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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中国陋俗/中国民俗文化丛书
分类 人文社科-文化-民族/民俗文化
作者 徐凤文//王昆江
出版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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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介绍了中国社会的种种恶俗陋俗。内容包括:“新近裹脚 奉旨缠足”——寸金莲;“赔钱货 不养活”——溺女新谈;“十八媳妇九岁郎”——童养媳 小女婿;“新婚三日无大小”——闹洞房 戏新娘;“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贞节牌坊等。

内容推荐

中国历史悠久,“国粹”众多。多少愚昧、丑陋、黑暗的恶习,崭人不仅安然对之,熟视无睹,甚至以欣赏、把玩态度,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裹脚、长辫,赌博、鸦片、嫖妓、男风……夹杂着人们无数血泪的世风,千百年之间就那样大行其道。奇怪吗?其实从本书中,您所看到的,还不过是“煌煌陋俗大观”中冰山之一角耳。

目录

“新近裹脚 奉旨缠足”——三寸金莲

“赔钱货 不养活”——溺女新谈

“十八媳妇九岁郎”——童养媳 小女婿

“新婚三日无大小”——闹洞房 戏新娘

“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贞节牌坊

“确系处女 小学亦可”——处女嗜好

“妻不如妾 妾不如偷”——妻妾成群

“小娘爱俏 老鸨爱钞”——准风月谈

“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吃人公安

“留头不留发 留发不留头”——辫子革命

“阴错阳差 倒凤颠鸾”——男风寻根

“僭越贪黩 自肥坐大”——太监中国

“含沙射影 指桑骂槐”——阅读国骂

“倒霉上卦摊”——算命杂谈

“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财博闲话

“芙蓉君子 卜昼卜夜”——鸦片烟毒

编辑赘语

试读章节

清代,妇女缠足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尤其在山西、河北、京津、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地最为流行。其中又尤以山西小脚为最,并有“从来小脚说山西”之誉。山西小脚又以大同为第一。清朝统治者本来反对汉族女子缠足,康熙年间曾经诏禁之,违者拿其父母家长问罪。当时有某大员以“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上疏,结果传为全国笑谈,可见缠足“魅力”之强大。最后闹得康熙皇帝在禁止缠足的禁令仅颁布了几年便自动撤销。不惟如此,旗人女子也开始东施效颦,直到乾隆皇帝屡次下旨严禁,才刹了些旗女缠足的风气。格格们无可奈何,只得穿上底部类似金莲形状的木屐充充门面。眼见皇帝老儿拿汉人的缠足没办法,小脚狂们自是欣喜若狂,奔走相告,于是缠足之风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女子的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

缠足之所以能够广泛兴盛而且历时弥久、蔓延极广,无疑是宋代以后从精神上到肉体上对女性禁锢的直接后果。小脚女人不仅迎合了封建统治者与士大夫视女性为玩物的低级趣味,满足了封建时代性变态男子所谓小脚“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三寸金莲“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摩抚”的病态性意识与奇特审美观,而且还成为封建时代禁锢女人走向社会的一种压迫手段。宋代朱熹就曾热衷于在福建南部等地推广缠足,作为贯彻男女隔离、“授受不亲”、“静处深闺”的“治女”策略。一经缠足,连走路都走不稳了,女人岂不就十分“老实”了?然而,正如《夜雨秋灯录》所称:“人间最惨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再如老北京“妈妈例”教育“丫头片子”唠叨的“不烂不小,越烂越好”之语,简直是不讲人道的混账话,为了悦己、媚男,其间无数女人的痛楚——“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又有谁还记得呢?

缠足时代,社会上形成崇拜小脚、以病为美之风,柳腰纤步、娇柔可怜、弱不禁风、举步维艰的小脚女人独步“脚坛”。肉麻文人更是绞尽脑汁、费劲心机,大唱小脚之赞美歌,把一双小脚吹得天花乱坠,甚至制定出“瘦”、“小”、“尖”、“弯”、“香”、“软”、“正”等七条小脚标准。清代文人李笠翁曾说小脚最大的功用是叫人(男人)昼间“一冷惜”、夜间“抚摩”(无耻!可笑!)。明清以来,当男女缠绵之际,女人的小脚不仅能够激发男人的性欲,而且还能够激发女子的性欲,有些女子为了引诱自己爱慕的男子,总是大肆卖弄莲钩三寸。“有时故意一缩,有时故意流露,有时故意整一整,有时故意蹴一蹴”,这样的卖弄,在旧时莲迷们看来,比之暗送秋波、眉目传情还要“刺激”。男女调情,也往往从小脚开始。现在很难想象,纤纤小脚竟然成为小脚时代男人们最热衷的女性隐秘“性感区域”之一,以至于明代的春宫画中女子已是赤身裸体,只有小脚上的一双绣花鞋不肯脱去——小脚俨然已成了古代缠足女子的第三性征。在那个连穿着绣花鞋的脚都性感的奇怪时代里,“醉闹葡萄架”中的潘金莲不仅脱得精光,而且任由西门大官人把红绣鞋也脱掉胡闹,难怪张竹坡要怒斥《金瓶梅词话》为“妖淫”了。这些古老奇怪的小脚风俗,是现在某些喜欢在网上找小帅哥们聊天的小姐们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的:No!简直是——不可思议!

缠足之风最初盛行于权贵豪富、诗礼之家,像山西小脚女人那样满炕乱爬的“抱小姐”,最初也只能在大富之家才能生存。但可悲的是,由于趋炎附势、攀龙附凤的从众心理,一般的平民百姓也盲目地效仿,使得缠足陋俗愈演愈烈,形成了天下同风的小脚局面。小脚女子不惟成了男子的择偶标准,“娶妻要娶小脚妻”成为社会普遍的风尚,即便是家徒四壁的卖油郎武大哥也以能娶小脚女人过门为赏心乐事。订婚之时,三寸金莲缠裹得如何必定是男方家属急于得知、多方打听的闺阁秘密之一。为了给自己的姑娘找个好婆家,以便取悦官人、光耀门庭,做母亲的在闺女很小的时候,就将女儿除大脚趾之外的四个脚趾折断,窝在脚心下,然后用布缠起来。在小脚盛行的“重灾区”,大脚女人往往遭人耻笑,甚至难以出嫁。那时,如果别人骂你一句“好大脚”,那可比骂娘还难听呢!  在缠足时代,有些乡下女人“不幸”成了漏网之鱼,长了一双天足“解放脚”。这些人最怕出名,否镇人人注目脚下,害得老太太岂不难堪!小和尚朱元璋为了维护皇后马大脚,不知砍了多少人的脑袋。有一次西太后要召见合肥李鸿章的妈妈“大脚夫人”,满朝文武都去迎接。李鸿章怕老太太露出大脚出丑,下轿时请老太太缩下脚,气得李老太勃然大怒,大骂“你老子都不嫌我脚大,你倒嫌我脚大!”一气宣布不下轿了。李大脚的壮举一时使全国大脚女人扬眉吐气。从此,再没人敢笑话人家老太太的大脚——谁知道哪家门口再出个朱皇帝或者李相国呢?

缠足陋习,作为中国女性病态美的象征,一直延续到1949年建国时期方始告终。而近代以来的天足运动轰轰烈烈,卓见成效,如今随着那些小脚老太太的仙逝,小脚也将彻底从中国历史舞台上消失了。

旧式的女子以脚小为荣,新潮的女孩——现在不习惯称“女子”,当然最好也不要叫“小姐”(有那个之嫌)——则以高跟厚底为时尚。“新人类”女性已经无法体验“小脚”的酸甜苦辣,更无法理解小脚奇妙的功能和价值了。她们热衷于穿松糕鞋或趿拉板,不只是天足了,简直可以称得上“裸足”也。一万个中恐怕也没有一个再想穿那“小蹄子”的了,更别说让她裹上脚玩玩儿——一副腿粗、脚小、屁股大的蠢相!请大家不用担心,无论将来女性美容术多么发达,即使有朝一日通过现代高科技的美容手术真的可以把女人的脚变小同时又不会造成任何痛苦,恐怕也不会再有人愿意尝试那种“奉旨缠足”的难受滋味了。

……

P6-10

序言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有着无数值得骄傲和自豪的灿烂文化。然而,她毕竟是个经历了从野蛮到文明的古老国度,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也夹带了许多落后、陈腐、荒诞、丑陋的社会旧习。这是一种历史积淀,一种面目可憎而又根深蒂固的文化沉渣。

国外有的学者曾将民俗视为与社会文献为核心的表层文化相对的深层文化、本质文化及基础文化。的确,与国家王朝的更替、政治制度的变迁、意识形态的嬗变相比,民俗文化具有超稳定性的特点与文化标本之功用。虽然我们习惯于将那些落后于时代的社会风俗称为陋俗,但是诚如清代国学大师章学诚所言:“古之糟粕,可以为今之精华;古之疵病,可以为后世之典型。”事实上,历史上有很多今天看起来是糟粕的陋俗,其往昔却常常以精华自居。随着历史的推演,即使是那些对于中国文化感兴趣的人,也会因为司空见惯,不知不觉就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了。

中国人重道德轻身体,甚至为了道德的目的不惜自残身体——“舍身取义”。孔夫子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使得中国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规矩”二字。而宋明理学家“发明”的“存天理,灭人欲”,则给中国入的身体戴上了礼教的“紧箍咒”。中国旧式道德之害、礼教之病,有时候真能闹到蛮不讲理的地步。请看——为了传宗接代,可以肆意溺杀女婴;为了效忠新朝,索性下令“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为了孝顺父母,割股挖肝抉目掏心也在所不惜;为了迎合皇上,可以制造太监为“朕”所用;为了男人赏心悦目,可以将女人变成小脚怪物……然而,皇帝制造了太监,孔孟之徒不也是缄口不言吗?缠得小脚一双的女人,不也成了人见人爱的“宝贝玩意儿”吗?关云长刮骨疗毒算得了什么,看看历史上烈女为着贞节而自我伤害,那才叫惊心动魄呢!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重男轻女的封建性道德,亦为中国陋俗之一大通病。历来信奉“男女授受不亲”的中国人,似乎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更重视“设男女之大防”的礼教。然而,他们一方面创造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德主题,一方面则又大讲嗜好处女、玩弄小脚、吸宠纳妾、流连妓家、狎呢相公的“道德经”。这又讲的是哪门子的“贞操”,搞的又是哪家子“道德”?这种对待女性极端不尊重的态度,说起来,在孔子时代就已有之,到了阿Q之时也未见得好到哪里去。尤其可悲的是,不仅男人瞧不起女人,就连女人也一样瞧不起自己的姐妹,如老鸨之斥妓、婆婆之训媳,以及后宫之争宠、妻妾之夺爱,这些可都是封建礼教的“无量功德”与“历史遗产”呢!

中国文化虽有敬鬼神而远之的优良传统,但对于算命、谶纬之道也颇有些雅俗共赏的嗜好。中国人一旦迷信起来,不只是敬天、敬神,就连父母、皇帝、官位都一起迷而信之、顶礼膜拜起来,是为又一中国陋俗通病。随着千百年来形成的封建等级制度日益森严,各种礼仪礼节也变得日益繁复化、规范化、经典化,-中国迷信之传统亦大有发扬光大之势。对中国文化充满得意之情的同胞,如果忘记了咱们的老祖先还有这么些“毛病”,那番得意岂不得打点儿折扣!至于赌博、吸毒一类根深蒂固、屡禁不止的社会陋俗,虽属于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丑陋现象,但也打上了标准的中国制造的烙印,映衬出颓废、沉沦的社会心态。

马克思曾指出,中国是一个一千多年来抗拒任何发展和历史运动的国家。也许伟大导师把话说得有点绝对了,然而时至今日,不是还有些好奇的“友邦人士”把中国想象成张艺谋电影中的怪模样吗?及至百年以前,海禁大开,小脚、辫子与太监几乎成为中国人在世界上特有的丑陋标志之一。现在看来,那时闹出李鸿章大人出洋时被外国小鬼当成“小脚女人”“骚扰”的“外交丑闻”来,也许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西方人对于古代中国的一些事情,有些匪夷所思也就罢了。谁料想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寻根热”,热得一些人反着反着封建,甚至唱起了女色祸国、皇帝至上的传统老调子,一时竟也博得了某些人的喝彩,岂不让人生出五四运动搞得不够彻底之慨叹?

那些喜欢“国粹”,对长辫式的“国粹”着迷的人物,虽然习惯用自己的优点和人家的缺点相比,仍然逃不脱被洋枪洋炮毁了“神辫”的命运。也许正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有着伟大辉煌的成就,封建的幽灵才显得特别难以摆脱,大有些“不离不弃,芳龄永继”的味道;又有些“才下眉头,又上心头”以至纠缠不清的意思。面对鲁迅先生曾经深恶痛绝、嘲讽之、痛斥之、口诛笔伐之的那些对国民劣根性的批判言论,总不至于咱们都当成了搔不到痒处的窃窃私语吧?就算有人想跟柏杨先生的“酱缸论”、李敖先生的“独白说”唱唱对台戏,叫叫野调子,也得看看现在早不是那个中国独尊于天下论时兴、“我花开后百花杀”的年代了。

虽然清代初年也曾禁赌、禁缠足、禁太监,民国革命也曾以铲除小脚、消灭太监和剪掉辫子为己任,结果呢,还不是文过饰非、徒有其表地走走过场。大清王朝连同整个封建时代虽然一去不复返,而旧文化的幽灵仍时时作祟,并不肯轻易消散——西门庆、胡雪岩即使没有生在清末,他那一肚子嫖经也不会“无用武之地”;林黛玉与你我他(《围城》中人物)虽未必裹着小脚,走在大上海的南京路上一样是摇摇晃晃;“孔乙己”之流的户口虽已不在封建时代了,人格却依然打着大辫子时代的烙印。难道我们中国制造的“恶之花”永远是古已有之,于今为烈,根深蒂固,挥之不去的吗?

《恶俗》一书作者保罗·福塞尔说:“恶俗,是最应该警惕的。因为这证明了我们的传统与生活中隐瞒了太多的东西。”毫无疑问,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多优秀的东西,值得我们借鉴和继承。然而,假如那些丑恶的中国陋俗依然如幽灵一般还在侵蚀着我们民族健康的精神生活,假如我们漠视建国以后本已销声匿迹的一些陋俗死灰复燃,假如我们对于诸如封建迷信、赌博、吸毒、卖淫嫖娼乃至“包二奶”之风不能严打清除,那么,对于我们这个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的民族而言,老调重弹的事也许永远不会根绝。虽然这些陋俗未必具有什么代表中国文化的资格,却是已经迈向新世纪的中国人不得不直面的历史重负之一。

不幸得很,在中国社会的很多地方,这样的恶俗陋俗还在继续上演着……

后记

陋俗者,丑恶习俗之谓。《新书·道术》:“反雅为陋。”《说文解字·人部》:“俗,习也。”朱熹《跋(三家礼范)》称叹某君刊刻《三家礼范》于学宫,“盖欲吾党之士相与深考而力行之,以厚彝伦而新陋俗”,以此称言非礼风俗。按千夫所指、万民共愤之习,戕害人性、损人身心之事,违逆世道、有伤风化之俗,皆可属之。

俗之美恶,每定于一时伦常、一地志趣、一族禀性。古人激赏“三寸金莲”,今人嗤鄙不化;江南赤足纹身,中原视之冥昧;戎狄披发左衽,孔子以为“非我族类”。由是观之,世道民风,誉之刺之,乃此一时彼一时、见仁见智者也。

虽然,深究根本,俗美俗丑犹有矩女菱可循。自蛮荒至文明,关乎国势兴盛、民生安泰之习,恒领风气主流,有益进化,是为美俗。反之,则为恶俗、丑俗、陋俗。

陋俗祸国殃民,毋庸举证。王安石谓“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苏东坡亦谓“国之长短在风俗”,寓意至深。而历朝上自正人君子,下至贩夫走卒,每每难辨香臭,不察美丑,又积习难移,“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以致黑白颠倒、指鹿为马成风。今人斥为伤天害理,在彼则安之、绥之、享之,品为“国粹”,叹为“精华”。不悟自受其害,复以他人遭殃为快。谬种流传,非惟贻后人笑柄,亦使千载之下,骂名难消矣。

“父老闲来消白昼,儿童归去话黄昏。”此何等太平气象!然箫管悠悠,难掩万般怪诞。俗语云:“不知何物阿芙蓉,阑入包匦充药材。蜃楼云烟从此起,世上纷纷雅片鬼。雅片鬼,尔何愚!尔之金尽骨髓枯,旁人笑骂尔欢娱。……尔不自悔谁为哀!”可见陋俗害人人不知,杀人而不见血。俗语又云:“公公才十九,婆子才十八。女婿才会走,小姑才会爬,二姨才会打哇哇。”又云:“刀豆角,赛皂角,乡里女儿爱缠脚。他妈赶,他达(父)说,他婆拿上拐拐戳。拉在炕上放裹脚,放了就像牛的角,死肉割了几钵钵。七寸八寸脚,穿不上,锥子戳,剪子剜,把鞋豁成两半个。”诸如此类迂谬之举,愚民惑众,借“礼”之名,流弊天下千百年。足见诗教为祸之甚。鲁迅慨叹诗书经籍千万言,惟见“吃人”二字,入木三分矣。

今人幸值开明之世,称庆之余,尚知旧时诸般恶俗否?其消逝殆尽者固有之,而死灰复燃者,亦历历在目。有感于斯,故邀徐、王二君编成是书,以广阅者见闻。倘于世道人心有所镜鉴,则吾愿足矣。

陈益民

二000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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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