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晖博士《农民工工伤风险保障问题研究——以湖南湘中五城为例》这部专著以其同名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通过对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劳动保护的状况分析,考察农民工个体特征对工伤风险意识形成影响;通过评估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的程度,反映农民工对工伤保障公平正义共享的期望;通过对农民工在工伤保障获得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应对策略的论证,分析农民工个人、政府、企业及民间组织在其工伤风险保障获得中所扮演角色的作用,特别是有关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健全“工伤康复指导”和确保“经济补偿完全”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从单纯经济补偿型向“预防-补偿-康复”结合型转变的建议具科学性、针对性,不失为颇有见地的创新性观点。总而言之,著作立意与角度让人耳目一新,研究结论令人信服,现实参考价值显著。
随着工业化推进和城镇化提速,农民工正逐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也是城市劳动力的重要构成。从客观事实来看,农民工大多承担苦、累、脏、险的工作,在经历职业非农化转变的同时也面临着角色转型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所从事的高危风险职业特征决定了他们是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主要受害者,其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已成为仅次于工资纠纷的第二大突出矛盾。
农民工具有经济上贫困性、承受能力上脆弱性等显著特点,缺乏自我改变能力,需要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支持,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他们对工伤风险的认知,而认知的不充分又必然会产生次优保险水平。事实表明,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供给与需求尚未能达到平衡状态,企业工伤风险预警机制、工会维权等内生变量与政府立法执法、工伤保险实施等外生变量对工伤保险供给具有双重约束作用。作为理性经济人,地方政府、企业、工伤经办及医疗服务机构多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而作为,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推行,导致试行方案在实施效果与政策目标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工伤风险保障问题研究——以湖南湘中五城为例》认为,农民工与政府及资方在工伤风险保障问题上的博奕结果不容乐观,劳动保护硬环境具一定刚性,短期内难以取得较大改观,有必要建立能够体现相关社会利益集团责任与义务的工伤风险长效保障机制,而“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型工伤保险的推进成为当务之急。
现阶段,工伤救济机制的高效运行,工伤风险保障路径与模式的最优安排是农民工能够享有公平、公正工伤风险保障的前提与基础。客观事实表明,以风险预防、风险回避以及风险抑制为前提的控制型工伤风险保障制度建立条件尚不成熟,单纯依靠企业社会责任实行工伤风险保障的可能性也极为有限,相形之下,工伤保险制度因具有基金稳定、立法层次高、费率可承担性等诸多优势,应当成为现阶段农民工工伤风险保障最优路径选择。基于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资源配置最优的政策目标,在工伤侵权救济、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等多种救济形式并存的状态下,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当向农民工倾斜,应当采取利于农民工方面的模式安排。由此可见,建立一个由政府监管系统、企业责任系统、工会维权系统、卫生服务系统以及社会救助系统等五大子系统构成的多元协调模式,在各方社会责任履行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这不仅是必须的,也是极其必要的。
《农民工工伤风险保障问题研究——以湖南湘中五城为例》由李朝晖博士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