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中国法制史上,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被认为是中国法律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清末修律的重要成果被保留下来,北洋政府援用了清末制定、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对清末一些法律草案进行了简单修改后,依立法程序予以颁布生效。这一时期,北洋政府也引用了西方法律原则,继续在清末法制改革未及之领域进行新的立法活动。北洋政府的各种立法活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立打下了基础,也提供了一些可贵的经验和教训。
严泉著的《民国国会与近代中国法制建设(1912-1924)》关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制史研究,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至今,主要集中于北京政府时期法制通史、宪法文本与宪政史、部门法研究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