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资产跨境追回问题研究》是林雪标同志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在反腐败国际合作趋于强化的大背景下,积极借鉴、吸收上述理论研究成果后完成的。该书介绍了腐败资产跨境转移现状、危害及国际社会长期以来腐败资产追回的探索与努力,分析了腐败资产跨境追回机制的运行及成效,剖析了我国腐败资产跨境追回所面临的一般性障碍与具体性障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在腐败资产直接追回、间接追回以及资产分享方面的立法对策,并主张要重视资产追回基础性、灵活性、策略性、保障性等多种措施的结合运用。本书中,作者还提出一些创新性观点,如主张在腐败资产追回中,要注重民事诉讼、民事没收等民事手段的运用,主张政府在境外提起民事诉讼时,要通过创设国资委“法人手段”、专门基金会“法人手段”等,避免境外诉讼所引发的国家主权豁免方面问题,建议我国以国内立法、签订条约及个案合作等方式,以务实的态度,构建资产分享制度。
腐败犯罪作为权钱交易的极端表现形式,由来已久。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国家对经济、社会的控制减弱,腐败犯罪呈全球化、国际化趋势,跨国性、涉外性特征明显,与此相对应的是腐败官员外逃及腐败资产跨境转移。腐败官员潜逃境外或人在境内,通过洗钱、现金走私等方式将腐败资产转移至境外,则成为一些腐败官员的惯用手法。如根据相关研究报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外逃腐败官员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腐败资产跨境转移导致腐败资产全部或部分不能通过现有渠道予以追回,造成国家利益及经济受到损害,刑罚的惩罚功能弱化,诱发和加剧了国内矛盾,为民众所诟病。因此,在国际范围内,腐败资产跨境转移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腐败资产流出国通过国际或区际司法协助与合作,积极探索与运用各种方法,追回或返还部分被跨境转移的腐败资产。但相较于跨境转移的腐败资产数量,成功追回的比例很小,总体而言,跨境资产追回的成效不大。本书取名“腐败资产跨境追回问题研究”,主要以笔者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以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相关问题为分析对象,其研究目的就是通过探讨腐败资产跨境转移,分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运行及其效果,以及我国在腐败资产跨境追回方面所面临的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对策,并积极地、最大化地实现多种追回措施配合的价值。
林雪标所著的《腐败资产跨境追回问题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阐述了一些新观点。如建议在腐败资产跨境追回中,要重视民事诉讼的运用。政府在境外提起民事诉讼时,要通过创设国资委、专门基金会等“法人手段”,由其代替政府作为诉讼主体,以避免政府作为诉讼主体所引发的主权豁免方面的问题;主张借鉴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关于民事没收的立法经验,建立我国的民事没收制度;主张在界定没收裁决范围的基础上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没收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建议通过完善国内立法、缔结双边协议及个案合作等方式,构建腐败资产分享制度,设立被没收腐败资产基金以解决腐败资产跨境追回中的追回资产保存、追回耗费资金等问题;主张在腐败资产跨境追回中,要注重灵活性,如灵活地处理资产分享事宜,有效运用不判处死刑承诺,追求量刑磋商的价值。还要讲究策略,如发挥外逃腐败官员追逃在资产追回中的作用,在运用民事诉讼追回腐败资产中要重视与刑事诉讼相结合使用,并注重以指控洗钱犯罪为资产跨境追回的切人点。这些观点有助于我国拓宽思路,创新措施,争取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的最大化效果。本书从选题、收集资料、提纲组织、开始写作、多次修改到最终成稿,历时六年半之久,其间,腐败官员外逃及资产跨境转移现象屡有发生,但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看法渐趋一致,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氛围也趋于良好,一批潜逃境外多年的腐败官员或涉及腐败犯罪的其他人员也陆续被引渡或遣返回国,因此,笔者既深感研究腐败犯罪资产跨境追回这个主题的重要性、紧迫性,也对通过研究这个主题在实践中推动腐败资产跨境追回的进一步开展持有积极、乐观的态度,而正是这种态度,伴之以一种沉重的历史责任与担当,引导并且促使笔者在写作过程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超强的自信以及高昂的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