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和“辩护事由”是刑法教义学结构的两个关键组成部分;然而,对于完整的功能性刑法知识图景而言,一个与一般辩护事由具有同等功能性重要意义的“第三元”必不可少。归咎责任,一个由多个归咎事由组成的理论集合,则是在行为人未满足定罪所需要的所有的要素时,仍对其施加刑事责任。将归咎责任原则整合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畴,使我们能认清这些规则的支撑性理据之间的相似性:任何特定归咎原则的条件设定通常都为将被告人作为满足了事实上缺失之犯罪要素来对待提供了合理性。从这个角度去审视归咎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让我们更好地衡量归咎理据的充分性。
《归咎的刑事责任》由保罗·H.罗宾逊著。
“犯罪”和“辩护事由”是刑法教义学结构的两个关键组成部分 ; 然而, 对于完整的功能性刑法知识图景而言, 一个与一般辩护事由具有同等功能性重要意义的“第三元”必不可少。归咎责任, 一个由多个归咎事由组成的理论集合, 则是在行为人未满足定罪所需要的所有的要素时, 仍对其施加刑事责任。将归咎责任原则整合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畴, 使我们能认清这些规则的支撑性理据之间的相似性: 任何特定归咎原则的条件设定通常都为将被告人作为满足了事实上缺失之犯罪要素来对待提供了合理性。从这个角度去审视归咎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它让我们更好地衡量归咎理据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