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来,这些好像是老生常谈,但想一想,这些可是在两千三百多年前说的!可见当时的古希腊人已经有了和现在差不多的家庭理想。不过,“差不多”还是有差别的:那就是,亚里士多德理所当然地认为男尊女卑。这倒和我们的远古圣人(如孔子)很相似!可见,在远古时代,东西方的婚姻观和家庭观其实是差不多的,只是到了近代,西方逐渐确立了个人主义婚姻观和家庭观,这才显示出东西方差异。
关于家庭中人的因素,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女人,因为对于男人来说,和女人共同生活乃是最为根本的事情。我们在其他地方已经提到,大自然有意产生许多这类结合的形式:譬如,各种动物的雌雄结合就是一例。如果没有雄性,雌性不可能完成这种结合;如果没有雌性,雄性也无法完成这种结合。因此,两性结合是必需的。
在其他动物中,这种结合是非理性的,依赖于它们所具有的大量的自然本能,并仅仅出于生育的目的;不过,在受过教化的和较有理性的动物中,这种结合就比较复杂(因为从中表现出更多的互助与合作)。对于人类来说,情况最为复杂,因为男女之间的结合不仅意在生存,而且意在幸福地生存。生男育女不只是在履行自然赋予的义务,而且自身也能得到好处;因为如果父母在年富力强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孩子们付出了艰辛劳作,那么这种付出将会在他们年老体衰时,得到正当鼎盛之年的孩子们的报答。
同时,自然周而复始地完成其永恒存在的目的,以持续作为人类的永存,但不能保存个体的永存。因此,男女共同生活的本性是由神明所预先决定了的。男女有别,因为他们各自具有的能力不适合于同一种工作,而适合相反种类的工作,尽管相反种类的工作趋于同一目的。自然造化出一种性别比较强健,另一性别较为孱弱,后者由于柔弱的本性而比较适合于看管工作,前者由于刚猛的本性而比较适合于保卫工作;一方从户外获取生活资料,一方在家内照料家务。在劳作方面,一方能够静坐室内,但无力于户外劳动,另一方尽管不太适合静坐室内,但具备健壮的体魄以参加户外活动。至于’生男育女,两性承担相同的生育责任,但各自分享不同的抚养义务,一方哺育子女,另一方教育子女。
现在谈谈男人对待妻子的原则。第一条就是不能不公正。因为如果遵循了这条原则,他自己也就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这一点为公众习俗所倡导,正如毕达哥拉斯学派①的人所声称的那样,如果把妻子视为远离娘家的乞讨者,这是不公正的。丈夫有外遇,就是他给妻子带来的不公正。
在夫妻共同生活方面,妻子不应强求丈夫,也不必在丈夫外出时如坐针毡。无论丈夫在不在家,都应习惯于忍受。赫西俄德②说得好:
娶少女为妻,教她养成谨慎的习惯。
因为习惯不同就不会有感情。
对于夫妻之间的虚饰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夫妻之间不应借助于容颜举止上的或肉体上的虚假做作来相互亲近。依赖于这种虚饰的夫妻生活无异于粉墨登场的演员的表演。
一个好的女人应该在家中主持家政,按照制定好的规则关照一切;如果她的丈夫不知道,她就不让任何人进入家中;她应该特别畏惧那些使游手好闲的女人们的灵魂堕落的流言蜚语。至于家中发生的事情,只要她自己知道就行了,但倘若由外来者造成了什么损害,则应由她的丈夫负责。她必须学会掌管丈夫所允许的用于节庆上的开支,服装、家具所使用的经费也应低于国家法令所规定的水准,并且应考虑到,无论是服装的花样翻新还是金钱的众多,都不像在任何事情上都保持节制和对高尚而有条理的生活的追求那样,对一个女人的德行有所增益。事实上,每一种这样的事情都是她灵魂的装饰和升华,由于这将给她自己和她的子女带来应有的荣耀,从而对她的老年来说是更为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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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家庭,几乎人人都有;家与家庭,几乎人人关心。但你知道古希腊人是怎么谈论家庭的吗?哲学家对家庭有过怎样的论述?文学家是怎样表达对家庭的感受的?历史学家是怎样描述家庭演变的?本书所选20篇出自中外经典作家之手的文章,就为你回答上述问题。当然,这些文章不仅对研究家庭问题的学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更是极好的读物,因为它们不仅有思想,而且有个性、有趣味,读来不仅使人受益,还令人愉悦,即便是普通读者,也值得一读。
本书分为两部分,即“外国篇”和“中国篇”。在第一部分“外国篇”里,选入了11位西方作家的相关文章。这些作家均为西方历代名家,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散文大师蒙田和培根、哲学大师黑格尔和哲学怪杰尼采、意大利“独立之父”马志尼和英国散文名家兰姆,还有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和传记大家莫洛亚。他们虽属不同时代和不同专业,个性与风格也各不相同,但却汇聚于此,谈论同一个话题——家与家庭。这当然很有趣,但也可想而知,他们的文章是五花八门的。确实,有的是真。切坦率的经验之谈,有的是严肃深入的哲学探讨,有的是谆谆诱导的诲人之作,有的是句句铿锵的警世之言。但要对其加以概括也不难,那就是:这里贯穿着西方家庭与家庭观念演变的轨迹。那么,西方家庭是怎么演变的呢?大体说来,西方家庭的演变是和西方文化的演变同步的。这不难理解,因为家庭形式与家庭观念本身就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西方文化是怎样演变的呢?总的说来,就是从群体主义演变为个体主义,或者说,从个体盲目服从的群体演变为个体自觉组成的群体。这是因为,人类是不可能不以群体形式生存的——家庭就是一种最基本、最原始的群体形式。这个群体主要由两种关系构成:一是夫妻关系,二是亲子关系。因此,谈论家庭,不是谈夫妻关系,就是谈亲子关系。而从本书这部分所选的篇目即可看出,从古希腊到20世纪,西方家庭中的这两种关系变得越来越平等,夫权和父权一步步被削弱,直至妻子要求与丈夫完全平等、子女要求与父母完全平等。这是大趋势,其他诸多问题都是从这大趋势中衍生出来的。譬如,既然夫妻平等,那么妻子为什么往往要求丈夫比自己赚得多?既然夫妻平等,如若意见分歧,又怎么办呢?(因为是两个人,连表决都不可能)还有,既然子女与父母是平等的,为什么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为什么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西方,尤其是近代以来,子女越来越无须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然,出于感情,子女帮助父母,这也是很常见的,但这和义务是两回事。)如此等等。
在第二部分“中国篇”里,选入的7位作家,如胡适、鲁迅、周作人、林语堂、张爱玲,也都是现代名家。我们知道,中国传统家庭是大家庭、家族制,由此产生的家庭伦理,就是“夫为妻纲”和“父为子纲”,也就是绝对的夫权和父权,而中国现代作家由于深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其基本使命就是反传统。所以,他们谈到家庭时,大多持西方观点,即:提倡男女平等、提倡个人独立(即子女成年后不必依附家庭)。这其实是中国现代文化运动的核心(不改变两性关系,不改变家庭关系,其他种种社会的、文化的改革根本无从谈起)。在此背景下,我们不难看到,本书所选胡适、鲁迅等人的文章不外乎在谈论这样几个问题:儿子一定要孝顺.父母吗?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古人真的都是孝子吗?妻子用丈夫的钱是不是一种快乐?夫妻一定要同居吗?是大家庭好呢,还是小家庭好?如此等等。
最后说一下,“家与家庭”这个题目,其实含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家”,是指一种物质条件,即长期居住的地方;一个是“家庭”,是指一种人际关系,即具有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一些人。本书所选篇目,当然兼顾了这两方面:除了谈家庭关系的,也有单纯谈家(即住所)的,如查尔斯·兰姆的《家虽不佳仍是家?》和苏雪林的《家》就是。但也只有这两篇,特此说明。
刘文荣
2014年9月于上海
刘文荣所著的《经典作家谈家与家庭》为文选,共选入中外18位经典作家的20篇谈家与家庭的文章,论述精辟,风格多样,读之既获教益,又是美文欣赏。所选作家中,外国作家11位,均是历代大师,如:亚里士多德、蒙田、培根、黑格尔、尼采、罗素等;中国作家7位,皆为现代名家,如:胡适、鲁迅、周作人、林语堂、张爱玲等。
阅读刘文荣所著的《经典作家谈家与家庭》,听中外经典作家谈家与家庭——
亚里士多德说:“关于家庭中人的因素,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女人……”
蒙田说:“倘若我们想要消解子女对我们的怨恨那就让我们竭诚扶持他们吧……”
培根说:“子女使父母的苦恼变甜,但也使他们的不幸更不幸……”
黑格尔说:“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
尼采说:“如果夫妻不在一起生活,金玉良缘就会更常见……”
罗素说:“西方世界的家庭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了……”
胡适说:“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
鲁迅说:“觉醒的父母,完全应该是义务的、利他的、牺牲的……”
林语堂说:“一个人最不幸的遭遇,按中国人的家庭理念,或许就是儿子不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