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有所失必然是为了有所得,而所花费出去的那部分资源当然要保证首先收回来。所以,成本第一性的作用是作为“补偿尺度”,“所得”只有不低于这一“所失”的标高,公司才能至少在原规模上继续运作,维持简单再生产;其次,历来有“将本求利”的说法,理论上,单位成本是最低可接受的销售价格,公司可以在其上加成,作为确定销售价格的依据;最后,成本当然是反映资源消耗的数据,有助于管理层了解情况,作出决策,努力降低资源消耗。
从全公司的角度,它的全部支出就是它为了提供全部产品或劳务而付出的“代价”,这肯定没错。所以,在1993年7月会计制度改革以前,中国会计采用的是“完全成本法”。在完全成本法下,没有期间费用,当时用的“企业管理费”科目大致相当于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三大费用的全部核算内容,当时用的“车间经费”科目大致相当于现在“制造费用”的核算内容,“企业管理费”与“车间经费”都要分摊结转到最终产成品上,构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这是对成本覆盖范围最“完全”的一种理解,在做到大体上“以销定产”的前提下,只要单位产品售价大于或等于单位产品成本,就能够收回“代价”,就保本了,是最直观的“补偿尺度”;在“单位完全成本”的基础上,要测算确定“单位销售价格”也很简明,可以试探着在单位完全成本上加成,作为单位售价,一直提高到在市场上卖不动为止,然后选取这个上下限区间中的某个价位就行了。
1993年7月1日起推行的中国会计制度改革,改用西方通行的“制造成本法”,其特点是作了“期间费用”和“产品成本”的划分,原来的企业管理费(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三大费用)不再作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在当期的利润表上扣除,制造费用(车间经费)则还是分摊到“产品成本”上。可见,在制造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覆盖范围有所缩小,“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两者共同构成企业所支付的全部“代价”。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产品收入一产品成本”只能叫“毛利”,因为还要从“毛利”中再扣除三大期间费用,企业支付的全部代价才得到补偿,才是“净利润”。所以,用“制造成本法”下的产品成本作为产品报价的依据,或补偿尺度,相对是不够“完全”的,产品单位售价必须绝对高于产品单位成本,并且只有当高出的这个幅度大到足以从总毛利中扣除三大费用时,企业才能保本。而要高出多少“幅度”才算够?既取决于实际产销量,也取决于三大费用的实际发生额,那么在对外报价时,单位产品售价的测算难度就会很大,因为两种实际发生数都是事先难以预测的。
可见,西方国家的成本核算方式要比我们自己原有的更为粗放。回想起来,1993年之后,会计造假事件开始层出不穷,是否与此有某些“相关”,有待研究。当然,笔者并不想过多评价当年未经论证便贸然引进“制造成本法”是否欠妥(在引进外资的大环境中,这是可以理解的),而是重在通过从“完全成本法”向“制造成本法”变化的例子,强调“产品成本”这一概念的覆盖范围不是绝对的,是可以根据各种理解而放大或缩小,甚至弃而不用的,没必要奉若神明。
在会计中,“成本”一词具有相当广泛的含义,是“交易价格”的同义语,把它用于所取得的产品、服务,甚至用于所承担的负债(历史成本计量)都是可以的,所以它常常与费用混用,也常常用于说明资产。但是,西方教科书告诉我们,在制造成本法下,成本(cost)、费用(expense)和资产(asset)已经有了约定俗成的不同含义和归宿,是有必要指出的。
(1)成本(cost,):一般是和实物资产相联系的,也就是这些开支已经被“对象化”或“实物化”了,随同实物的售出,它在利润表上应当作为收入的直接抵减项,如库存商品转为营业成本。 (2)费用(expense):一般被认为与产品或生产技术过程不太相关,所以这些开支不和实物挂钩,而是和一定的期间相联系,在利润表上作为期间费用从毛利中抵减,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3)资产(asset):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尚未达到“成本”或“费用”状态的那些要素,则称为资产,它不进利润表,而是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如还没有销售的库存商品,还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等等。
实际上,这种约定俗成的划分是相当粗略的。它们又有“斩不断,理还乱”的内在联系,大致地说,成本是已经被耗用的资产;资产是尚未被耗用,等待抵减未来收入的成本;费用实际上也是成本,只不过没有被实物化或对象化,所以被用于直接去抵减当期收入而已。
由于从来就不能明晰地分清这三大概念,制造成本法的实务中,在可操作性方面一直存在各种难点,有太多任何人都回答不了的疑问,不断引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式的无聊论争。例如:
(1)材料计价至少有具体辨认法、计划成本法、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诸多方法,为什么要这样做?
(2)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至少有直线法、业务量法、年限总和法、双重余额递减法等诸多方法,为什么要这样做?
(3)固定资产的真正价值只有在二手货市场上才能知道,为它保留的“账面净值”有意义吗?
(4)为什么制造费用就要被实物化,三大期间费用却要被费用化?
(5)某项开支究竟该作为“资产”,还是该作为“费用”?一向难以定论。以办公室装修费用为例,以“长期待摊费用”的名目作为“资产”,就进了资产负债表;以“管理费用”名目作为“费用”,就进了利润表。两种处理方式当然会使本期利润各不相同;
(6)产品成本只包括原材料成本,其他的都作为期间费用,是不是好像更有道理,也更简明?
(7)我们是否真有能力预估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以楼房为例,福建土楼早已计提完折旧,数百年后反而日益增值,上海的“楼脆脆”却未及使用便轰然倒塌;
(8)我们通过每期计提折旧,真的能保证足够重置同样的固定资产吗?例如,40年前能买一栋楼的钱,现在够买下一个房间吗?反过来,5年前买1台低端电脑的钱,5年后却能买到3台最新配置的顶级电脑。另外,这些固定资产的“重置资金”真的还在吗,真有现金摆在那儿,能说买就买吗?
(9)联产品是指经过同一生产过程而产出的多种产品,例如,石油经过裂解后,产出从重油到轻油的一系列油品,会计上需要知道其各自的成本,以便和各自的收入“配比”。但实际上,只有“造物主”才知道他在每种联产品上各花了多少“成本”,这种本质上无解的难题,人类中的“会计人”居然也能分配联合成本,这也未免太夸张自负了吧!
为了得到虚幻的“净利润”,应计制建立了“收入一费用”的配比理念。然而,在估计本期“费用”数据以便和本期“收入”配比的过程中,我们越是面临太多需要“职业判断”的业务,越是有太多的问题解决不了,制造成本法一直穷于应付“成本”、“费用”和“资产”之间的混乱关系,在实务上可谓吃力不讨好,人累心更累。现在回顾起来,应计制核算就败在自作聪明地“避实就虚”上,避而不谈“现在赚了多少钱”,偏去大谈“永续经营”,想去预测福建土楼之类长期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反而掉进更深的陷阱,岂非本末倒置!
由于应计制近百年来“为所欲为”的历史原因,资产负债表也面目全非了,沦落成服务于净利润核算的“垃圾堆场”,尽管现金流诊断已可排除“内生性非货币资产”,在属于“外源性非货币资产”的部分中,仍存在一些变现价值可疑的“空心化”项目,如“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这些“资产”项目经不起推敲,一看就感觉不靠谱,严重影响到“外源性非货币资产”的坚实度。
可见,这样的成本核算理念,完全算不上是“科学发展观”。社会上曾经广泛质疑手机短信的收费依据,要求移动通信公司提供每发送一条短信的“成本”数据,以证明这么高的收费是有理由的。而实际上,在巨额的固定成本投人后,发送每条短信的变动成本近乎为零,根本无从与收人“配比”。既然回应不了,移动公司们当然只能闷声不响,反正不妨碍在骂声中大发其财。平心而论,这实在不能怪它们,这就是社会大众受了“配比”观念误导的例子。
面对以上如此之多的选择项和如此之多的困惑,结果当然是“同样的公司业务,请100位会计师完全独立地做账,会得到101套财务报表(多出来的一套是CPA调的)”,每个人都能说出为什么这样算的道理,都似乎站得住脚,唯一可以断定的只是,科学的“再现”原则已经荡然无存。所以,想在净利润基础上调节出公认的、唯一的“股东专属赚钱总额”,就趁早别指望了,凑合着用吧!P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