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已经进入后基因组时代。为适应生物技术迅猛发展所带来的专利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利益冲突,近几年美国生物技术专利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生物技术可专利性、创造性判断标准、书面描述要求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何在?未来发展趋势如何?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对其经典判例的研究将是研究美国专利体系的必要手段,是解答以上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我国相关研究也有重要参考作用。《美国生物技术专利经典判例译评》由肇旭著,选译了与美国生物技术专利实质要件判断标准相关的经典判例进行研究。
《美国生物技术专利经典判例译评》由肇旭著。生物技术被认为是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并在近些年得到迅猛发展。为适应这种发展所带来的专利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利益冲突。美国生物技术专利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生物技术可专利性、创造性判断标准、书面描述要求等诸多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对其经典判例的研究将是研究美国专利体系的必要手段,对我国相关研究也有重要参考作用。《美国生物技术专利经典判例译评》翻译并评析了与美国生物技术专利实质要件判断标准相关的经典判例,本书从形式到内容都力求保持判决书的原貌,对一些专业术语及翻译可能产生歧义的地方注释了英文原文。
第一章 生物技术的可专利性
判例一:Diamond v.Chakrabarty
判例二: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USPTO & Myriad
第二章 生物技术专利的创造性
判例三:In re Bell
判例四:In re Deuel
判例五:In re Kubin
第三章 生物技术专利的实用性
判例六:Brenner v.Manson
判例七:In re Fisher
第四章 生物技术专利的书面描述要求
判例八: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Eli Lilly
判例九:Enzo Biochem v.Gen-Probe
判例十:Ariad Pharmaceuticals v.Eli Lilly
第五章 生物技术专利的可实施性要求
判例十一:Chiron v.Genentech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