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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公民行动(一天一个法律小故事)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秦传海
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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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是日常学习法律,维护权益有帮手。

一本人人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常识书,一个公民家庭中不可缺少的法律帮手。

这是一部从形式到内容都颇具新意的书。作者将原本只有上法学院才会学习的法律,以一种轻松愉快的语言像欣赏幽默笑话一样深入到普通人的生活当中去。于是这部可能纯是法律的枯燥书,顿时变得如此简明有趣,特别是“公民行动法律指南”部分,不但是这本书的精华,也是作者独特法律视角的所在。

内容推荐

在餐馆吃饭时财物丢失,店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怎样应对“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商店规定“偷一罚十”合法吗?被篡改的遗嘱有效吗?被售楼广告“忽悠了”,怎么办?……

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供应对方法,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把每一个精选的案例都当作是一个发生在我们生活当中的故事,而每一个“公民行动法律指南”就是一篇精彩的现场解说。

目录

1.房子啊,房子——房屋买卖合同玄机

2.一女二嫁——多重房屋买卖合同的对策及责任

3.空中楼阁的诞生——“大产权”“小产权”,到底什么权

4.阿凡达再现——拆迁与财产保卫战攻略

5.梅开二度——婚姻自由权与老年权益保护

6.中国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7.今天,你试婚了么——登记对婚姻关系的效力

8.闪婚,引无数痴男怨女竞折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解

9.夫妻本是同林鸟,奈何临了各自飞——过错离婚及关联法律责任

10.美苏争霸赛——家庭冷暴力的防范

11.结婚仪式的终结——结婚仪式与婚姻登记在法律效力上谁更“真诚”

12.半小媳妇迟暮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夫妻共有财产权

13.R0e案在中国的重塑——配偶的堕胎权

14.一言难尽的彩礼——彩礼是射幸行为还是不当得利

15.小三当道——配偶权与非居同居关系今昔谈

16.犹抱琵琶乱弹“情”——亲子法律关系

17.老子英雄儿好汉——继承权和股东权利的“和解”法案

18.糟糠之妻不下堂——配偶与共有权

19.天下兄妹本一家——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20.租借子宫——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认定

21.“父债子还”——如何在继承过程中实现期权

22.谁动了我的处女膜——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3.自杀的困境——被监护人权利与监护人权利

24.专业失职——医疗事故纠纷

25.产房里的新鲜事儿——公民隐私权探析

26.不翼而飞的病历——病历是治疗依据也是证据

27.本想女儿身,仍是男子汉——变性手术面面观

28.中国的福尔摩斯——私家侦探合约是什么合同

29.一言九鼎的公益捐赠——捐赠合同法律关系

30.魂飞看房车——合同与我们的生活

31.好心人的悲伤事儿一助人为乐精神在法律体制下的重构

32.绝押是个什么玩意儿——绝押条款与担保合同

33.酒醉赛神仙,却伤身和钱——酒后驾驶引发的损害赔偿

34.公路幽灵——超速引发的法律责任

35.歧视无处不在——劳动者维权从这里开始

36.当求职遭遇皮包公司——用人单位未依法成立时的对策

37.零工资的尴尬——反观最低工资制度的作用

38.“押金”的骗局——如何应对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财物的“不良习惯”

39.乱花渐欲迷人眼——招聘广告与劳动合同条款的关系

40.你到底在试谁——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41.生死两茫茫——“生死合同”不生死及无效合同

42.现实版秘密特工——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与其对价条款

43.新时代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劳动合同的范围

44.时间就是钱——时效制度与法律行动的关联

45.健康无以承受之轻——职业病的多重法律关系规范

46.下班路上的横祸——工伤与工伤保险

47.跳槽出天价——劳动合同的解除如何做到无后顾之忧

48.撇清劳动保险与人身伤害赔偿的嗳昧——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法律责任

49.职场内外——劳动者的权利和劳动者义务

50.内部消化——此“罚款”与彼罚款

51.饭碗的威胁: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法律关系分析

52.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坠落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与共同危险行为

53.吾家有女初长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防范

54.蜜蜂和猫和狗的故事——相邻关系与动物致害赔偿

55.夜幕下的陷阱——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赔偿

56.劝酒劝出的赔偿——酒文化与法律文化的适用领域

57.雷锋远去的年代——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今昔谈

S8.夜半鬼敲门——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谁主沉浮

59.把热闹当悲剧看——合同,还是合同

60.我是警察我怕谁——职务侵权行为与个人侵权行为的区分

61.明星的天价脸——肖像权之争

62.走的是路,伤的是身——监护责任与管理人的义务

63.宠物狗伤人事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

64.公益活动的是是非非——参加公益活动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

65.潜伏在放学路上——未成年人面对人身伤害的防范

66.课堂实验课上搞出的“专利”——课堂实验伤害谈

67.夏娃的诱惑——学生权利与学校义务

68.孩子,你为什么不能随我姓——姓名权争夺战

69.谁让你公布我的隐私——工作场所的隐私权

70.触摸的代价——性自主权与雇主责任的设想

71.老娘也是一枝花儿——再谈婚姻自由权

72.职场性骚扰的代价——雇主责任法律规则的构建

73.走光进行时——隐私权与无孔不入的侵权行为

74.这不是轻喜剧:求爱遇上杀——交友过程中的人身伤害

75.贞操,贞操——愚蠢的贞操观,是过时的概念

76.拉皮儿,纤绳上的爱——美容整形手术与法律责任

77.中国人身保护令——法院人身保护裁定在中国的试“运营”

78.相亲进行时——看合同与侵权如何协调

79.无穷无尽的艳照门事件——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纠纷

80.PS,有人欢喜有人忧——名誉权之战

81.一句辱骂,千金赔偿——人格权损害赔偿

82.偷窥狂邻居——生活中的隐私权

83.无处不在的成猪手——女性人身权保护攻略

84.“人肉搜索”,搜的不是寂寞,是绞索——“无远弗届”的互联网法律战

85.结婚记录片的丢失——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灭失与精神损害赔偿

86.准妈妈上了时尚杂志——媒体肖像侵权

87.蛋糕里的大头针——消费者消费人身安全法律责任

88.食患猛于虎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89.要命的贮气囊——产品质量责任

90.是保命还是害命——产品侵权责任

91.试看“天价”竞比高——消费者权益与消费价格的对冲

92.当婚庆遭遇同桌的丧事——一般人格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93.都是美容惹的祸——美容合同的法律纠纷

94.站起来,向潜规则说NO——消费者权益保护战

95.保险保险,不是套儿——商业保险合同纠纷

96.途遇2012——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不可抗力

97.在买房和租房之间玩转——看穿房市迷雾重重

98.托拉斯的“霸王餐”——著作权法律纠纷

99.中国式维权——集团诉讼的智慧和力量

试读章节

【案情概述】

2005年4月年过七旬的沈先生通过网络结缘认识了女友王女士,二人经过三个月的网上聊天感情日益深厚,遂决定一起生活。2005年7月16日,沈先生从湖北省十堰市汇款给王女士,让她在北京租房,并从2005年8月在北京开始同居生活。以后每月租金也都是沈先生付的。2005年10月,王女士提出要求沈先生全部出资在北京购买房屋。沈先生经过了解,鉴于无法一次性拿出全部购房款,只能通过银行贷款途径;而贷款银行认为沈先生年龄已超过70岁,不符合贷款要求,经与王女士协商,王女士同意以其名义办理银行贷款,由沈先生负责全部还贷款项。2005年10月,以沈先生和王女士两人的名义购买的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一套约130平方米的住房,总房价是56.2249万元。

2008年3月起,双方的感情开始恶化,王女士提出已另有男友,要和沈先生分手。沈先生条件是可以分手但王女士必须从现居住房屋搬出。王女士不同意,称:“房产证上既然是两个人的名字,我就应有房产权的50%。”沈先生前往北京市通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房屋权属情况。发现在2007年12月的时候,王女士在沈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沈先生的签名向房屋登记部门提交委托书和协议书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件。协议书内容是:王女士与沈先生是兄妹关系,共同购买通州区某单元房屋。共同份额为共同共有,王女士执产权证,沈先生执共有权证。2008年4月,房管部门给王女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给沈先生办理《房屋共有权证》,认定沈先生和王女士对房屋享有共同共有份额。沈先生认为对上述伪造签名的事实事先根本不知情,王女士也从未告诉沈先生。于是沈先生一气之下将颁证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到法院。

【司法判决拟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查。被告在为沈先生、王女士办理争议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施行的《权属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共有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应当提交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材料。本案中,被告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为申请人核发了房屋权属证书,被告在受理申请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审查义务,向沈先生、王女士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故其颁证行为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虽然王女士在庭审中认可房屋共有协议书、办理房屋产权委托书等材料中沈先生的签名并非沈先生本人所书写。系由其代签。但被告作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于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签无法核实,沈先生如对房屋共有协议书有异议,应当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现沈先生以他人伪造房屋共有协议书办理房屋权属共同共有登记。要求法院撤销被告颁发的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的主张。不属于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故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沈先生的诉讼请求。

【公民行动法律指南】

黄昏恋是老年人晚年的幸福之一。老年人生活过得幸福也是子女们的幸福,因为他们自己可以安享晚年,本身也减轻了子女们的负担,包括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压力。本案沈先生的黄昏之恋可就没有那么美好了,虽然他们生活在一起,但完全是由沈先生一个人用钱来维系着这种同居的生活。他的晚年爱情没有法律的保障,属于未婚同居,后来的情形可想而知。

这个案件中有两个法律关系值得我们关注。第一个,也是最主要的法律关系,是涉案房屋的权属问题,因为这关系着这场不欢而散的黄昏恋花销最大的投资。以中国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形势来看,位于通州区的房屋也是价值百万的不动产了,这对于没有什么经济收入来源的老年人而言可是一笔不小的钱。涉案房屋是由沈先生出资购买的,但是因为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来支付购买房屋的价款,所以又用了王女士的名字作了房屋产权登记。以法律文件表面上反映的情况而言,王女士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沈先生只是在幕后默默出钱买房的人而已,他只是一个好心出钱买女友开心的角色。另一个法律关系就是沈先生和王女士作为共同购房人的协议。这个合同法律关系从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沈先生岌岌可危的命运,改变前面本已快成铁板钉钉的事实。本案其实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来解决:

沈先生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其女友伪造的合同,使这份合同归于无效。这样才能再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正确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沈先生只有先拿到合同无效的法律判决文件,房屋管理部门才能依法变更登记。

总结陈词:在以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法律制度体系下,只有法律文件上呈现的内容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才是业主,不动产登记薄上登记的事实才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内容。P18-20

序言

这是一部从形式到内容都颇具新意的书。作者将原本只有上法学院才会学习的法律,以一种轻松愉快的语言像欣赏幽默笑话一样深入到普通人的生活当中去。于是这部可能纯是法律的枯燥书,顿时变得如此简明有趣,特别是“公民行动法律指南”部分,不但是这本书的精华,也是作者独特法律视角的所在。

当年明月将历史当作轻松俏皮的小说来写,很多原本不爱看历史的人通过《明朝那些事儿》通览了明王朝三百多年的长篇历史。所以当年明月也发出了自己的心声:历史本身很精彩,历史可以写得好看。法律在现代社会已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注定要与法律一生相伴。即使一个死亡很久的人,如果没有在生前做好法律上的准备,遗留给后人的也不止是财富,还有无休无止的纷争。但是法律并不只有权益的冲突,接触法律也并不意味着战争,恰恰相反,法律是一场精彩的舞蹈,合上节拍,你就是一位可以跳出炫丽舞姿的舞者。正如书名所说,作者将每一个精彩故事背后蕴含的法律规则像破译一个加密的电码一样慢慢向读者破解,这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乐趣的精彩过程。作者曾经说过,法律其实很精彩。他如今将这种本身就精彩的东西以自己特有的解说风格展现给每一位阅读者。我们可以把每一个精选的案例都当作是一个发生在我们生活周围的故事,而每一个“公民行动法律指南”就是一篇精彩的现场解说。这就好比世界杯球赛,比赛本身也是精彩绝伦的,如果再加上一位精通此道的体育解说人对精彩球赛的现场解说,那带给每一位观众的就是一场全身心享受的狂欢盛宴。

秦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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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23: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