生涯里,福田曾目击了多起看似自杀,但实际上是谋杀的案子。福田表示,几乎所有真正的自杀者在切腹时都会先用自己的刀剑做一次或几次尝试,然后再深深地把刀剑切入他自己的腹部。如果没有这些“试探性的伤痕”,福田会开始寻找谋杀的证据。P23-25 序言 如果没有法医学,那么很多案件就可能无法破解。缺乏目击证人、嫌疑人不愿坦白交代、缺乏明显证据的案件可能都会让嫌疑人逃脱惩罚。在法庭上,专家必须做证并向陪审团成员介绍每个证据的重要性。如果这些证据本身并不可靠,那么嫌疑人的律师可能会把这些证据当作突破口来帮助他们的当事人获得无罪的判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科学性无懈可击的法医学对于破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在过去,法医学本身和医学的分别不大。当时,所有的法医学专家本身都是医生,法医学这个称呼只不过是为了说明他们的工作和法律有关。这样做是有其原因的:非自然死亡的案件中,大多数的证据来自病理学家或法医对尸体的解剖。虽然这些案件在之后可能需要毒理学家、血清学家或弹道专家的参与,但对死亡原因的判断、器官和体液,以及枪杀案件中的子弹等真正关键的证据都来自最初的解剖。 实际上,正是早期的法医病理学家让这门学科发扬光大。除了对尸体进行解剖之外,他们开始分析尸体上的以及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并开始根据这些证据进行推理。很多时候,正是因为这些病理学家的努力,才让案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随着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的发展,法医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致力于侦破案件的学科,法医学领域的专家也随着这种趋势而变得越来越多。 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是13世纪的中国著作《洗冤录》。这部书强调,法医学是一门“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学问。20世纪初期,法国犯罪学家艾德蒙·罗卡也强调了这一原则——这一原则也是今天所有法医学专家的座右铭。 在欧洲,法医学的发展则相对缓慢许多。德国皇帝查尔斯五世在1533年颁布的《卡罗林娜刑事法典》中第一次要求在可能涉及非正常死亡(包括受伤、中毒、上吊、溺水、谋杀婴儿和堕胎等)的案件必须有医生参与案件的调查。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医生是无法直接解剖尸体的,因为这样做是传统所不允许的。但随着科学的发展,解剖最终成为医生判断非正常死亡的最关键的手段之一。16世纪的法国外科医生安布鲁·巴雷(卒于1590年)成为第一个在遭枪杀的被害人身上寻找出子弹的人。18世纪的意大利人乔奥瓦尼·莫加尼则成为现代病理解剖学的创始人。 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他们第一次接触到法医学的概念多半是在阅读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故事时。这本书的作者是来自苏格兰的医生阿瑟·柯南·道尔,但柯南·道尔所描述的细节是从许多案件中积累的知识的结晶。到了19世纪,实验科学已经取得了惊人的进展,许多国家的警方也开始大量利用科学手段来破案。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的专著《刑事调查》出版于1893年。20世纪初,R.A.雷伊斯在瑞士的洛桑市创办了警察学研究所并发明了法庭摄影学。1910年,罗卡在里昂建起了他的犯罪学研究所。1915年,罗伯特·海因德尔在德国德累斯顿市建立了一间实验室,这间实验室在日后成为德国全国警察实验室。不久之后,奥地利、瑞典、芬兰和荷兰等国纷纷效仿,都建立了类似的实验室。 在英语国家,法医学的发展速度却较为缓慢。美国洛杉矶市的法医学实验室是1923年才创办的,而联邦调查局的实验室更是直到1932年才设立。在英国,早期的法医学方面的调查是由大学医学系的人员负责的,直到1935年内政部才批准伦敦市建立其专属的警方实验室。 而如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建有全国性或地方性的警方实验室。有趣的是,最发达的美国却没有一个真正全国性的警方实验室。联邦调查局实验室只是负责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案件。除非地方警局向联邦调查局寻求支援,不然他们将无法得到联邦调查局实验室的协助。美国的州政府大多已经建立了负责当地案件的实验室,越来越多的地区也开始要求非自然死亡案件必须由专业的验尸人员负责。然而,这一体系并未覆盖整个美国。在很多地区,确定死因的工作仍是当地选举产生的验尸官的职责,而验尸官很可能是由对医学知识一窍不通的社区殡仪馆负责人担任。 最后,我们还要介绍一下近年来电脑在破解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电脑在核对资料信息和确认嫌疑人之前的犯罪记录等方面都贡献颇大。美国联邦调查局为电脑系统取的“大弗洛伊德”名字已经颇为巧妙,但名字取得最好的还要属英国内政部。1987年,内政部宣称建立了一个全新的系统以取代全国警察电脑系统。为了向柯南·道尔致敬,这一系统被命名为“内政部大型重要查询系统”(HOLMES),其首字母的组合正好是著名的“福尔摩斯”(HOL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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