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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税收的逻辑
分类 经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
作者 李炜光
出版社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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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纳税人有哪些权力?政府拿税收做了什么?什么是“阳光预算”?个人所得税怎样征收才合理?你交了多少隐蔽的间接税?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如何解决?

李炜光编著的《税收的逻辑》是中国纳税人都应该知道的基本财税常识。是当代中国最具思想力的财税学者之一李炜光为纳税人正知,为财税正名之作。

内容推荐

从过去大众普遍对税收和财政预算漠不关心、一无所知,到现在“税痛指数”成为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可见我们已进入税感时代,财税知识的普及势在必行。《税收的逻辑》作者李炜光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财税学者,致力于将历史与当今、学术与现实、思想与实践联系起来观察和思考,为读者还原税收的真相,为实现民主法治的“阳光预算”出谋划策,力争将财税制度和政策写得通俗而带有汉语美感。

《税收的逻辑》汇集了作者近几年发表在各种报刊杂志上的财税类时评、随笔文章和接受的一些媒体访谈,延续了作者平实严谨的行文风格和人文视角。通过阅读《税收的逻辑》,我们能感受到中国这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发生的实质性进步,了解与我们切身相关的财税制度,从而积极有力地推动社会的进步。

目录

序:构建大转型的财税理论秋风1

自序:愿税收宪政的思想之花遍地开放7

上篇 筹众人之钱, 办众人之事

第一章 纳税人的权利3

 01税收“三性”再认识4

 02税收与道德的脉动10

 03倾听来自纳税人的声音19

第二章 谁来决定税权?25

 01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26

 02国家立法机构应当怎么授权?29

 03治税权的法理逻辑:100年前中国人达到的思想高度34

第三章 什么是“阳光预算”?43

 01公共预算的真谛44

 02公共预算:联结政府与国民的纽带51

 03中国百年预算启示录57

第四章 “阳光预算”需要依靠法治65

 01“阳光预算”:须走法治之路66

 02预算公开大戏开锣,关键在法治和民主70

 03修订《预算法》需要纳税人广泛参与75

第五章 政府花钱干什么?81

 01公共支出应归宿于国民福利82

 02政府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87

 03没有权力制衡,政府就不可能只做好事不做坏事92

第六章 他山之石95

 01预算拨款:财政资源包上的最后一道拉链96

 02无可奈何的特首101

 03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105

第七章 公民社会需要公民意识111

 01工商文明的基因在哪里?112

 02我理解的现代民主政治120

 03人没有自由,一切都无从谈起123

 04走近胡适127

下篇 税感时代, 何去何从?

第八章 我国税改刻不容缓133

 01内地税制非改不可——与《香港商报》记者的对话134

 02“两税”合并之后我国税制改革的走向141

 03将税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147

第九章 减税是方向163

 01呼唤轻税政策164

 02为了中国的未来,减税吧!169

 03传统经济智慧与中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求解174

第十章 什么才是合理的个人所得税?191

 0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大方向192

 02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应该具体化196

 03一将无能,累死三军199

第十一章 如何面对财产税?205

 01财产税给国人提出崭新课题206

 02物业税开征的前提211

 03怎么出了个“遗赠”税?214

 04土地增值税“清算”了谁?219

第十二章 如何认识隐蔽的间接税?225

 01间接税是个局,直接税是个梦226

 02增值税改革释放三大信号230

 03消费税调整应防止税收的“替代效应”237

第十三章 不可或缺的新税种243

 01环境税呼之欲出244

 02煤炭资源税前途不定247

第十四章 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如何解决?253

 01转换经济增长模式才能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254

 02脱轨的列车:中国央地财政关系之审视261

 03坐实县财政: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结点267

 04推进我国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274

出版后记281

试读章节

O1税收“三性”再认识

程强先生在《书屋》2007年第3期发表《也谈税收》一文(下简称《也谈》),对拙作《写给中国的纳税人》(《书屋》2006年第12期,又名“无声的中国纳税人”)作了中肯的批评,思路清晰,语言平和周密,给人以启迪。但《也谈》对税收“三性”问题所阐释的观点却不能为笔者完全接受,理由是:

第一,关于税收“无偿性”问题,《也谈》以《大日本百科事典》中的一个辞条证明“无偿性”的存在,而我的看法是,“无偿性’’只是征税过程中的一种表面现象,并不是税收的本质特征。在《物权法》即将实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公民利益多元化的今天,最应该强调的恰恰是税收的“有偿性”。日本人的看法未必就正确,而我的观点未必有错。

我们知道,政府对赋税的取得,从来都是用“征收”一词来表述的。征收,是一种对所有权的强制性剥夺,也就是说,是国家强制性地将个体财产收为国有,由国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征收虽然是一种行政行为,但引发的是一种民事法律的后果,这就是财产所有权的权属变更。法学界的郭明瑞先生最近撰文谈到这个问题,他认为,从民事效果上说,征收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其一为强制性,即不论所有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其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国家;其二是有偿性,即国家须向被征收者(郭先生在这里用词为“财产所有人”,我认为不妥,因为被征收后财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支付对价,而不是无偿地将财产收为己有。如果国家是无偿地将他人的财产收归自己所有,就不属于征收,而是属于“没收”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说税收是国家“没收’’而来的吧?

在法治国家里,公民个人依法享有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转让、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包括国家,不得非法限制、剥夺之,这就是私权神圣的基本原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而且应当征收赋税,但必须事先征得财产所有者的同意,经过征、纳双方的法定的“谈判”过程(一般以代议制的形式进行),由纳税人的代表“授权”给政府,这样的赋税才是合法的征收,才能得到纳税人的尊重和自觉遵从。而未经财产所有者同意的征收,则不能被认为是赋税,而是凭借国家强权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没收”,从理论上说,政府想征多少税就征多少,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障碍。因此,私人财产权在国家税收之先、征税之前须取得纳税人的认可,这是国家税收与收取“保护费”最大的区别所在。整个理论假设,怎能容许“无偿性”的存在?

现代税收与传统税收最大的不同在于,传统税收只是政府手里强制获取财政收入的工具而已,而现代新型税收则有双重含义:从政府的角度说,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须支付的成本;从纳税人的角度说,它是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实际上,纳税人纳税就是在向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就像在商场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公平合理。如果国家通过征收而获得利益,却不付出相应的对价补偿被征收者的损失,就属于“不当得利”了。

从本质上说,税收的确具有强制性,体现为对个体财产权自由行使的限制,但这种强制性权力的来源正是它的有偿性,体现为赋税的征收不是对被征收者利益的剥夺。税收的征、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关系,是一种完全平等的关系,是无可取代的资源有偿配置关系,而无偿性征收只是它的表象。其中的道理,正如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的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马克思亦曾说过:“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谋福利。”举个例子说,博物馆和历史遗迹,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既然公众已然纳税,这些场所就应当向人们免费开放。这是纳税人理所应当享受的权利。当然,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适当收取一些费用也未尝不可。但一是不可收费太高,二是所收费用必须严格使用于限定的用途之上,绝不可以一方面接受政府的预算拨款,另一方面毫无道理地收取高额费用,否则,就构成了纳税人的双重负担。

税收有偿性的原理还告诉我们,政府对纳税人的“返还”是否“一对一”(即交多少税得到多少公共服务)并不重要,政府的服务针对的是所有的纳税人,追求的是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平等不等于绝对平均,只要总体上求得大体相当即是较为理想的状态。凡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立的机构和设施必须让所有的纳税人共享,不管是一年交了一百万还是只交了几元钱,都应当享受同样的待遇。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交的税金,怎样做才能向纳税人交代得过去,是政府安排支出的时候必须首先考量的因素。预算支出项目在人民代表大会辩论通过的时候,代表们不仅要向公众解释这些项目对国家有什么好处,更重要的是要让公众信服它们对纳税人有什么好处,特别是对民间经济的发展有什么好处,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不只是政府,所有公营的事业机构都必须以此为准则。只要你用的是纳税人的钱,那么你的成果就应该让所有的纳税人共同分享。比如,公立学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这些学校的图书馆、计算机、艺术展览等就必须向所有公民开放,任何人不得通过这些设施和设备牟取私利。私立学校是用私人的金钱建立的,可以不向社会公众开放,但如果私立学校中有一项专利申请得到了政府的资助,那么这个专项就必须向社会公众开放。大学里的博士研究如果接受了政府的资助,论文或发明成果就属于纳税人,如果有人拿它去申请专利据为己有,就应该属于是非法占有公共资源。P4-6

序言

与炜光兄结识多年,在几乎所有公共问题上,我们的看法都是一致的。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爱好:听京戏。最近刚到天津,在炜光兄的地界上听了一场原生态的《搜孤救孤》。余音绕梁之际,炜光兄就来信,命我为他即将出版的新著作序。

论年岁,炜光兄长我一轮,论学识,我有何德何能?只是,这个时代已经礼崩乐坏,长幼尊卑颠倒,多我一个僭越,似也无妨。更兼以,这些年一直阅读炜光兄的论著,深感炜光兄所从事的工作,对于善治之达成,对于国家之转型,至关重要。其间有若干感想,借此机会与读者分享,亦不失为一桩快事。

我在不同场合观察过或者接触过国内若干顶尖的财税学者,然而颇为失望。也看过一些财税方面的论著,实在陈旧乏味。至于活跃于大众媒体上的财税专家,大约是各学科专家中获得“砖家”美誉比例最高的。他们的发言基本上是在论证,政府的加税决策是很正确的。他们通常还会不失时机地补充一句:加税空间还很大——这分明是在找骂,而专家学者们似乎蛮委屈:中国的税负水平就是低于欧洲啊。

可以确定地说,相比于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乃至社会学等学科在过去三十年间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财政、税务学理论的变化实在太微不足道了。在所有社会科学理论中,财税理论肯定是最为陈旧的了。

导致这种状况的最直观的原因是财税理论的实用性。由事物的性质决定,财税理论的理论性必然是比较低的,它一诞生就是政府的理财学。从这个角度看,活跃在公共空间的绝大多数财税专家学者在忙着解释政策,为政府的财税活动提供论辩,似乎也蛮正常。

然而,这样的专家为什么每每遭到公众的嘲笑?原因可能很多,或许最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目前所处的状态要求一种超越于技术层面的财税视野,尤其是财税制度大转型的理论言说。公众期待这样的理论和专家意见,而目前大多数专家学者却与此需求擦肩而过,甚或供应完全相反的言说,也就难免被人“板砖”伺候了。

容我稍微详尽地作一点解释。19世纪末,中国人开始了一场大转型事业,迄今仍未完成。此一大转型的目标,乃是构建现代的“国民国家(nation-state)”,它的核心制度包括正义的法律之治,内含民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制度,市场主导的财富生产与公正的财富分配制度,以及与古典保持了连续性而又具有足够开放性的文化、精神秩序。

财税制度当然也是这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它横跨财富、法治、宪政等多个领域。炜光兄在本书相关篇章中,对于现代财税制度的基本特征,有非常精准的论述。比如,税收须以公民的认可和同意为前提,税收法定,预算由民众的代表审议制定,财政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提供民众需求最为紧迫之公共服务,等等。这与前现代的财税制度是大不相同的。实现财税制度之转型,乃是完成三千年未有之大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显然,中国的财税制度仍然没有完成这个大转型,虽然这个过程从一百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炜光兄在本书中论述了梁启超的宪政主义的财税思想,也讲述了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在这方面所取得的制度进展。但是,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伴随着集中计划体制的建立,财税制度出现了大倒退。相应地,财税理论也出现了大倒退。炜光兄在本书第一章列举了那个时代形成的主流税收学说,即所谓“税收三性”: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与此相应,主流财政理论也突出了政府对于预算的全面控制,以及建设财政、吃饭财政等等。

80年代之后,中国的经济社会格局发生了相当巨大的变化,集中计划体制坍缩,市场部门不断扩大,大量人口就业于非国有部门,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而言,国民普遍具有了权利、法治、民主意识。但是,财政制度、财税理论却具有巨大的惯性,因为保持原来的集中控制状态合乎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因而,财政制度远没有摆脱原来的制度框架,只不过在旧框架内加入了一点新元素。财税理论同样保留着原来的范式,同样只是勉强塞入了一点新词汇。这些新词汇与原来范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紧张与冲突,但财税学界几乎无人理睬这些。这个学科因为实用性比较强,人们忙于为财税法律、修修补补的政策调整作解说,几乎无人关心更高层次上理论范式的转换问题。

这样,在社会经济格局、民众观念与财税制度、理论之间,出现了严重的脱节。政府财税部门的做法固然无法令公众满意,专家学者们的话语体系也无法让形成了新常识的公众接受。这些专家学者们提出的建议,几乎总是要么令公众失望,要么令公众愤怒,因为旧有的财税理论范式使他们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说问题的角度,经常偏离公众的期待。

具体些说,最为根本的偏离乃是:专家学者基本上还停留在原有的理论框架内,静态地对财税问题进行技术性讨论,公众期待的却是一种超出技术层面的财税制度大转型言说和相应的制度变革方案。

或许可以把财税理论区分为常态的财税理论与非常态的财税理论。当一个国家处于制度相对稳定状态时,需要常态的财税理论,它当然会集中于讨论税收和财政的技术性问题;当一个国家处于制度大转型时期,则需要非常态的财税理论。这种财税理论的使命是剖析旧制度不合理之处,构想新制度之基本要素,并且,至关重要的是要探讨财税制度转型之合理、可行方案。

这就是构建现代国民国家时期所需要的财税理论。或许可以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最后一篇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处于从皇权专制到民主宪政制度转型过程中的梁启超的财税理论,同样具有这样的性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的财政理论,也是在20世纪中后期美国政治经济大变化的脉络中,探讨财税制度转型理论的结果——尽管这种转型的深度,不及梁启超及当今中国。

当代中国所需要的,也正是这样的财税制度转型理论。原因很简单:当代中国正处于大转型中,这其中的重头戏正是财税制度大转型。近些年来,进入公共场域的财税热门话题,无不与此有关,舆论、公众已经向学界提出了诸多命题:人大应当主导税收立法;税制结构应当调整,从间接税为主转向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式应当调整;预算应当公开,财政开支应当转向公共服务等等。所有这些命题都不是财税的技术性问题,而牵涉诸多层面的根本性制度调整,属于财政制度转型问题。

公众迫切希望实现这样的制度转型,一些中央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也有推动这些领域制度变革的意图,那么,财税理论也就应当面向这些真问题、大问题,替公众解惑,向政府提供既具有远见、也具有可操作性的财税制度调整、变革方案。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绝大多数财税学者回避这些严肃的问题;即便有所涉及,也浅尝辄止,明显地缺乏有效、连贯的理论支持。这个时代面临着普遍而严重的理论匮乏症,而在财税领域,也许表现得最为严重。

炜光兄则是财税学界的异类。他本来治中国财政史,90年代后期,他敏锐地意识到财税大转型才是这个时代的大问题,于是转向这方面的思考、研究。 他提出“治税权”概念,恐怕就是这种意识觉醒的一个标志。此后,他的研究迅速超出了财税的技术性思考层面,对财税的政治经济学、财税的政治学、财税的法学和社会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思考,他甚至还思考了财税的伦理学。在此过程中,他的财税史学训练也给了他一个宽广的比较视野。他尤其关注西方和中国20世纪初期宪政主义观念下的财政制度变迁过程。由此,炜光兄对于税收的政治与伦理“正当性”渊源,对于合理的征税权架构、公共预算架构,提出了诸多平实而深刻的看法。

通过这些思考,炜光兄有效地回答了困扰公众的诸多疑惑,因此而获得了公众的尊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炜光兄这些年的努力,一个财税制度大转型的理论已经初步浮现。它是跨学科的,具有足够的理论深度,足以通往一种全新的财税理论范式,为告别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显然已经千疮百孔的陈旧财税理论框架提供了一个替代性方案。它在中国当下政治、社会与经济脉络中,对现代财税制度的框架和诸多细节性制度进行了理性的思考。这种财税制度有助于人的自由与尊严,是正当的,明智的立法者、决策者必然会看出这些构想、设计的重大价值。

因此,我要说,炜光兄是这个时代罕见的财税问题之“思想者”。思想不同于学术。学术在任何时代当然都是珍贵的,但大转型时代尤其需要思想。学术只适合于技术性思考,思想才能够引导制度变迁。当代中国处于大转型时代,就需要思想家,也包括财税思想家。我不能说炜光兄现在已经是财税思想家了——以炜光兄的谦逊,也不会接受这样的过誉。但我敢说,炜光兄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迹象是,他正准备以一种全新的视角重新解读传统中国的财税理念,挖掘其中的宪政主义精神,从而为宪政主义的财税制度转型提供更为坚实的历史论证。

在这方面,我们再次有了共通之处。所以,我仓促写下以上粗糙的文字,至少希望表达这样一个愿望:在这个大转型的时代,我愿与炜光兄同行,思考这个国家、民族不能回避的最为重大的制度与伦理问题。此为我辈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炜光兄身上,我能够感受到这种强烈的责任感,而思想正是由这种看起来有点不理性的责任感催生出来的。

秋风(独立学者)2011年7月

后记

过去,老百姓对税收基本上不太关心,对财税知识也几乎一无所知。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财富的增加,民众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了。在税收日渐影响百姓生活,个税起征点调整引起广泛关注的今天,我们开始关心我们交的税了,但对税收的基本知识和主要问题却依然不甚清楚。

李炜光老师是少数能将专业知识用通俗语言讲述的学者。李老师反复强调政府的财政预算信息要用通俗易懂的汉语表达,才是真正的预算公开。对自己的文章,李老师也有这样的要求——“力争把艰涩的财税文字写得通俗而带有汉语美感”。李老师所写的财税知识因此有别于普通读者印象中枯燥乏味的学术文章,更像是为每一个识字的中国纳税人写的普及读本。

近几年,李老师活跃在各大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上,发表了大量的财税类时评和言说,为普及财税知识、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推动国家的税制改革进程而努力着。

本书就是由近几年李老师为满足老百姓对基本财税常识的需要而写的文章重新编辑而成。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的主旨是阐释财税问题的重要性,以及税权、财政预算的真相;下篇则致力于通过税制改革、减税、收入分配等话题分析我国现有的财税制度,并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等方面探讨与普通纳税人切身相关的财税现状。从基础概念的阐释到外国先进做法的介绍,从现状分析到未来展望,书中不乏生动有趣的案例和令人会心一笑的类比,不乏真诚的肯定,也不乏尖锐的批评。

其实,李老师的态度是温和的,他只是从不回避作为一个公民,一个独立思考的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他敢于发出“中国人难道是政治的看客而不是国家的主人么”这样的疑问,敢于为中国税制改革谏言,身体力行他自己说的“不置身于事外,积极参与,敢于言说,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的公民行为准则。

对于自己做的工作,李老师始终谦虚地认为只是尽了责任,正如他在某一次访谈中说:“只是希望尽量多做一点事情”。作为出版者,我们也希望通过出版这本书,为财税常识的普及和启蒙起到一点小小的作用。

最后感谢李国盛先生积极促进本书的出版,秋风先生为本书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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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4: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