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敏著的这本《不动产登记概论》主要分三部分。在第一编导论中,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概念、性质的论述,导出不动产登记具有程序与实体双重属性。鉴于此,本书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区别讨论的方法。首先在第二编阐述实体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规范,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所具有的法律效果,即不动产登记效力(第四章)、以及权利表象与权利本身的冲突,即登记错误及其更正(第五章)。其次在第三编阐述程序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规范,主要包括以登记机关、登记内容、登记簿式样为要素的登记簿(第六章)、不动产登记应遵循的一般程序(第七章)、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第八章)、以及不动产登记行为的瑕疵与更正(第九章)等内容。如此阐述不动产登记,是为了使人们更加清楚的理解:兼有程序与实体双重构造的不动产登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不同法律意义。
王兴敏著的这本《不动产登记概论》以物权法律制度为语境,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区别讨论的方法。在实体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力;在程序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的形成过程——不动产登记机关怎样将不动产物权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清晰地界定了不动产登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不同法律意义,这对于厘清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适用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本书对不动产登记理论及实务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误区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探讨,如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范围及其之间的关系、更正登记的适用范围、预告登记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不动产登记程序的体系化设计等。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
一 有利于不动产财产秩序之规范
二 有助于国家房地产管理政策之施行
第二章 现行法中的不动产登记规范
一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实体法
二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法
三 本书的阐述方法
第三章 基本概念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一 概念
二 不动产登记的特征
三 法律性质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一 学理上的分类
二 立法上的分类——兼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评析
三 不动产登记类型体系
第二编 实体规范
第四章 不动产登记效力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示力
一 公示力的含义
二 公示力的效力范围
三 公示力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推定力
一 推定力的目的
二 登记何以具有推定力
三 推定力的性质
四 推定力的效力范围
五 推定力的适用效果
第四节 公信力
一 公信力的产生
二 公信力的构成要件
三 公信力的法律效果
第五节 辨析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效力
一 《物权法》第16条第1款是公示力规定,而非推定力规定
二《物权法》第106条是善意取得之规定,而非公信力规定
第五章 登记错误及其更正
第一节 登记错误
一 登记错误的界定
二 登记错误的产生原因
三 登记错误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登记错误的更正
一 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异议
二 终局性的登记更正
三 例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
四 登记更正的司法救济途径
第三编 程序规范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簿
一 不动产登记簿的意义
二 不动产登记机关
三 登记内容
四 不动产登记簿格式
五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
第七章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原则
一 申请原则
二 登记同意原则
三 在先已登记原则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一 申请
二 收件
三 审查
四 登簿
五 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八章 各类不动产登记之程序综述
第一节 主登记
一 总登记
二 变动登记
第二节 附登记
一 异议登记
二 预告登记之登记
三 变更登记
四 查封登记
第三节 不动产信托登记
一 信托财产概述
二 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性质及内容
三 不动产信托登记的效力
四 登记程序
第九章 不动产登记行为瑕疵及其更正
一 不动产登记行为瑕疵
二 不动产登记行为瑕疵的更正
三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更正制度之架构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