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君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研究:寻求政府柔性执法的制度规约》的核心目的就在于对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已经颁布实施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文本来寻求政府柔性执法的制度规约,包括分析这些制度的规范状况、规范内容和规范效力,并考察其立法技术,对各类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容纳状况,以及违法或不当地实施非强制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期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制度化、法治化进程提供借鉴。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研究:寻求政府柔性执法的制度规约》的核心目的就在于对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制度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已经颁布实施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文本来寻求政府柔性执法的制度规约,包括分析这些制度的规范状况、规范内容和规范效力,并考察其立法技术,对各类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容纳状况,以及违法或不当地实施非强制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期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制度化、法治化进程提供借鉴。在传统的行政法学观念中,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强制性,行政主体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以行政权为基础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但在行政实践的过程中,强制性行政行为不仅难以适应官民和谐发展的需要,而且无法应对行政民主、服务行政等以相对人为核心的新型行政法律关系。
李宝君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研究:寻求政府柔性执法的制度规约》认为,强制性行政行为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必须由非强制行政行为加以弥补。
内容提要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主题的价值功能
三、研究进路与基本框架
第一章 非强制行政行为的理论渊源
第一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概念解析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概念及要素
二、行政行为理论下的非强制行政行为
第二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哲学基础
一、作为自由对立面的强制
二、强制的双重功能
三、强制正面功能之不足
四、非强制之功能补足
第三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的价值导向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以合意为基础
二、非强制行政行为体现了善治观念
三、非强制行政行为有助于维护公民尊严
第二章 制度规约的必要性基础
第一节 制度规约的功能阐释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基本定位
二、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的主要功能
第二节 制度规约的正当性分析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所强制的是行政主体而非相对人
二、制度化并不影响非强制行为的柔性和灵活性特征
三、制度化能够有效促进强制性行为向非强制行为转化
第三节 制度规约的现实要求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的自身属性要求制度定位
二、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具体实践呼唤制度规约
第三章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规范状况概览
第一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制定主体
一、制定主体的行政序列分析
二、制定主体的部门职能分析
第二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规范形式
一、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设定
二、非强制规范文本的设定
第三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公开状况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制定过程公开
二、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立法文本公开
第四章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规范内容考察
第一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工作机制”适用考察
一、非强制“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二、非强制“工作机制”的实施效果
三、非强制“工作机制”的制度建议
第二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下的“工作手段”适用考察
一、非强制“工作手段”的规范方式
二、非强制“工作手段”的实践比例
三、非强制“工作手段”的制度建议
第三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中的规范事项构成解析
一、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规范事项的限定性
二、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条款类型梳理
第五章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规范效力分析
第一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中的责任条款设定
一、非强制责任条款的设定形式
二、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的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
第二节 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中的追责程序设定
一、非强制追责程序的设定形式
二、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内部追责程序的设定
第六章 非强制行政制度与社会管理创新
第一节 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理论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二、我国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域外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与启示
第二节 非强制行政制度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非强制行政制度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非强制行政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附 录一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