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文化产值比上升至3。48%,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率却下降到2。20%。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必须从增强“内生动力”中拓展出来,更应当落实在“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只是手段,提升和满足文化消费需求才是目的。基于1991~2012年增长,检测2012年全国文化消费需求总量“应有空间”:支柱性产业测算16387。89亿元,消除负相关测算31454。22亿元,最佳比例值测算35908。14亿元,最小城乡比测算46029。58亿元,弥合城乡比测算51617。12亿元,城乡无差距测算81208。89亿元,地区无差距测算109504。06亿元,而实际总量仅为11405。97亿元。
《中国文化产业供需协调增长测评报告(2014版)/文化蓝皮书》王亚南主编。
《中国文化产业供需协调增长测评报告(2014版)/文化蓝皮书》提要:
基于1991~2012年增长,本报告以扩大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和促进城乡、区域共享为目标,检测了2012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需求总量的“应有空间”:支柱性产业测算16387.89亿元,消除负相关测算31454.22亿元,最佳比值测算35908.14亿元,最小城乡比测算46029.58亿元,弥合城乡比测算51617.12亿元,城乡无差距测算81208.89亿元,地区无差距测算109504.06亿元,而实际总量仅为11405.97亿元。文化消费需求增长乏力导致了文化生产供给增长不足,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必须从增强“内生动力”中拓展出来。
基于2000~2012年增长,测算至2020年各省域增长目标的距离排行:历年均增值测评前3位为江苏、辽宁、河南;消除负相关测评前3位为江苏、内蒙古、广东;最佳比值测评前3位为江苏、上海、辽宁;最小城乡比测评前3位为江苏、上海、北京;弥合城乡比测评前3位为江苏、上海、北京;城乡无差距测评前3位为上海、江苏、黑龙江;支柱性产业测评前3位为上海、江苏、辽宁。
基于2005~2012年增长,测算至2020年各中心城市增长目标的距离排行:历年均增值测评前3位为合肥、昆明、福州;消除负相关测评前3位为广州、合肥、福州;最佳比值测评前3位为合肥、昆明、广州;支柱性产业测评前3位为合肥、昆明、福州。
《中国文化产业供需协调增长测评报告(2014版)/文化蓝皮书》王亚南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