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内容涉及广泛层次分明,适合广大读者和有关人士参考学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三号)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二十三、第三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