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想象。
在他还很小很小的时候,他就已经明白,世上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
下落不明的妹妹、离家出走的爸爸、整日泡在药物和酒精里的妈妈,强尼知道,曾经幸福的家庭已不复存在。
然而,即使全世界都不站在他这一边,他也要坚持自己的信念。
他拿着地图深入小镇黑暗的深处,期待奇迹的出现。然而一个难以想象的惊天黑幕在等着他。他跟他最后的朋友杰克一起找到暴力蛮荒的野外,在那里他们遇到藏着难言秘密的巨人,他能解开这些孩子失踪的谜吗?
约翰·哈特编著的《最后的孩子》是一个关于界限的故事:郡县之间的边界线、地图上的红记号、善与恶、生与死、绝望与信念之间分明的界限。约翰·哈特将人物与情节,感情与行为完美地结合起来,动人心魄地讲述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救赎故事。
约翰·哈特编著的《最后的孩子》讲述了:强尼才13岁,但他已经看透了人生。他明白。世上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没有一个人能保护你,没有一个人值得信任。所以,他的口袋里永远藏着一把刀子。
一年前,强尼的孪生妹妹离奇失踪,同时爸爸因愧疚离家,妈妈沉迷于药物和酒精,为了挽回家庭,为了让幸福重现,他只身深入小镇的暗处,寻找被警察忽略的细微线索,期待出现奇迹,而不知道自己早已踩在邪恶的边缘。直到第二个女孩失踪,直到遇到藏着难言秘密的巨人,强尼才意识到,原来这是一场精心布置的谋杀……
推理小说天王约翰·哈特,创造了《最后的孩子》这部融合史诗、神话、恐怖与推理的杰作。
强尼从小就看透了人生。要是有人问他,为什么他看起来和别的孩子不一样?为什么他这么沉稳老练?为什么他的眼神那么深邃,仿佛会吞噬光线?那么,他会告诉你,因为他从小就看透了人生。在他还很小很小的时候,他就已经明白,世上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庭院、后院、游戏场,甚至郊区宁静的小路。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没人能够保护你。
童年,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想象。
一个钟头前,他就已经醒了。他在等待那属于夜晚的独特声音尽快消失,等待旭日尽快升起。他在等待早晨的时刻快点来临。这天是礼拜一,天还没亮,不过他整晚根本也没怎么睡。他一醒过来,跑到黑漆漆的窗口检查,拉拉窗户的锁,看看有没有锁好,一晚就检查了两次。他看着外头空荡荡的马路和车道。只要天上有月光,那条车道看起来就像木炭一样黑漆漆的。有时候他也会跑到妈妈房间去看一下。不过,要是肯恩在家,他就不会去了。肯恩脾气很坏,而且手上戴着一个很大的金戒指,要是被那东西打到,身上会淤血肿胀,肿得像鸡蛋一样大。
肯恩给他上了人生的另一课。
强尼穿上一件T恤,一条磨得破破烂烂的牛仔裤,然后走到房间门口,嘎吱一声推开门。房里的灯光立刻照在窄窄的走廊上。走廊的空气很闷,仿佛氧气都被吸光了。他闻到一股香烟味,还有一股酒味。酒洒了满地,那味道闻起来像是波本威士忌。有那么短短的一瞬,强尼忽然回想起昔日的气味。从前,早上的这个时间,走廊里总是飘散着鸡蛋和咖啡的香味,还有他爸爸刮完胡子后残留的香味。那是昔日的美好回忆,于是,他赶紧挥开那些回忆,粉碎那些回忆。美好的回忆只会把日子搞得更难过。
走廊上的粗毛地毯,踩在脚底下感觉硬邦邦的。妈妈房间的门没关紧,悬在门框的铰链上。门板是空心的,没有上漆,而且和门框的尺寸不合。原来的门板已经支离破碎,丢在后院。一个月前,肯恩和强尼的妈妈吵了好几个钟头之后,那扇门板就被肯恩一脚踢飞,铰链都被踢掉了。她始终没有告诉强尼,那天晚上他们在吵什么,不过强尼猜得出来,那应该和他有关。一年前,肯恩根本不可能有机会接近妈妈这样的女人。当时,强尼一见到肯恩就会强调这句话,想尽办法要让他搞清楚。只可惜,那已经是一年前的事了。而过去的这一年,有如一辈子那么漫长。
他们已经认识肯恩很多年了,或者说,他们自以为认识。强尼的爸爸是建筑商,而肯恩则是他的手下大将,他们家这个小区的房子都是他盖的。他们两个合作愉快,因为强尼的爸爸头脑灵敏,能力很强,而肯恩也算够聪明,懂得要服从领导。正因为如此,肯恩一直都表现得兢兢业业,毕恭毕敬。即使后来绑架案发生之后,他的态度还是没变。强尼的爸爸伤心欲绝,极度自责,后来有一天,他做了一个决定,就此逃脱内心痛苦的折磨。没想到,他爸爸走了以后,肯恩的态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他不再像从前那样兢兢业业毕恭毕敬了。他常常到他们家,颐指气使发号施令。他把强尼的妈妈孤立起来,让她只能依赖他过日子。他让她染上药瘾,引诱她酗酒。他一天到晚叫她做这个做那个,煮饭洗衣服,像使唤佣人一样。甚至,一到晚上,他会命令她进房间,两个人关在房间里。
强尼的黑眼睛看到这一切。一切都看在眼里。一到夜里,他发现自己常常在厨房徘徊流连,手摸着砧板上那把大菜刀,眼前浮现出肯恩柔软的脖子,然后陷入沉思冥想。
肯恩那个人根本就是丛林里的猎食动物,典型的野兽,而强尼的妈妈只能任人宰割。她体重不到五十公斤,瘦瘦小小弱不禁风,简直就像长年卧病在床的人,可是,男人看到她的时候,那种眼神,强尼都看在眼里。她平常总是深居简出,很难看到她,不过,强尼注意到,每次肯恩一有机会看到她,整个人就神魂颠倒。她看起来很苍白,可是白晳的皮肤晶莹剔透,仿佛吹弹可破。她有一双大眼睛,眼神深邃,楚楚可怜。她才三十三岁。假如世上真有天使,那么,天使的模样大概就像妈妈,满头乌黑的秀发,纤柔娇弱,仿佛不食人间烟火。每当她走进一个地方,整屋子的男人都会忽然停止动作盯着她,好像她全身散发出一团火焰,随时会飘到半空中。
但她自己根本不在乎。事实上,她一直都不在乎自己的外表,并不是因为女儿失踪才变成这样。平常,她身上永远是一条蓝色的牛仔裤,一件T恤,头发绑成马尾,偶尔化点淡妆。她活在一个小小的世界里。她爱丈夫爱孩子,平常没事就在花园里玩花弄草,偶尔上教堂去当义工,下雨天就唱歌给自己听。这就是她全部的世界,一个小小的世界。而如今,她的世界已经幻灭了,瓦解了,一片死寂,一片空虚,留下来的只有痛苦。她已经不再是从前的她了。不过,不变的是她的美貌,依然美丽一如往昔。强尼每天都看得到漂亮的妈妈,然而,他却诅咒她那近乎完美的容貌。要是她长得丑一点,肯恩就不会找上她了。要是她的小孩长得丑一点,那么,他的妹妹现在一定就还好端端地睡在他隔壁的房间。只可惜,她美得像一座完美无瑕的雕像,美得不像凡人。看到她,你一定会觉得应该把她收藏在柜子里,锁上重重的锁,严密保护。妹妹是强尼这辈子见过的最漂亮的孩子。然而,他痛恨她的美。
他好恨。
因为,她的美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强尼打量了一下妈妈的房门。不知道肯恩在不在里面。可能在,也可能不在。他耳朵贴到门板上,屏住呼吸。本来他很轻易就可以听出肯恩在不在里面,可是他已经好几天没睡,感觉变迟钝了。今晚,他好不容易睡着了,真的睡着了,睡得很沉很沉,完全不省人事。可是后来他忽然醒了,而且是被吓醒的,因为他好像听到玻璃碎掉的声音。才凌晨三点。
他往后退了一步,犹豫了一下,然后蹑手蹑脚沿着走廊走过去,走到浴室,打开电灯开关。灯泡发出一阵嗡嗡声,然后才亮起来。镜子后面的药柜开着,他看到里面摆着五花八门的药罐:抗焦虑的“暂安诺锭”,抗忧郁的“百忧解锭”,另外还有几罐蓝色黄色的药片。他随手拿起一罐,看看上面的标签:“维柯丁”。那是一种强力止痛药。从前没看他吃过这种药。“暂安诺锭”的药罐是开着的,药片撒在洗脸台上。他忽然感到一股怒气往上冲。暂安诺锭。某些夜里,每当肯恩享用过“赛神仙”之后,他都会吃几片暂安诺锭让自己冷却一下。
那是他发明的字眼。
赛神仙。
强尼盖好药罐,走出浴室。
家里乱得像垃圾堆。不过,他一次又一次安慰自己,这里不是他们真正的家。他们真正的家很干净,维护得很好。屋顶重新翻修过,而且是他亲手帮忙翻修的。放春假那几天,他每天都爬梯子上屋顶,把木瓦递给爸爸。他腰上围了一条工具皮带,上面写着他的名字,里面放着铁钉。那是一栋很棒的房子,墙壁是石头砌成的,庭院的草皮修剪得干干净净,看不到半根杂草。那栋房子离这里虽然只有几英里,但感觉却有千里之遥,因为老家的邻居都很亲切,而且整个小区绿草如茵环境幽雅。那栋房子还很鲜明地活在他的记忆里,可惜已经被银行扣押了。当时,银行的人拿了几份文件给妈妈签名,然后在院子里插了一根标志牌。
现在住的地方是肯恩的房子。他大概有一百栋像这样的房子,专门租给人家。而强尼认为他们住的这一栋是最烂的一栋,坐落在郊区一条脏兮兮的街上,厨房小得要命,里面到处都是绿色的铁皮,油布毯磨得破破烂烂,墙角的地方都翘起来了。屋子里看了就恶心:到处都是乱七八糟的空酒瓶,空酒杯,杯碟里堆满了烟蒂,镜子平摆在餐桌上。强尼看到镜子上有残留的白粉,在灯光下看起来特别显眼。看到眼前的景象,他忽然感到胸口发冷。地板上掉了一张一百块的钞票,卷成一团。强尼把那张钞票捡起来,抹平。他已经接连一个礼拜没吃过一顿像样的饭了,而肯恩却花一百块买古柯碱。
他把镜子拿起来,用一条湿抹布擦干净,然后挂回墙上。那面镜子是他爸爸曾经用过的。强尼眼前忽然浮现出爸爸当时站在镜子前面的模样。他在打领带,可是他的手指太粗太笨拙,打了半天,领带就是不听使唤。他只有礼拜天上教堂的时候才会穿西装,每次发现儿子站在旁边看,他都会很不好意思。强尼感觉得出来,因为爸爸会突然脸红,然后很心虚地笑一笑。“谢天谢地,还好有你妈。”他会这样说,而这时候妈妈就会过来帮他打领带。
他双手搂住她纤细的背。 然后他会吻她一下,而她会皱一下眉头。
强尼又把镜子拿下来擦了一次,再挂回去,左右调整了一下,把镜子完全挂正。
然后,他用力拉开大门,走到门外。清晨,天色依然一片昏暗,飘散着一股湿气,五十米外的路边有一盏路灯闪烁着幽微的光。远远的山上,车灯忽明忽灭。
肯恩的车不见了。强尼暗暗感到惭愧,但也偷偷松了一口气。肯恩住在城区另一头的一栋大豪宅,漂亮的粉刷,大大的窗户,还有一间巨大无比的车库,足以停得下四辆车。强尼深深吸了一口气,那一刹那,他眼前忽然浮现出一幅景象,仿佛看到妈妈趴在那面镜子上吸白粉。但接着他立刻告诉自己,她不会沉沦到这种地步。只有肯恩才会干这种事,她才不会。他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放开紧握的拳头。这时候,天渐渐亮了,空气中开始弥漫起早晨的清新气息。于是,他努力挥开那些恼人的思绪,努力去感受那早晨的新鲜。他告诉自己,又是新的一天了。今天一定会是美好的一天。只可惜,对他妈妈来说,早晨是最难熬的时刻。因为,每当她张开眼睛的那一刹那,她都会突然想起,她的女儿一直没找到。
强尼的妹妹。
他的双胞胎妹妹。
艾莉莎。强尼和艾莉莎两人出生的时间只隔了三分钟,而且,两人几乎就像同卵双胞胎一样,简直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两人长得一模一样,头发的颜色一样,甚至连笑声听起来都一样。没错,她是女生,不过,要是你站在五六米外,你根本分不清两个人谁是谁。虽然他们睡在不同的房间,可是他们几乎每天早上都会在同样的时间醒过来。妈妈说,从很小的时候开始,他们两人之间似乎有一种属于他们自己的神秘语言,只有他们自己才听得懂。不过,强尼已经想不起来了。他记得的是,从小到大,他从来没有孤单过。他有一种很奇妙的归属感,而那种感觉只有他们两兄妹才懂。然而,艾莉莎走了,昔日美好的一切也随之烟消云散。那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无法否认的事实,只不过,这个简单的事实却把妈妈的心整个掏空了。所以,强尼尽他最大的力量想帮妈妈。一到晚上,他会检查家里的门窗,把乱七八糟的家里收拾干净。今天花了二十分钟。接着,他烧水煮咖啡。这时候,他忽然又想到那张揉成一团的钞票。
一百块。
一百块。那意味着他有东西吃,有衣服穿了。
接着他又转头看看四周,最后再检查一次,看看房子有没有收拾干净。酒瓶都已经拿去丢了,镜子也擦干净了,看不出有人曾经在这里吸毒。接着他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然后再去看看冰箱。他把装牛奶的纸盒拿起来摇一摇,听到里面哗啦啦响了几声。不过鸡蛋只剩一个了。他打开妈妈的钱包,发现里面只剩下九块钱和几枚铜板。他把那张一百块放进去。接着,他拿玻璃杯装了一杯水,再从药罐里倒出两片阿司匹林,沿着走廊走到妈妈房间门口。
窗外金黄的光芒从黝黑的树林间穿透过来,照射在玻璃杯上。那是第一道晨曦。妈妈侧躺在床上,发丝盖住了脸。床头桌上堆满了杂志和书。他仔细听着她的呼吸声,听了一会儿,接着,他看到床上有一叠钞票。肯恩丢的。几张二十块的钞票,一张五十块的钞票,加起来大概有几百块。看起来皱巴巴脏兮兮。
那大概是他从一大叠钞票里随手掏出来的几张。
像垃圾一样随手丢掉。
外国文学中有不少杰出的小说以少年为主人公,比如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狄更斯的《雾都孤儿》,以及高尔基的《童年》。在他们笔下,“童年”这个伟大的神话被揭穿,不再是幸福、忧伤与甜蜜的同义词,而代之以悲伤和辛酸。他们赋予少年主人公过早的成熟和智慧,如果生在一个动荡的年代,这些少年会比一般孩子承受更多的苦难。约翰·哈特的《最后的孩子》的主人公便是这样一个少年。小说第一章第一句就是“强尼从小就看透了人生”。
要是有人问他,为什么他看起来和别的孩子不一样?为什么他这么沉稳老练?为什么他的眼神那么深邃,仿佛会吞噬光线?那么,他会告诉你,因为他从小就看透了人生。在他还很小很小的时候,他就已经明白,世上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庭院、后院、游戏场,甚至郊区宁静的小路。没有一个地方是安全的。没人能够保护你。
童年,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想象。
在强尼眼中,童年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想象,约翰·哈特赋予了他笔下的少年一个“老灵魂”,成熟、智慧、勇敢、有担当,在小说中他甚至比那个硬汉侦探亨特坚定。妹妹下落不明、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整日泡在药物和酒精里,并跟另一个男人纠缠不清。强尼知道,曾经幸福的家庭已不复存在。然而,即使全世界都不站在他这一边,他也要坚持自己的信念。
约翰·哈特构思了一个错综复杂的故事,采用双线叙述,一条线是少年强尼的探险,一条线是警探亨特的破案,一个逐渐逼近真相,一个陷于各种误断,而两条线的汇合处便是真相大白之时。设置谜团、安排伏笔、编织完美的推理,这些对约翰·哈特来说已经驾轻就熟,他的出道作品《谎言之王》便显露了他这方面的惊人才华,最终同时入围“爱伦·坡奖”、“安东尼奖”、“巴瑞奖”、“麦卡维提奖”四项大奖,而第二部小说《顺流而下》更是证明这点。完美的推理和悬疑不是问题,关键是要能在形式和技巧之外表达出更丰富和深层次的东西。在《顺流而下》中,他努力尝试这个写作目标,并且取得不错的成绩(《顺流而下》获2008年“爱伦·坡奖”),但是《最后的孩子》才是将此发挥得淋漓尽致的作品。美国《新闻与观察》说:在哈特成长为一名严肃作家的历程中,《最后的孩子》标志着新的里程碑。
也许哈特的作品会让人想起雷蒙德·钱德勒的“硬汉派”推理,同样是代表男性的粗犷风格,与精巧、细致和诡异的日本推理截然相反。哈特作品的背景都是远离都市的小县城,有大片的农场,有密林、河流、矿坑,虽置身干美国中西部城镇的景色中,但却体会到作者淡淡的乡愁。《顺流而下》的背景罗恩县便是哈特度过童年的地方,《最后的孩子》中强尼深入小镇黑暗的深处,在荒野密林中遇到巨人。环境赋予哈特的作品南方哥特式的惊悚与恐怖,同时又使作品带有史诗的意境。
哈特是个敢于冒险的作家,虽然才推出三部作品,但每次都会尝试新的题材。《最后的孩子》将“童年”与推理结合,为读者刻画了一个真实可信的少年主人公形象,即便读者不是推理粉丝,也会喜欢这样的故事。在推理中加入流行元素,改变单一的推理主线,提高推理小说的文学内涵,也许这就是推理小说今后的发展趋势。
《最后的孩子》使约翰·哈特一举囊括大西洋两岸最高荣誉(同时获美国“爱伦·坡奖”与英国“钢匕首奖”)。《华盛顿邮报》更是盛赞约翰·哈特虽仅出版三部作品,但感情刻画之深沉,写作技巧之炉火纯青,已经达到马克·吐温、福克纳等前辈大师的文学高度,并预言年轻的他终将成为大师级的作家。这个美国推理小说界的新生领军人物会不断给读者带来新鲜的阅读体验。
《最后的孩子》包含了同样坚定不移的探索行动,其冒险之处在于,小说为成人读者刻画了一个真实可信的少年主人公,而这种做法往往很少有人尝试。约翰的成功是将南方哥特式模拟史诗、深入骨髓的恐怖以及合情的推理有力地结合在一起,并融入了令人心酸的情境。
——英国《每日电讯》
很多小说竭力在故事中构造错综复杂的神话。而哈特却雄心勃勃地揭穿了这个最伟大的神话:童年本身。一项逆反文学创作研究显示,哈特将出色的想象优美地变成了现实。
——英国《普罗维登斯日报》
这部小说中有塞林格笔下的叛逆男孩,也有狄更斯笔下与环境格格不入的人以及受伤的男女,悲伤和辛酸弥漫在字里行间。故事继承了格里斯汉姆的风格,却更加浓郁,就像什么东西扼住了你的咽喉,决不放松。
——英国《每日邮报》
《最后的孩子》是约翰·哈特的第三部长篇小说,这部小说让他跻身与马克·吐温、哈珀·李和田纳西·威廉姆斯并列的美国伟大作家行列。
——美国《案例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