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江苏省省级机关普法教材”之一,全书共分4个章节,主要对法律的原理与应用案例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包括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认定、卫生防疫站行政处罚中的程序问题、因被欺骗致行政诉权丧失之后的救济、行政决定任免经理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公安110指挥中心不作为被判赔偿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序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省级机关法治建设
第一章 行政法案例
案例1 内部行政行为的认定
案例2 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认定
案例3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案例4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
案例5 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
案例6 行政机关不可随意改变已改制企业身份
案例7 行政机关不可乱发限期拆迁通知书
案例8 政府采购中投诉处理决定的性质认定
案例9 行政处罚应当程序合法
案例10 行政处罚不得捆绑年检
案例11 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属于强制检验范围
案例12 继续实施相同违法行为再次被罚不属重复处罚
案例13 行政处理决定应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案例14 卫生防疫站行政处罚中的程序问题
案例15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案例16 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案例17 因被欺骗致行政诉权丧失之后的救济
案例18 行政机关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权力
案例19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
案例20 工伤认定中的证据确认
案例21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解除企业产权买卖合同
案例22 规划部门没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权
案例23 行政决定任免经理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
案例24 房地产管理局不得违法撤销房屋所有权证
案例25 行政复议不应采信违法鉴定结论
案例26 未取得医师注册的诊疗行为构成非法行医
案例27 对申报见义勇为不予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撤销
案例28 高校授予学位的行为依法受司法审查
案例29 行政处罚失去效力,行政机关被判重作
案例30 公安110指挥中心不作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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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劳动法案例
第三章 民商法案例
第四章 刑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