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立法根据
二、物权的概念
三、平等保护原则
四、物权法定原则
五、物权的公示
六、合法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物权合同与债权合同的区别
四、不动产登记薄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登记资料的查询
六、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七、预告登记
八、登记错误
九、登记费用
第二节 动产交付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根据
二、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三、简易交付
四、指示交付
五、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一、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
二、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
三、导致物权变动的事实行为
四、以非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之处分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一、公力救济方式
二、物权确认请求权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
四、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
五、恢复原状请求权
六、损害赔偿请求权
七、物权保护方式的适用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主要参考书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