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吃喝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要,是人得以生存、延续的基础。爱吃是人的天性。那些特别爱吃的人,现在被称为“吃货”。现在的生活条件好了,人们对吃也特别讲究,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从各方面满足着自己的味蕾。打开电视看一看,几乎每一家电视台都有一档关于吃的栏目。中国历史悠久,在吃文化方面,保存了不少文献。我们从成语的角度来讲几个古代的“吃故事”。
食指大动、染指于鼎——因为吃
紧挨拇指的手指头叫“食指”,其命名既不是依据手指的大小,也不是依据手指的位置,从名称上看却与食物有关,这样理解有道理吗?
其实,“食指”的命名名副其实,真的与吃有关。五个手指中,这个手指是最灵活的。很早的时候,人们习惯用这个手指试试食物的味道或者冷热,手指当然尝不出味道来,是需要放在嘴里吮一下的——很早的时候,人类还没有发明那么多的器皿,吃东西也是直接用手的。说到食指,历史上有一段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这个故事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郑国,具体时间是鲁宣公四年(公元前605年)的春天。郑国的两位大臣——公子宋、公子家——相约朝拜郑国的最高领导郑灵公。走在路上的时候,公子宋的食指忽然不自觉地抖动起来,他兴高采烈地让公子家看,把公子家弄得莫名其妙:不就是手指抖动几下嘛,有啥稀奇的,有啥高兴的呢?公子宋说:“这你就不明白了。只要我的食指处于抖动状态,一定会有好吃的美味,已经很多次这样了,屡试不爽。看样子,今天有好吃的在等着我们呢。”如果史书记载真实,公子宋的食指真的是具备特异功能。
公子宋食指的特异功能一定被证实过,所以他才如此兴奋。公子家对此将信将疑,只等着证明公子宋是不是信口开河。结果,二人进宫,就有新发现,御厨正在杀一只大鳖。这只大鳖是楚国人进献给郑灵公的。郑灵公让御厨杀了准备犒赏大臣。这下公子家对公子宋的食指特异功能彻底信服了。要在其他地方,他一定会对公子宋发表一下他当时的感想:真是太神了。但这是在朝堂之上,在他们的最高领导郑灵公面前。他管住了嘴巴,但没管住动作,没管住表情。他看着公子宋,两个人会心地相视一笑。
没想到的是,两个人的动作落到了郑灵公的眼中。郑灵公不高兴了:“朝堂之上,你们搞什么小动作?”公子家只好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地汇报了一遍。史书并没有记载郑灵公听完之后的反应。估计郑灵公是在想:食指一动,就有好吃的,能这么灵验吗?给不给你吃,还不是我说了算!
果不其然。大鳖蒸熟后,每人都有份,唯独没有公子宋的,这显然是郑灵公的有意安排。对于公子宋而言,要是这件事只有他和公子家知道,可能也就罢了。问题是,朝堂之上的所有人都知道了,他公子宋的脸往哪儿搁?公子宋就生气了,头脑一冲动就短路了,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在众目睽睽之下,他稳稳地走向煮鳖的大鼎,用他那具备特异功能的手指,伸到鼎中蘸了一下,然后放到口中,吮吸干净,转身而出,就这样大摇大摆地走了。
这次轮到郑灵公的脸挂不住了,这是对他最高权威赤裸裸的挑衅。郑灵公是一国之君,手握生杀大权,所以他就起了杀心,想将公子宋杀之而后快。
公子宋估计也预感到了自己的不祥,为保全性命,决定铤而走险,先下手为强。他与公子家商量,决定将郑灵公除掉。这件事本与公子家无关,或者说关系不大,所以他很犹豫,说:“畜生大了,宰杀的时候,还心存忌惮,何况是一国之君呢!万万使不得。”公子宋知道自己的处境,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但怎么也不能把自己当作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啊。你子家不是不跟我合伙吗?那我就陷害你,看你答应不答应。胆小的子家终于上了公子宋的船,在这一年的夏天,杀害了郑灵公(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左传·宣公四年》)。
郑灵公从登上君位到一命呜呼,不足一年的时间。这段历史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个玩笑引发的血案。郑灵公当时的作为很可能只是一个玩笑,最多算个恶作剧,最终引来杀身之祸。这是因为郑灵公在不恰当的时间、不恰当的场合针对不恰当的对象开玩笑造成的。郑灵公即位时间尚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权威,所以公子宋敢于在众臣面前挑战他,这是不恰当的时间;在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这是不恰当的时候;公子宋是郑国贵族后裔,平时亦高傲惯了,对这种人最好的办法是保持距离、互相尊重,郑灵公没有这么做,这是不恰当的对象。所以,开玩笑、恶作剧,都需要把握分寸的。
郑灵公谥号“灵”,本身是有批判意味的。如果说郑灵公在位不足一年的时间尚有贡献的话,就是给后世留下了三个成语:食指大动、染指于鼎、染指垂涎。
“食指大动”,这个成语的本义就是有美味可吃的预兆,后来还逐渐延伸出另外一个意义:形容见到好吃的东西而贪婪的样子。实际上,这两层意义的顺序正好颠倒了,前者是“食指动,有好吃的”,后者则是“有好吃的,食指动”。
“染指于鼎”,本义就是把手指放在鼎里蘸蘸,尝尝滋味。后来就用这个成语比喻占取非分的利益。“染指垂涎”也是从此衍生出来的,“垂涎”就是流口水,这个成语也是比喻急于占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除了成语以外,这段历史还生成了两个词:染指、异味。“染指”除了表示意图占取不正当的利益之外,后来也用来比喻参与做某种事情,本来不属于我们的东西,而我们暗怀觊觎之心,总想着拿过来被自己所利用,此为染指。通俗点说,就是插手不该插手的事情,分取不该分取的利益。并且,不完全是贬义。比如朱自清《背影序》中说:“至于戏剧,我更是始终不敢染指。我所写的大抵还是散文多。”“异味”在现代汉语中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表示“不同的味道”,这个意义与此无关。另一个意义是表示异常的美味,通俗地说,就是好吃的。这个意义正来源于此。
其实,就在发生这件事两年前(公元前607年),郑国、宋国大棘之战前,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也是因为吃的事情而引发局势的突变,不过这次事件是在宋国一方,颇有意味的是,当时郑国的主帅就是公子家。这是怎么回事呢?
各自为政——还是因为吃
周平王东迁以后,周室衰落,周天子的地位一落千丈,诸侯纷纷称霸,郑国的庄公是春秋时期第一个称霸的。大棘(今河南柘城)之战前的中原局势是这样的:晋国经过晋文公、晋襄公两代的经营,成为霸主。可南边的楚国,由于楚庄王的励精图治,开始挑战晋国的霸主地位。双方一南一北,夹在晋楚中间的国家,特别是宋和郑,不断受到双方的胁迫。因为城濮之战时晋国曾经援救过宋国,所以,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坚定地与晋结盟。郑距楚最近,受到威胁也最多,因此,感受到楚国压力的郑穆公,在大棘之战一年之前选择了与楚结盟。这就明白上面讲的楚国为什么派人给郑国送只大鳖了。因为郑国是楚国的同盟国,是楚国在中原争霸的先锋,而宋国是晋国的同盟,郑国、宋国之间摩擦不断,所以发生了大棘之战。
大棘之战,郑宋交战双方皆严阵以待,摩拳擦掌,士气很盛。在正式交战之前,宋国的主帅华元要做一番战前总动员。除了要说一番气势轩昂的话语来鼓舞士气,申明作战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之外,华元还来了点实际的——杀羊做成羊羹来犒劳军士,军士吃得饱饱的,心情也就舒畅了,打仗自然有劲头了。但是,百密一疏,主帅华元忘记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是他的车御——羊斟——也就是他的司机,当然这个司机手里握的不是方向盘而是马鞭。这个叫羊斟的司机没有分到羊羹。华元为什么偏偏忘记了给羊斟赏赐,史书当中没有记载,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推测。或许大战在即,主帅华元事务繁忙,有点紧张所以遗漏了;或许是华元认为一个驾驶员在战场上没有太大的作用,不用特意犒劳;或许羊斟平时与华元太亲近,而不需要通过犒劳奖赏的形式来达到提升士气的功利目的,自己人没有那么多礼节。不管是什么原因,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了,事实就是羊斟没碰到一丁点的羊肉,而是闻足了羊膻味。
第二天,两军对阵,战争打响,一个意想不到的场景出现了:宋国主帅的车子飞速地驶入了对面郑军的队伍里边。事情发生得太突然、太诡异了,无论是宋军还是郑军都没有反应过来,难道华元在使什么计策不成?最后还是郑国人反应了过来,我不管你有什么计谋,送上门来的便宜岂能不要?不要又没人会感谢你,所以最后郑国人不费吹灰之力抓住了宋军主帅华元。军法有言:擒贼先擒王。宋军眼睁睁地看着主帅自动送到人家门前让人家给绑了起来,一下子慌了手脚,不知该如何应战。军心一乱,喝过的羊羹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了,自然,郑军大败宋军,缴获车马、俘虏无数。
那么,华元的车子怎么会平白无故地跑到敌阵当中去了呢?难不成他疯了?
疯的不是华元,而是那个受到冷落的羊斟。
羊斟在华元分羊羹的时候没有言语,没有给他羊羹喝的时候,他还是没有言语。但是,不说话不等于没想法,沉默也是一种声音。他在遥想,想他对华元的忠心;他在比较,比较他与华元相互的付出是否平等;他在猜忌,猜忌华元没想起他的原因;他在控制,控制他的怨愤与不满。但是,心胸狭窄的他内心容不下如此的漠视,最终他爆发了,他要让华元付出代价。
在策马扬鞭的一刹那,羊斟似乎看到了华元不解的眼神,死也要让人死个明白,于是他大声地向华元咆哮着:“畴昔之羊,子为政,今日之事,我为政。”谁的地盘谁做主,昨天那只羊由你说了算,今天开车我羊斟说了算,我想往哪儿开就往哪儿开(二年春,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宋华元、乐吕御之。二月壬子,战于大棘,宋师败绩,囚华元,获乐吕,及甲车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人……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及战,曰:“畴昔之羊,子为政,今日之事,我为政。”与入郑师,故败。君子谓:“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于是刑孰大焉。《诗》所谓‘人之无良’者,其羊斟之谓乎,残民以逞。”《左传·宣公二年》)!
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较量,是血与火的较量,战争的胜败凝聚着众多人的心血,但是这样重要的“国之大事”,竟葬送在一个人的私心,竟然是因为一碗羊肉汤引发的。所以,不管那时的人还是现在的人都批判羊斟。《左传》中以“君子”的口吻骂羊斟说:“羊斟非人也,以其私憾,败国殄民。”语气极为严厉:羊斟根本不是人,因为自己的一己之私、一己之恨,让国家败亡,百姓受苦。今天的人也认为羊斟这个人小肚鸡肠。
但话说回来,作为一支军队的统帅,华元难道没有责任吗?孔夫子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所以,“陈平分肉”而深得庄邻乡亲赞誉。汉代的陈平年轻时,乡里祭社神,陈平作为社宰,为大家分肉,他把肉分得十分均匀,人人满意。父老乡亲们不约而同地赞叹:“陈平这孩子分祭肉,分得公平,称职!”陈平却感慨道:“假使我陈平能有机会治理天下,也能像分肉一样。”(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史记·陈丞相世家》)史学家司马迁对这件小事大书特书,其实,陈平的一生大事何其多,这件事真的微不足道,但司马迁看中的是“陈平分肉”背后的意义,看中的是“从小看苗”“三岁看老”。所以说,东西少没有问题,也不是问题,只要分得平均大家就不会在意,何况华元忘记他身边的人羊斟可能根本就不是东西少的问题。如果不注意这些小事、细节,说不定就会出意想不到的乱子。所以,古今中外成大事者,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是一点也不错的。
如果说车夫羊斟有什么贡献的话,那就是他的这出人意料的行为生成了一个成语:各自为政。一般用这个成语来形容集体中互相不配合,互相不协作,不顾整体利益而各行其是。这显然是一个贬义词。
第一个故事是一碗王八汤送了郑灵公的命,第二个故事是一碗羊肉汤把一国主帅拱手送给对方,更不知因此送了多少士兵的命。这都是因为吃——想吃而没有吃到引发的。当然,历史上也有不屑吃的。
不食周粟——人活着不光只为吃
孤竹国是商朝的下属小国。孤竹国君有三个儿子,他比较看重三子叔齐,欲传位给他。孤竹国君死了以后,叔齐认为长幼有序,应该让他大哥伯夷继承君位。伯夷认为立叔齐是父命,于是离家出走。老三也不肯当国王,拍拍屁股跑了。国人只好立了孤竹国君的二儿子。这是伯夷、叔齐让国的故事。
伯夷、叔齐兄弟俩,听说西伯昌善待老人,一起前往投奔。凑巧的是,二人赶到时,文王刚死。武王载着父亲的牌位,带领人马,正欲东伐商纣。兄弟俩趴在马前进谏:“父死不葬,这是不孝;作为臣子,讨伐国君,这是不仁。”左右卫士要杀掉他俩,幸亏姜太公阻止,说这是义人,才搀扶他们离开。这是伯夷、叔齐叩马强谏的故事。
武王伐商顺利得“像缎子一样”,天下改朝换代。兄弟俩认为周朝以臣伐君,是不义之国,不能吃周朝的粮食,于是跑到首阳山吃野菜去了,最终饿死(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武王已平殷乱,天下宗周,而伯夷、叔齐耻之,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及饿且死,作歌。其辞曰:“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遂饿死于首阳山。《史记·伯夷列传》)。这是伯夷、叔齐不食周粟的故事。
以今日世俗眼光看之,兄弟俩确实有点傻,推辞让国,离家出走;兄弟俩确实也有点愣,武王伐商后来被认为是正义之举,二人却不惜身家性命,叩马强谏;兄弟俩确实也有点愚,认为周以不义手段取国,所以不能吃这个国家的粮食,采薇充饥,最终饿死。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学会选择与放弃。伯夷坚守孝,叔齐坚守悌;兄弟二人,坚守仁义。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放弃国之大宝,放弃身家性命。二人是有点“傻”,也有点“愚”,但二人心中都在坚守着自己的信念,并且践行了自己的信念。所以,“不食周粟”这个成语主要表达气节高尚,坚守气节,活得有尊严。这与不受“嗟来之食”精神相通。
春秋时期,齐国发生严重的饥荒,很多人被活活地饿死,贵族黔敖想发点善心,在大路上摆上食物,准备施舍给饥饿的人,当有位难民经过时,他傲慢地喝道:“嗟!来食!”“嗟”是很不礼貌的招呼,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喂”,有居高临下歧视的意味在内。那人也抬起头高傲地看着他说:“我正是因为不愿听‘喂,来吃’才这样子的!”最终那人还是饿死了(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履,贸贸然而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礼记·檀弓下》)。“嗟来之食”这个成语就成为侮辱性施舍的代称,“不食嗟来之食”则表示维护个人尊严、宁死坚守气节的骨气。
有的人为了尊严,宁可饿死,不受嗟来之食,而有的人既想要尊严,还受嗟来之食,这就很可悲了。
墦间乞余——舌尖上的悲哀
齐国有一个人,家里有一妻一妾。这个人每次出门回来,必定是吃得饱饱的、喝得醉醺醺的。妻子问他天天都是和哪些人一块儿吃饭,他说全都是些有钱有势的社会名流。不过,他妻子对这话有点疑虑,告诉他的妾说:“丈夫出门,总是酒醉肉饱地回来。问他和些什么人一块儿吃喝,他说全都是些有钱有势的社会名流。但我很纳闷,为什么我们从来没见到什么有钱有势的人物到家里面来过?我想跟踪他看看他到底去些什么地方。”
第二天早上起来,她便尾随着丈夫出去了。走遍全城,她也没有看到哪怕一个人停下来和她丈夫说句话。最后她看到自己的丈夫来到了东郊的墓地,向祭扫坟墓的人乞讨些剩余的祭品,不够吃,又东张西望地到另外一家去乞讨。这就是他酒醉肉饱的办法。
他的妻子回到家里,告诉妾说:“丈夫是我们仰望并终身依靠的人,现在他竟然是这样的!”二人在庭院中难过着、哭泣着,丈夫还不知道,得意扬扬地从外面回来,在他的两个女人面前摆威风(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瞰良人之所之也。”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遍国中无与立谈者,卒之东郭墦间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此其为餍足之道也。其妻归,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今若此!”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从外来,骄其妻妾。《孟子·离娄下》)。
这个故事出自《孟子》,孟子讲这个故事的意图是讽刺那些追求升官发财的人,后人将这个故事凝练为四个字:墦间乞余。“墦”,是“坟墓”的意思,“余”是“多余”之意,这里指祭奠剩余的酒肉。这个成语多用来讽刺那些追求富贵利禄的人,一面乞讨人家的残羹冷炙,一面还扬扬自得、虚伪骄傲,瞧不起比他地位低下的人的卑劣行径。
齐国这个男子的吃,一方面很没有尊严——乞讨,另一方面,装着很有尊严——骄其妻妾。这是虚伪,是没有廉耻的吃,是很令人悲哀的。
对于吃,古代有不少成语典故,有人奢侈,有人吝啬;有钟鸣鼎食之家,日食万钱,还有的人家数米而炊。
“日食万钱”,意思是每天的饮食耗费上万的钱,形容生活极其奢侈。这个成语的缔造者是西晋的一位丞相——何曾。何曾这个人,喜好豪华奢侈,衣食陈设务求奢华。帷帐车服都奢华绮丽到极点,膳食滋味超过帝王之家。平时在宫中与皇帝聚会,不吃宫中提供的饮食,因为没有他家的好,皇帝常派人到他家取他喜欢吃的食物。蒸饼上不做十字样的花纹就不吃。为此,他的伙食一天要花一万钱,不过他还不满意,说:“没有值得下筷子的东西!”(性奢豪,务在华侈。帷帐车服,穷极绮丽,厨膳滋味,过于王者。每燕见,不食太官所设,帝辄命取其食。蒸饼上不坼作十字不食。食日万钱,犹曰无下箸处。《晋书》卷三十三《何曾传》)
再讲一个笑话。有两个穷书生在一起谈论志向。一个说:“我这辈子最大的志向有两个,一个是吃,一个是睡。有朝一日,有条件了,我一定吃饱了就睡,睡醒了再吃。”另外一个书生说:“我的志向和你不一样,要是我有了钱,吃了又吃,哪还有空睡觉呢!”(有二措大相与言志。一云:“我平生不足,惟饭与睡耳。他日得志,当吃饱饭了便睡,睡了又吃饭。”一云:“我则异于是。当吃了又吃,何暇复睡耶!”宋·苏轼《东坡志林》卷十一)这是穷书生的志向,苏东坡是讽刺他们的,但看后也令人心酸。两相对照,让人想起了杜甫的那句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其实,吃还真不是填饱肚子那么简单,弄不好是要亡国的。中央最近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就是为了制止愈演愈烈的挥霍浪费之风。我们欣喜地看到,这项措施已经或正在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