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制度研究》一书是在高长见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加工而成的,该书对轻罪问题的研究达到了较高的理论水平。首先,该书对我国犯罪概念中定量因素与刑法明确性原则以及法治原则之间紧张关系的分析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应当说,包含定量因素是我国犯罪概念不同于西方国家犯罪概念的一大特点。犯罪概念包含定量因素决定了我国犯罪圈范围较小,大量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处罚。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被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免于贴上“罪犯”的标签,没有犯罪前科的困扰;但是,不利之处在于它对刑事法治原则的冲击——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缺乏联合国人权公约所要求的正当程序保障。为了解决该问题,作者大胆提出了摒除犯罪概念中的定量因素,以定性方式界定犯罪圈的范围,在适度扩大犯罪圈的情况下,建立我国轻罪制度的主张。这种“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设计,是对西方国家犯罪定义模式的大胆借鉴,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