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列举了上百件事例,有的作了分析解剖,也有的仅仅是列举情节。目的很简单,不是为了给读者讲故事提供消遣,而是希望读者凭自己的认知去思考,去评说。
愿驾车的朋友从中更多地了解用车、驾车、行路的法规政策,既要遵章守法,又要依法维权。愿道路上的执法者、管理部门的服务者更理性地行使职权。提供和谐顺畅的道路环境。愿法规政策的制定者和管路、管车、管司机的人从实际出发,更科学、更高效地研究政策、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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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为驾车人说话 |
分类 | 科学技术-工业科技-交通运输 |
作者 | 岱岩 |
出版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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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列举了上百件事例,有的作了分析解剖,也有的仅仅是列举情节。目的很简单,不是为了给读者讲故事提供消遣,而是希望读者凭自己的认知去思考,去评说。 愿驾车的朋友从中更多地了解用车、驾车、行路的法规政策,既要遵章守法,又要依法维权。愿道路上的执法者、管理部门的服务者更理性地行使职权。提供和谐顺畅的道路环境。愿法规政策的制定者和管路、管车、管司机的人从实际出发,更科学、更高效地研究政策、实施管理。 内容推荐 本书作者岱岩从事汽车与道路交通新闻报道十余年。近六年一直主持“司驾热线”新闻栏目。通过“热线”搜集了大量新闻线索。经过艰难细致的调查采访,报道了各地驾车人特别是职业司机的反映,问题集中在用车、行车中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作者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归纳整理,用事实说话,用法律分析解绎,为倡导道路交通和谐、倡导公平正义作出了尝试。 《为驾车人说话》全书26万字,图文并茂,收入典型案例近百件,分为14个部分,133篇文章。 目录 第一部分 谁还在实施公路“三乱” 一、“烟草检查”查车成瘾 1.检疫器具只有一把刀 2.纠风部门作过调查处理 3.上路查车成瘾,换个地点又设卡 二、拦路收税,司机被迫缴两次 1.外县拦路收税在前 2.本市只认本地税单 3.上级对拦路收税没表态 三、高速路上“过滤式”查车 1.“过滤”查车点都有“路托” 2.“紧急公务”莫成常态 四、城管有权上路罚“超载”吗? 1.以“超重”为由罚钱 2.城管执法权限有哪些? 3.谁能对“超载”执行处罚 五、城管罚“限行”比交警罚款高20倍 1.罚3000元算是“照顾” 2.对东来的车,指证西边的标志 3.限重4.5吨,长途货车都被卡住 六、城管拦路罚车,成地方特色 1.城管罚车,警察“调解” 2.僵持两小时最终没罚 3.城管罚“超重”事出有因 4.法律与条例,罚款相差百倍 七、工商拦路罚款,格式“笔录”设套 1.拦车检查营业执照 2.工商无权上路查车 3.没看清文件就找借口 4.“笔录”设下的圈套 5.圈套到底藏在哪儿 八、混淆概念,滥用高额罚款项 1.超车被罚2000元 2.什么是“交通管制” 九、管得太宽,乘务“上岗”与运管何干 1.司机没乘务员证被罚款 2.超范围“执法”,就是违法 十、谁在借“煤管站”敛钱 1.新疆10名司机的来信: 2.投诉没有回音 3.“煤管站”暴露3个问题 第二部分 司机呼吁人性化管理 一、B证被D证“吃”了 1.有了摩托车就别开汽车 2.问题在电脑,还是在人 二、不经意的疏忽就被注销驾证 1.媒体宣传偏重“不再年检” 2.寥寥几字,非同小可 3.老司机习惯“条形章”的被动提醒 4.不是处罚,却比处罚还冷酷 5.“人性化”管理终于回返 三、更换驾驶证换丢了“饭碗” 1.司机轻信了“B1能开大货车” 2.管理部门的解释 四、潜伏五年的信息,“出手”惊人 1.陈年老账堵了验车路 2.在哪违章去哪清,难住车主 3.“吊”着车主,两地扯皮 五、“复活”老账找上无辜车主 1.刘克峰的遭遇 2.高长清的遭遇 六、违章信息网上“耍赖”,司机无奈 1.两次往返两地没解决 2.经不起折腾,想重交罚款 3.洛阳司机跑到河北c县洗“清白” 4.开封司机难往广州洗“清白” 5.网络“过失”谁“埋单” 七、信息不报“家门”找谁处理自己猜 1.我得一段一段沿路打听 2.数千公里路,让我去哪问 3.“网迷”、“网赖”都让我赶上了 4.执法信息,别“玩帖子” 八、电子眼“露怯”,公信力降低 九、信息错录3字,司机枉费3000元 十、信息“张冠李戴”司机被阻京门 十一、电子眼让“连坐”车主为难 十二、大上坡测低速,过一次罚一次 1.偷拍人利用地形罚款 2.车属单位的质疑 3.只偷拍不纠违,背离执法目的 十三、交警偷着拍,司机轮番告 1.先把限速降低,然后偷拍罚款 2.限速半年官司多,被迫放宽10公里 第三部分 随意扣车扣证,让人无奈 一、陈世杰状告交警讨公正 1.轻微事故被扣驾证18个月 2.经济损失举证难,一审败诉 3.法院转交驾证,诉求失去了意义 4.终审判决只获“说法”,未获赔偿 5.行政维权——司机的软肋 二、追尾事故调解不成,交警下狠招 1.强拖两车,逼人“出血” 2.步步“就范”屈从签字 3.“生米成熟饭”复议无门 4.签字一定要慎重 三、路遇连环“扣”,安徽车被困敦煌 1.交警扣了行驶证、交通要查行驶证 2.往返七百公里接受两头处理 四、指认“假车牌”只为收罚款 五、怀疑假章,难为司机 1.交警扣了证,我能找谁开证明 2.我若盖假章,真章往哪盖 六、扣车7天,只为试一脚刹车 七、高速路上让司机徒步1.5公里接受处罚 1.追堵处罚的过程 2.执法方式违规了 3.当事交警受到处分 第四部分 罚款心切,把手段当目的 一、开大货车未系安全带,罚款无依据 二、清理法规滞后,给随意执法留空间 1.“未填运单”成滥罚借口 2.矛盾的规定长期并存 三、牌照灯不亮扣“两证”,误船期让司机着急 1.不交足罚款就扣证不还 2.把《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一条当成“筐” 3.如此扣证,是刁难司机 四、罚“污牌”,不问情由 1.车牌掉漆,被罚款200元 2.趁着路泥罚“污牌” 3.有否“故意”是界定基础 五、不仅乱罚款,还要“追车费” 六、刚停稳就被罚“违停” 1.怀疑胎漏关照一眼,被罚200元 2.停车换人驾驶,被罚200 3.“内急”停车,尚未解决被罚300元 4.上前问路,被罚200元 5.人在呢!不能罚 七、乱用票据乱罚款,上级敷衍 八、休假封车误“季审”,罚款5000凭哪条 1.车没上路先罚钱 2.高额罚款,不划档次无细节 九、湿沙无扬撒也罚款 十、安装“防盗车牌架”,处罚规定在哪 十一、让司机糊里糊涂被罚 1.司机怎知那条路不让走 2.吊后箱挡板违反了哪条规定 3.车门没写吨位,处罚无据 十二、认定违章、不沾边际 1.把无关项按“外廓尺寸”罚款 2.用作废法规罚钱 十三、遇到交警没停车也要罚 十四、新规推行中,罚款抢在前 1.无“记录仪”被罚 2.罚款太提前了 3.“分步”有因 十五、“高效”罚款——不问情由 第五部分 与行政权捆绑的乱收费 一、每项处罚都收“考试费” 1.未满12分,也不考试,凭何交费 2.无颜面对,还是横眉冷对? 二、声称“不强制”,不买就不行 1.指定产品强卖司机 2.投诉的结果让人糊涂 3.管理方拒收,却罚司机“滞纳” 三、管理站强卖“广告”灯标 1.标志灯频繁更新,该谁“买单” 2.质问者被记下了车号 3.不明不白的“公证费” 四、执法成本虚高,却让司机埋单 1.交罚款还收“监控费” 2.罚违章还收照相费 五、屡被司机起诉、悄然终止学习费 1.原来的规定 2.法院对司机的诉请不支持 3.这一做法悄然终止 六、提前验了车,却收“延误费” 1.检测合格不发证 2.两诉两败,的姐不服 3.告状期间“逾期费”再翻番 4.“逾期费”在公示手册中查不到 5.谬在根基,枉之千里 七、强收“登报费”,媒体与交警同遭指责 1.处理违章先收“登报费” 2.司机起诉当地交警 3.暴利高达25倍 4.交警的“答复”回避了要害 八、换驾照,先交“伙食费” 九、借定级年审敛钱,填证还要“手工费” 十、交警以权创收不避嫌 第六部分 道路收费与赔偿的怪事 一、站位巧设置,四百米路收5元 二、强收“超时费”,借机卖“证明” 1.司机史亚平的经历 2.什么车25分钟能跑580公里 3.山西是怎样“限时” 4.具体条文难查到 5.管理者有“福尔摩斯”的想象力 6.司机要求时间支配权 7.按全程收费的机会更多了 三、大桥超标收费,找了哪些理由 1.规定50元,却收240元 2.你说是“月票”他说是“统交” 3.“统交”到底是对谁 四、“绿色通道”成了摆设儿 1.司机和三个收费站较真 2.像我这样较真,司机难承受 五、利用磅秤误差,套取高额“超重费” 1.这个收费站称重实在高 2.计量监督敷衍了事 六、撤了7个收费站,添了9个代收点 1.把“还贷”钱提前到高速路上收 2.整合方案使收费“全覆盖” 3.“整合”别再弄玄虚 4.弄钱不怕遭质疑 七、“整车装载”被歪曲为“必须没装满” 八、该拆的不拆、谁碰着谁赔 1.刮了收费亭,要价8万元 2.“拆不拆不是我的事儿” 3.国家规定限期拆除 4.路方最终收了5000元 九、定损夸大事实,道路无伤索赔1800元 1.柑橘滚落面积都算“路损” 2.“明细表”不明细 十、掉落碎煤赔6000元,路政如何算计事故车 1.掉落碎煤被指“污染路面” 2.公路局是怎样回复的 3.在“模糊”项上要高价 4.司机考察了修复状况 十一、“路损赔偿”猫腻在哪 1.空白笔录先签字 2.碎撒面积随意定 3.复核只依价格,不问事实 4.路政人员行为谁来监督 第七部分 权力衍生的利益链 一、“交警拖车不收费”让人高兴早了 1.能拖拽,非找吊车 2.不需拖拽,也收“清障”费 3.指定天价拖车,事主无权选择 4.事主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剥夺 二、停车场借势乱收费 1.交警执法有“帮手” 2.路上交罚款,还要到停车场绕一趟 3.扣进“停车场”最少交200元 三、交警找人撬车门,停车场收“开锁费” 四、路上查车,夺车开走,赚取“移动费” 1.三位司机的反映 2.违规被曝光,检查站垫付了退款 3.事隔半年,故技重演 五、延长扣车时间,收费没谱不开票 1.交完罚款还要扣车3天 2.停车3天收500元不开票 3.物价局斡旋,停车场退了300元 4.难解的“执法停车场”现象 六、为收拖车费,被追尾车也扣押 .1.事故双方无争议,交警硬要拖走车 2.耽误了两班运营 3.处理方式复杂化,图啥 七、交警找的拖车,收费比市价高20倍 1.拖“小面”8公里收2630元 2.警方称,拖车费高与交警无关 3.媒体曾报道:9公里收1040元 4.“权威”说法如隔靴搔痒 八、事故车遭遇警商利益链 1.不花钱别想离开此地 2.警车拖车,汽修厂收钱 3.交警“定损”,汽修厂收“鉴定费” 4.公安部是怎样规定的一 九、探秘扣车场——设陷阱“钓鱼”洗劫司机 1.“欢迎”牌坊下的无助司机 2.严密防范的“窝点” 3.夜幕下的“黑”交易 4.没人敢在这里“奓毛” 5.两小时“洗劫”数万元 6.同一伙人的另一个扣车场地 7.司机被“钓鱼”的经过 第八部分 如此“治超”难见效 一、有争议不让复秤,假卸载只为收钱 二、重复处罚难纠正 1.行驶92公里被罚三次 2.三次重复罚款,只纠正一起 三、源头不控制,中途找麻烦 1.不称重就罚,想赶路就认罚 2.先把空车证扣下,等着司机来超载 四、登记“节外生枝”,空车也被罚 五、多装10公斤被罚1800 1.不称货只推算 2.实称货重只有1吨 六、审批部门相互不认,超限许可谁说了算 1.交警的“三超通行证”交通局不认 2.交通局的“超限运输证”交警不认 3.处罚各方都有依据 4.“一事两办”让司机糊涂 七、“超运证”一地一办苦了司机 1.省局的许可被阻在省界 2.一站式办理难吗 八、办许可受尽磨难,往返千里未办成 1.循规蹈矩来申请 2.受尽磨难没办成 3.绕道北京才成行 4.对审批机构有什么规定 九、后厢门敞开半米,轿运车被按“超限”罚 1.厢门没关严被测“超长” 2.检查人员不让申辩 3.“轿运车”上路太难 第九部分 是“超范围运营”还是超范围执法 一、把“包车”按“班线”罚 1.扣车3天罚款3万 2.“结论”是怎样得出的 3.认定无事实依据,引用条款无关 4.复议超期,交通局不受理 5.判决结果——车队败诉 二、遇修路绕道被罚,交通局不问青红皂白 1.绕行是迫不得已 2.交通局说:遇修路绕行,必须先申请 3.交通局为何回避事实 三、棉包也算“危险品” 1.警察非要罚,运管不再干预 2.搞不明白的“注释” 3.审批者说,该办,但从没办过 四、开校车限50岁,谁的主意 五、资格证填车型,给乱罚款预留空间 1.超越职责的“设项” 2.难舍的陈规旧律 六、罚的哥“异地载客”没依据 1.的哥被“钓鱼”,运管赔损失 2.国家无此规定,地方无权擅定 七、如临大敌,布控逮出租 1.司机的投诉信 2.申请复议未受理 3.扣车难耐,的哥“认罚” 4.“被班线”有背景 5.平衡利益不能暴力 第十部分 认定“无证运输”被扩大化 一、运政不认可“自用车” 1.自用车哪有“非营运证” 2.私家车何须办“运营” 3.山高皇帝远,用权带偏见 二、公路稽查堵了送车路 1.带了点备件被指为“运营” 2.交通局只究“态度”不究错误 三、自用车拉自营商品算“运营” 四、找遍借口罚“危运” 1.乘车的也要“押运证” 2.听辩解,罚款又出新理由 3.被上级纠正才放车 五、乱罚“自用”车,歪理层出 1.执法人说,皮卡都要办运营证 2.运管局说,不属于个人的车就是“运营” 3.认定违法能“倒推”吗? 六、私车接同事被罚,执法人如何取证 1.在外企拿工资就涉嫌“黑出租” 2.一趟趟上门遭拖延 3.让司机举证“不违法”,还要劳动合同 4.听证不让证人说话 5.笔录上的文字游戏 七、运管和“路托”演双簧 1.苗先生的诉说 2.张先生和孙先生的诉说 3.花店老板的诉说 第十—部分 罚“擅改”,认定太随意 一、指鹿为马滥罚无辜 1.吉林司机彭振明的叙述 2.运管所的反馈 3.《核查反馈》暴露的问题 4.彭振明为何没起诉 5.运管所的态度 6.读者反映“幸亏我没去过那里” 7.改签“警告”仍留“杀机” 8.事情并不简单 二、活动护栏又被指为“擅改”,司机被罚5000元 三、被罚司机不服,交警让司机提供文件 四、测量基础不一,司机被罚8000元 1.长度指挂车还是全长 2.不认罚就扣车,我耗不起 3.生产厂说,12.46米只是挂车 4.让司机兜底,公平吗 五、敞开后厢也按“擅改”罚 六、不让改装,怎么拉猪 1.不改栏板没办法,改了栏板屡遭罚 2.路上被罚扣,死了七头猪 3.能否善待“拉猪车” 七、货车运液罐也算“擅改” 八、以“未出厂就改型”为由罚司机 1.不检测就罚“改型” 2.司机撤诉运管变脸 3.不是假证,何来“违法” 4.章法成了“橡皮筋” 九、乱罚轿运车,“官”比“吏”狠 十、合理设计不让用,“私改”定义太宽泛 十一、合法超限却按“擅改”要罚5000元 1.这么重的设备,能空架在栏板上吗 2.是法规有问题还是执法不实事求是 十二、仅凭焊痕就判“擅改” 十三、把副油箱按“擅改”罚 十四、杂志一篇“问答”,被罚司机剧增 1.急剧增多的罚“擅改” 2.杂志的“解答”怎样说 3.“可罚”由法定,“不可罚”无须定 4.“读者”也在说谎 十五、从地面量车高罚“擅改” 第十二部分 挂靠收编中的利益失衡 一、的哥被“霸王”合同套牢 1.曾指望“背靠大树好乘凉” 2.单方拟合同强加“合作”者 3.合同中的“权属”埋下后患 4.原来是暗箱操作贷款购车 5.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 6.车辆故障频发甲方无忧乙方难耐 7.的哥企盼讨公道 二、借“更新”来收编,权利收益失公平 1.质疑“公开信”,的哥讨究竟 2.官商联手,频频变脸 3.何来8500元的追“罚” 4.指责告状者“煽风点火” 5.权力利益不可取 6.经营资格被剥夺 三、公司易主交接漏洞,让司机填窟窿 四、本地驾证不能驾驶外地车 1.稽查发警告:再发现就要扣车 2.辽宁怎样界定“外挂车” 3.司机抱怨多 五、外挂车“回家”难在何处 1.福建省打“头炮” 2.水往低处流,地方利益失衡 3.拿司机“开刀问罪”不公平 4.执行中产生新的不和谐 5.“治理外挂”谁捞钱 6.“费改税”快刀斩乱麻 六、司机掏钱给挂靠公司买车 1.车丢了,挂靠公司不着急 2.渐入陷阱的“买”车过程 3.花钱买车,却当不了“车主” 4.更大的“陷阱”在前边 5.挂靠猫腻中的“行为链” 七、公司“代办”专找高价 1.指定保险商,不服从者扣“油补” 2.“代办”变成利益强权 八、承包人被“霸王合同”坑了 1.不开报废车,要扣“风险金” 2.达到报废期,继续收“份钱” 3.“风险抵押”被偷换了概念 第十三部分 司机求助难与告状难 一、被盗后死咬线索,报警却屡遭冷遇 1.遭遇“粘车”盗货,报警费尽周折 2.事主无力控制“线索” 3.巡警索要出车费,每公里五元 4.谁为司机保安宁 二、无故扣车一年,为讨说法花两万 1.司机不慎,错示票证 2.扣车又添新“理由” 3.两次庭审,9个月无果 4.征稽局的强硬答复 5.法官“斡旋”,交停车费结案 三、为何拒收投诉信 1.投诉信被拒收 2.虱子多了不咬,投诉多了不愁 四、法无瑕疵,用有偏颇,的哥起诉受挫 1.运管拦路罚出租,被五位司机起诉 2.“超范围运营”被滥用 3.为了支持运管所,法院用法走了形 4.找不到“异地返程禁止揽客”的规定 5.“法律援助”的对象变了 五、不“放弃申诉”就拿不到处罚决定书 1.投诉电话泄露“玄机” 2.既想随意罚款,又想不担风险 六、是否“闯灯”交警说了算 七、被罚“违停”,地方规定重于法 八、蹊跷的处罚和判决 1.因拒绝撤诉,罚款提高5倍 2.两诉、两审、两结果 3.对事实的诉辩 4.八个滥“证据”,本是“同根生” 5.执法水平令人心寒 附录 哪些法规涉及驾车人权益 一、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摘录)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摘录) 《关于加大治理公路“三乱”督查力度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的紧急通知》(摘录) 《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摘录) 二、对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录)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摘录) 《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摘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摘录) 三、对路政和运管执法行为的有关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摘录)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摘录)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摘录)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摘录)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摘录)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摘录) 《关于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摘录) 四、对道路收费行为的有关规定 《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摘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摘录)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摘录) 《关于开通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的公告》(摘录) 《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摘录)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摘录) 《关于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摘录) 五、涉及出租车司机权益的有关规定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摘录)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摘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摘录) 《关于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摘录)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摘录) 六、对其他管理和执法行为的规定 《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摘录)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摘录) 《机动车登记规定》(摘录) 《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使用暂行规定》(摘录)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摘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摘录) 《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摘录) 试读章节 一、“烟草检查”查车成瘾 1.检疫器具只有一把刀 兰州客运司机张先生开的是省际客运豪华大巴,他路过甘陕交界D乡,那里有人在动植物检疫站附近查车。查车人没有任何检疫器具,有时凭“烟草检查证”,有时凭“动植物检疫证”。查车时要求司机打开行李箱,未发现烟草或动植物就用刀子划开乘客携带的袋装食物,看过之后还要收取司机20元检疫费。 2005年3月,张先生在现场给记者打电话时,所有过往车都被“例行”检查,其中有五辆是客运班车。 张先生说:“几个月前,他曾向甘肃省纠风办打电话反映过,但事后那里情况仍然如旧。” 另有一位福建司机詹先生反映,他的省际大客车在那里也不止一次被查,曾有一次,他以国家治理公路三乱文件为依据,拒绝检查,在那里僵持了半个多小时,最终执拗不过。还有一次是因为没有遇到拦车,车开过之后,检查人员开一辆装有警灯但无牌照的桑塔纳车将他的车追堵到路旁。 2.纠风部门作过调查处理 詹先生说,检查人员头戴警察头盔,穿警察一样的服装,但没有警徽和警号,他们有时自称是森林警察,有时又自称是派出所协警。 由于怀疑这些人的身份,詹先生向当地交警队反映了情况,并形容了那伙人戴的警察头盔。交警说,那种警盔是以前的装备,早淘汰了。 詹先生还给甘肃省纠风办打了电话。接听人员说,早有司机反映过这个情况,纠风办作过处理,如果情况依旧,还要进一步调查处理。 甘肃省治理三乱办公室证实,司机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烟草专卖局无权上路检查,合法动植物检疫站只限于检查动植物运输车,不应检查其他车辆。他们进行过明察暗访,将继续调查处理这件事。 3.上路查车成瘾,换个地点又设卡 上述情况被报道之后,司机反映,D乡拦车检查现象已经停止。 但是一个月之后,福建司机詹先生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那伙人又跑到T市B区设卡查车了。”查车地点有交警在正常执行检查车辆,而烟草专卖局的人穿着同警服颜色一样的作训服和反光背心,司机很难分辨是不是交警,他们还有一辆装着警灯的车。交警在前边查过放行后,车又被那些人在后边不远处拦下检查。詹先生问前边查车的交警:“这是怎么回事?”交警回答:“不知道,他们和我们无关。” 詹先生说:“查车的还是原来在D乡查车的那几个人。” 又过了一个月,詹先生又来电话反映,那几个人,又到310国道Y乡木材检查站设卡查车。这次他们是用另一牌号的汽车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詹先生反映之后十来天,记者又接到其他司机打来的电话,烟草专卖局的人又杀回甘陕交界的D乡,又在那里设卡查车,要求乘客打开行李进行检查。地点仍在动植物检疫站附近。 二、拦路收税,司机被迫缴两次 1.外县拦路收税在前 王文成的车登记地在内蒙古w市,车船使用税是在车辆年检时统一征收。因为内蒙古L县税务人员拦路收税,而W市办税人员只认可本地税单,王文成被迫重复缴税。 2006年3月,王文成驾车途经L县时,遇到交警配合税务人员查车。因没有当年完税证,车被扣,必须补税才放行。 王文成解释:“车籍地w市在年检时才办税。”L县税务人员说:“车船税全国统一,哪儿收都一样,没交过就得交。”王文成当场交了税。 2.本市只认本地税单 三个月后,王文成到本地w市年检车辆,检测场的规矩是必须先到税务窗口办税,拿税务批条才能检测车辆。 王文成出示了3月份被L县拦路收税开具的完税证。办税人员说:“别处开的不管用,必须在我这儿交!”现场排队的许多司机目睹了王文成与税务员争辩,表示不能理解,但税务员就是不给办“检测许可”。王文成只得又交了一份当年车税。 拿到盖有“W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印章的完税证,王文成发现,“车辆牌照号”一栏上.税务员没填写.是个空白。如此一来。从税单上就不会出现重复车号,看来,税务员对重复收税心知肚明。 3.上级对拦路收税没表态 因为重复收税涉及两地,记者将王成文的反映转给两地的共同上属的税务局。 不久,上级税务局回函称:国家规定,车船使用税在车籍地交纳,w市收取王成文车船使用税符合规定。但是对L县拦路收税的做法没有任何表态。三、高速路上“过滤式”查车 在高速路上,执法人员封路查车,给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很大麻烦。2006年以后,这种现象增多,司机反映的路段也比较集中。 1.“过滤”查车点都有“路托” 2006年9月,胡先生驾车在连霍高速公路甘肃张掖和成绵高速公路德阳,都遇到交警或是运管人员用l临时路障把高速路全部封死,所有货车必须开进服务区逐一检查。这种“过滤式”的检查,要耽误很长时间。胡先生说:“在服务区,我眼见有司机私下递钱给检查人员,就可以不经检查放行。” 司机刘先生在甘肃张掖、四川德阳所见相同。他在服务区外和服务区里还被“路托”纠缠,他们要“带车费”,承诺可以不经检查带车过去。 浙江司机刘女士、河北司机杨先生反映,在甬台高速路某隧道附近,执法人员夜间设置“前方事故”的路障,把所有货车赶下高速路进行检查。而前方根本未见事故征兆。在甬金高速某服务区,交警在夜间把路封死,所有货车必须开进服务区逐一检查。服务区附近也有“路托”活动。 司机程先生反映,他路过甬台高速Q服务区,路上设了路障,执法人员先收去证件,让他把车开下高速,到20公里外的一个磅站去过磅。经过磅,他的车没有超载,但执法人员下班了,他拿不回自己的证件,无法继续赶路。从晚上8点一直等到第二天中午,他才见到执法人员,拿回证件继续赶路。 2.“紧急公务”莫成常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第四条规定:交通民警需要检查机动车时,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禁止定点设卡和逢车必查。 显然,“执行紧急公务”是在特指的情况之下行为,如果把“过滤式”查车变成常态,就违背了上述规定。P2-5 序言 为驾车人说话难,这是我在《现代司机报》主持“司驾热线”6年的深刻体会。驾车人特别是职业司机,他们有话要说,但少有畅言的平台;他们有苦要诉,却难遇职业以外的知音。写这本书,就是想为他们说句话,就是想让各界朋友了解驾车人的苦衷,关注那些长年奔波在路上的兄弟姐妹.促进用车、行车境况的改善,让司驾群体成为社会和谐的可靠链环。 20世纪90年代以前,“方向盘”曾是被人羡慕的职业。那时,车少,能开车的少,司机掌握着供不应求的出行和运输工具,人们有求于司机的多。而今,车如潮涌,驾驶员比比皆是,职业司机风光不再。 2003年,中国闹过一次“非典”,道路上消停了,有车族走不出本地,憋得难受。但他们不知道,靠开车吃饭的许多大货车司机回不了家。那时,不许他们进城、进村,没人让他们留宿。他们只能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路上,在驾驶室里煎熬。 当时,报社的热线电话,接听到大量诉说,作了5期“谁来关心大货车司机”的专题报道。我到北京五环以外的几处物流集散地采访,接触到许多大货车司机。从事新闻工作20多年,我还是第一次真正了解这个群体。 我在采访中发现,职业司机的艰辛不仅仅在特殊时期,而是伴随着职业生涯。他们从事着安全风险大的劳动,长年奔波在外。他们遇到的难处与侵害远远多于其他群体。 无论是自驾车人还是职业司机,驾车出行遇到乱扣车、乱扣证、乱罚款、乱收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人在路上,车在路上,不像在家那样有依靠,不像在家那样可以从容维权。驾车出行,遇到抢劫、偷盗、泼皮要抉、无赖纠缠等无法预料的侵害,又难以及时求得援助。 特别是长年奔波在外的司机,即使为自己的权益申请复议或依法诉讼,在现实中也很难,不像“坐地商”或者居民那样可以在家门口打官司。他们的诉讼往往要到千里之外,要到被告家门口去申请。哪怕是十天半月的等待,都是在背井离乡的境遇中煎熬。司机打“道路官司”的难度可想而知。 近几年,“农民工”受到了社会关注,但许多人还不了解,越来越多的职业司机特别是大货车司机也是来自农村,但又与“农民工”不同,他们的劳动往来于城乡,他们不在集中的场地劳动,也不在集中的宿舍休息。大多数职业司机没有工会组织,也没有能够参政议政的代表,但他们的情绪对社会影响大。关注他们,关心他们,不仅是交通和谐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的需要。 当今,汽车类、玩车类的媒体和书籍很多,谁来为驾车人说话,谁来关心社会基层的职业司机,仍显凤毛麟角。 我在主持“司驾热线”报道期间,有许多难解的问题,我也想搬弄些“专家观点”,为此曾向一些行政部门咨询过,求助过,得到过帮助,也遇到过冷遇。特别是复杂的、敏感的问题,专家也感为难,不愿轻易说话。那些朴实的司机渴望得到帮助,我却常常力不从心。这使我深深感到,要把这些难解的问题说给更多的人听。 我把“司驾热线”6年的报道筛选、整理写成此书,仅作“抛砖”,意在“引玉”。书中列举了上百件事例,有的作了分析解剖,也有的仅仅是列举情节。目的很简单,不是为了给读者讲故事提供消遣,而是希望读者凭自己的认知去思考,去评说。 愿驾车的朋友从中更多地了解用车、驾车、行路的法规政策,既要遵章守法,又要依法维权。愿道路上的执法者、管理部门的服务者更理性地行使职权。提供和谐顺畅的道路环境。愿法规政策的制定者和管路、管车、管司机的人从实际出发,更科学、更高效地研究政策、实施管理。如果能起到一些这样的作用,我就很感欣慰了。 我还希望,各界读者对这本书的疏漏和偏颇直言指责,让我抛出的这块“砖”引出真正的“玉”。 在此衷心感谢中国经济出版社给我的支持和帮助,衷心感谢以正直心态阅读这本书的所有读者。 岱岩 2010年7月于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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