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力图以通俗的语言阐述法律的精义,凝结着作者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思考,而且,作者用文学化的语言酣畅淋漓地将这些思考充分表现出来,既生动形象,又寓意深刻,令人耳目一新。我们有理由相信,本书的出版发行将会有利于我国在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方面研究的丰富和深化。
这不是一本简单的法律故事集,这是作者试图建构自己理想中的法学大厦。所以,本书在正确地运用我国各个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来分析解决现实的突出问题外,十分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相对稳定性和时代特色,特别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本书将重心放到了晚近人们较熟悉的案例上。案例都已成为历史,但是,对案例的解读却折射着当代的法律思想之光。
本书共八章,从中外法制史学、法理学到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再到程序法学,通过最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学故事架构了一个结构清晰的法学知识框架,深深烙上了社会发展的印记,同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有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从法律发展的最初线索到法律发展的更高境界,作者引领我们拜谒了法律发展史的重大界碑,汉谟拉比从神手中接过的人类历史保留最完整的奴隶制成文法典、古希腊人的法律智慧、罗马帝国境内万民都适用的万民法、中世纪教会的火刑柱、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美国的宪法、中国古代的唐律等,这些界碑展示了人类法律文明史艰苦跋涉的里程以及人类在各个时期取得的法律成就;子产铸刑书、缇萦救父废肉刑、国王与柯克大法官的争论、马伯里诉麦迪逊、纽伦堡审判、米兰达规则等,这些法制史上的创举,揭示了人类坚持不懈追求正义的努力,改变着历史。推动了世界法制朝着文明方向发展,从不同角度展现了法制的发展和提升;为“四人帮”聘请律师、“老干妈”的商标权之争、王蒙等作家状告网上侵权、孙志刚的惨死案、齐玉苓诉求公民受教育权、蒋韬诉求平等权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等经典个案,均显现出个案推动制度变迁的轨迹,是司法制度改革的推手,推动了中国近年来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和国家的法治化进程。正是这些案件展示了正义被玷污后的悲剧,暴露出我们在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引起了人们对这些问题的关注。这些故事都与某个人生死相关,更与人类的发展荣辱相关。此后在司法领域加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或许就是这些案件发生影响力的初步见证。或许有了这些著名案件,法律才开始逐步健全和完善。随着时间的流逝,或许这些案件大多已离开了当下公众的视线,但无论如何,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而久远的。
“我真正的光荣”
1799年雾月18日,拿破仑发动了政变,建立起法国大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并亲自担任第一执政。拿破仑上台后,颁布了《共和国八年宪法》。之后,为了从法律上进一步肯定农民和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的土地和财产的剥夺,以便保证有可能发展自由竞争、经营分成小块地产、利用解除了桎梏的民族工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1800年8月12日,拿破仑成立了民法典草案起草委员会。
根据拿破仑的命令,草案送交各个法院征求法官的意见,由参政的立法专门委员会修改,并由参政院全体会议逐条加以讨论。讨论工作详尽和烦琐,历时达数月之久,一共召开了87次会议。各派力量在这次讨论中角力、制衡、争斗不休。
在这期间,拿破仑正忙于同英国的战争,还要打击国内政敌,维持自己的地位,内忧外患,日理万机。但是拿破仑仍然挤出大量的时间,参加对整个草案的讨论。在87次会议中,竟然有35次是在拿破仑主持下进行的,以后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典,是由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在如此坚定、执著的重视下编纂而成的。
事实上,拿破仑之所以参加草案的讨论,并不是由于他对立法的爱好,而是为了建立强大统一的“法兰西帝国”。他如饥似渴地阅读法律书籍和相关材料,就像对待每一次战役一样对待每一个法条。不久以后,作为军人和政治家的拿破仑就将法律的基本原理熟记于胸。
拿破仑不但是个军事天才、政治天才,也是一个无与伦比的法律天才,在法学家讨论草案争执不休的时候,拿破仑会镇定地站出来,以醒目的方式进行归纳总结,而且往往还提出一些深刻明确、见解独到的想法。当时的一位法学家回忆道:“拿破仑发言既不急躁也不自负,自始至终不比参政院的任何一个成员逊色,他常常能抓住问题的要害……”更为重要的是,拿破仑并不拘泥于纯法律上的考虑,而是将法律与法国的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使之符合法国的具体情况。
经过一番艰苦卓绝的准备工作,民法典草案制定完成。但是,斗争并没有结束,一场严酷的暴风骤雨正等待着新生的法典——按照法国宪法规定,法典草案还必须通过保民院和立法院的通过。在这两个部门,草案遭到了猛烈的抨击,左派和右派分别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或是指责草案缺乏创造性,背离革命、妥协传统,或是批评草案背叛罗马法,与传统立法精神南辕北辙。浸透拿破仑和起草委员会成员心血的草案被批驳得面目全非,迟迟不能通过。
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坚强不屈、刚毅果敢、狂热而不丧失理性性格的拿破仑再也不能容忍这种情况了。他清楚地看到,法国对民法典的迫切需求,是为了建立强大统一的国家,不是为了进行抽象的哲学思维,也不是为平衡各派利益,草案的条款已经能够充分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
于是,拿破仑运用其强有力的政治铁腕,颁布法令修改通过程序,将保民院的讨论修改为邀请保民院成员参加讨论,并剥夺了一些派别的权力。在随后不久的时间里,法国民法典被通过并颁布实施。
据说,在通过民法典之前,拿破仑在议会广场上布置了一队炮兵,他把议员们邀到窗前,神情严肃地说:“先生们,今天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如果我们的民法典通过,那么你们将听到礼炮的奏鸣,如果不能通过,我保证你们听到的轰鸣决不是礼炮声。”
在如此强大的压力下,法国民法典顺利通过了。
拿破仑法典确认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都有同等继承权等原则,对欧美等国家的立法影响甚大。拿破仑很欣赏这部法典,他在圣赫勒拿岛的回忆中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胜利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是永垂不朽的,那就是我的法典。”
拿破仑说的确实没错,《法国民法典》是世界民法史上承上启下的一部著名法典,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它是法国大革命后在拿破仑的主持下,适应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与政治统治需要制定的。该法典继承了古代罗马私法的传统和精华,是近代民法法典化系统化的第一部法典,它奠定了大陆法系形成的基础,对世界众多国家的民法产生了巨大影响,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虽然古代的罗马法以其辉煌的私法成就,为人类民法的发展铺垫了历史的基础,然而它毕竟是公元6世纪简单商品经济的产物,有着太多的时代局限。经过千百年的历史变迁,法国人在拿破仑的带领下,不畏大革命后来自各方的压力,排除万难,执著奋进,与封建法律文化传统决裂,将罗马法融于新时代中发扬光大,不仅使民法由此获得了真正独立的地位,有了展现自己特有功能与价值的一方天地,且开创了近代民法法典化系统化的先河,为人类民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法国民法典》的诞生,使罗马私法中孕育的民法精神与原则,得到更加明确而系统的涤化、升华和发展,使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理想和学说,在民法的实践中变成了美好的现实。
《法国民法典》还以其特有的风格魅力及其影响,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为之骄傲的一面旗帜,成为与英美法系分道扬镳的代表性法典,并引领众多国家随其而行,获得广泛而深远的世界性影响。其中,《法国民法典》对约百年之后制定的《德国民法典》的深刻影响更令人不能忘怀。19世纪末的德国人,正是在循着先驱者《法国民法典》开创的道路继续前进时,以独具匠心的精心设计,使人类法典化的民法再度升华,更臻完善,成为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的又一部著名法典。《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在法兰西这片充满了浪漫理想与理性激情的国土上,历经两个世纪的风雨依然沿用至今,充分显示了其适应时代发展的顽强的生命力。
不倒的老磨坊
在德国这片广阔的土地上,有着一位伟大的统治者,他的名字叫做威廉一世。他是19世纪德意志的恺撒、日耳曼的拿破仑。他身怀雄才大略、超人胆识,不但完成了德国的统一,而且使之成为欧罗巴的列强。威廉一世登基之后,权倾一时,荣光无限,威望也如日中天。
为了能在德意志境内随时巡视、更好地管理国家,同时也为了炫耀皇帝的威严和骄傲,他在许多地方建立行宫,金碧辉煌。在波茨坦一处风景优美、水土宜人的地方崛起了他的一座新宫殿,美仑美奂,威廉一世非常满意。但在验收时却发现在宫殿前方有一个建筑挡住了视线,不能极目远视,穷尽千里,特别碍眼。而且,这个建筑物矮小寒酸,同如此庄严肃穆的宫殿放在一起,实在有些不伦不类,有碍观瞻。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
“拆掉它!”威廉一世发出了一道阴沉的命令。
“是,陛下!”一个大臣赶快飞跑而去。不过很快就飞跑回来:“报告陛下,拆不得,那是一家私人的磨坊……”
威廉一世恼怒了:“花钱买下来!再拆!快去办!”
谁知磨坊主并没有给威廉一世面子,反而戗了威廉皇帝一下:“那是祖宗传下的财产。皇帝还是上帝想买我也不卖,这是无价之宝,坚决不卖。”
“混账!”普天之下莫非皇土。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威廉一世暴怒了!我南征北战,攻城略地,取人皇冠领土如折路边的野花,这小小一个倔老头儿,居然敢与我讨价还价?威廉一世龙颜震怒,咆哮着:“马上派兵去给我拆掉磨坊!谁敢抗拒,就地正法!”
一大队御林军应声蜂拥而去,顷刻之间,老磨坊便被夷为一片平地。
“您是皇帝,当然权高势重,视我的权利为儿戏,但是我有德国法院为民做主,如此不公道,我必要诉之于法庭。”不料那个又穷又倔的磨坊主老头丝毫不把这位国家领导人放在眼里,一边蹲在旧磨坊的废墟上,老泪纵横,一边向过往的人们大声控诉。
磨坊主确实不是“省油的灯”,就这样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起诉书一出,整个普鲁士震动了,整个德意志也都惊动了。小市民告大国王!整个欧洲,都在注视着这宗世界法律史上第一宗、也是空前绝后的一宗“王事案件”的审判。但也许更多的人只是带着一种“怀疑”和看热闹的心理!
后来,法院三位大法官不惧威廉的淫威,秉公执法,判决皇帝必须把磨坊“恢复原状”,并且赔偿由于拆房而造成的损失。
骄蛮的威廉一世接到这份判决书时,一双手竞不由地颤抖。此时此刻,他才醒悟到:如果他利令智昏,藐视法律,人民就会藐视他这个皇帝;如果他胆敢与法律为敌,那人民就会与他为敌。经过一番痛苦的权衡之后,威廉一世不得不向法律低头——完完全全按法庭的判决书去执行。
而此时那个“刁民”磨坊主正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着被遣送拘留的危险,背着乡干部三番五次跑到首都柏林去上访。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过他的小日子。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连国王也不能例外。
于是,一座崭新的磨坊又矗立在桑苏西宫墙外。
磨坊主告国王的案例,终于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后来,过了若干年,威廉一世驾崩了,威廉二世登基了。不久,老磨坊主也“驾崩”了,磨坊主二世也“登基”了。于是又有着一段这样的故事,小磨坊主想搬迁,把磨坊卖掉,以解燃眉之急,但这个磨坊太寒酸,太落后了,没有人愿意购买。他突然想起往事。
于是他写信给小威廉皇帝,表示想将上一代未达成的交易由这一代完成,即把旧磨房卖给他。威廉二世思索再三,给磨坊主回了信并赠与他6000大洋,但拒绝了小磨坊主收购磨坊的请求,拒绝的理由是这样的:因为这间磨坊已成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应当世世代代留在你磨坊主的名下,并劝他好好保存产业,也为德国保存着两家先辈所遵守的那种法治精神。
自威廉皇帝之后,德国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那座相形见绌的寒酸的老磨坊,正如德国的司法独立精神,在经历了数个统治者之后,如今,一直屹立在柏林郊外那个小镇的桑苏西宫外,见证着德国法制的发展。相比之下,我们不要说老百姓的房屋了,就是文物古迹又拆了多少?
法律是干什么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完全可以洋洋洒洒作一篇宏论,但最基本的一条是亘古不易的,那就是无论政府还是官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及其官员,不仅是效忠法律首当其冲的第一人,而且理所当然应当是执法的模范,规行矩步,分毫不差;钢骨铮铮,垂范天下。稍有差池,诚信和权威俱损,天下将因此而迷绳墨,进退失据。这是法治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起码要求。古波斯先哲曾道:“只要国王在百姓的园中摘一只苹果,大臣就会砍一棵树。”群起而效仿的结果何其严重!那样的话,法律就只能是一纸空文。
不倒的老磨坊用活生生的事实向我们诠释了什么才叫“法治”:那个又穷又倔的磨坊主老头,当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侵害时,他是用法律的工具去维护他的个人权利;波茨坦的市民们,不是发动战争暴乱而是到法院去列队游行,用和平的方式,去捍卫这个国家的法律正义;三位大法官,则是在兢兢业业地履行“司法独立”、“公平正义”的司法原则;而国王的“权力”,最终还是要受到人民的“权利”和法律的“权威”的约束,这就明明白白地向世人展示了“法律权威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P26-31
有位诗人说过:“法律的过去隐藏在原始的岩石里,是漫长的岁月一点点地将它造就。”这就意味着我们目前的法律背后还有不为人们所注意或重视的法律,我们对自己生活的时代中的法、对自己委身其下的法的理解,必须透过法律发展史、思想发展脉络才能深刻、才能正确。
理解法律的关键,时常在法律以外。“谁隐藏在故事背后”有两层意思,即历史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一是谁隐藏在故事背后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现在之法是过去之法的必然发展,是法史之链上的短暂一环,这不仅体现在前两章(讲述中外法制史和法理史),而且体现在其余各章中(讲述各个部门法理念的发展历程);二是谁隐藏在故事背后是全面的法理念,不仅是法制史法学思想史的理念的延伸,也是各个部门法、各个知识与生活领域的理念的延伸。正是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这些原本属于“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只供茶余饭后的谈资,才有了新的意义。
伴随着火的发明、语言的产生和家庭的出现,产生了人类社会最初的制度和习俗。在漫长的岁月里财产的概念发生着变化,最初的部落财产概念逐步被宗族财产、家庭财产、个人财产的概念所取代,于是形成了私有财产制度和所有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家庭婚姻继承制度,为解决争斗、伤害和杀人,社会群体创造了解决争端的习俗,于是产生了伤害赔偿制度。这是法律发展的一条主线,许多法律故事都由这条线编织而成。
文字是一种符号,它记载着法律演进的历史,并成为法律传播的一种方式。法律是由一系列事件所组成的鲜活、生动的画卷。因此,法律的历史充满了故事。法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而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因此,一切法律的故事都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的故事。自古以来,人类对“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热切追求,已成了全人类共同的一个梦想,而那些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经典法律故事,就成为了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文明足迹的里程碑。“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遗表不随诸葛死,《离骚》长伴屈原清”,说的就是这些经典的不可磨灭的生命力。人类之所以能进入当今这样一个基本理性而法制的时代,是因为他在不断反思和修正过去的各种“故事”。作者试图通过一个个经典法律故事的讲述,唤起我们对法律存在和法律意义的思考。
全书共八章,从中外法制史学、法理学到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再到程序法学,通过最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法学故事架构了一个结构清晰的法学知识框架,深深烙上了社会发展的印记,同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有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从法律发展的最初线索到法律发展的更高境界,作者引领我们拜谒了法律发展史的重大界碑,汉谟拉比从神手中接过的人类历史保留最完整的奴隶制成文法典、古希腊人的法律智慧、罗马帝国境内万民都适用的万民法、中世纪教会的火刑柱、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美国的宪法、中国古代的唐律等,这些界碑展示了人类法律文明史艰苦跋涉的里程以及人类在各个时期取得的法律成就;子产铸刑书、缇萦救父废肉刑、国王与柯克大法官的争论、马伯里诉麦迪逊、纽伦堡审判、米兰达规则等,这些法制史上的创举,揭示了人类坚持不懈追求正义的努力,改变着历史。推动了世界法制朝着文明方向发展,从不同角度展现了法制的发展和提升;为“四人帮”聘请律师、“老干妈”的商标权之争、王蒙等作家状告网上侵权、孙志刚的惨死案、齐玉苓诉求公民受教育权、蒋韬诉求平等权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等经典个案,均显现出个案推动制度变迁的轨迹,是司法制度改革的推手,推动了中国近年来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和国家的法治化进程。正是这些案件展示了正义被玷污后的悲剧,暴露出我们在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引起了人们对这些问题的关注。这些故事都与某个人生死相关,更与人类的发展荣辱相关。此后在司法领域加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或许就是这些案件发生影响力的初步见证。或许有了这些著名案件,法律才开始逐步健全和完善。随着时间的流逝,或许这些案件大多已离开了当下公众的视线,但无论如何,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而久远的。
庞大的法律体系,使我们无法毫无遗漏地尽情享受其全部的内容,只能“有所不为”,将一些在世界法制史上或者今天的中国具有重要和普遍意义的经典故事与读者分享,在每个故事之后都有关于故事的法学意义揭示。故事叙述流畅,故事点评简练。笔者希望读者在品读经典法学故事时,能通过一些人物和事件,直观、深入地了解一些法理及法律文化,清晰地知晓世界法制发展的脉络,了解一些法律的缘起,同时也理解法律的功能,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
轻松阅读法学经典故事,轻松掌握法律知识,这就是作者的初衷。
时值此书付梓之际仿佛总有话要说,然而,提笔却不知从何说起:江郎才尽!
有些话尽管有落俗之嫌,但绝非矫情作态,我自认为是出自内心的,20世纪70年代末退役从警,我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1995年被授予“浙江省(首届)杰出法学青年”称号后,我深感名难副其实,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与才高八斗、学富五车的行家为伍,自惭形秽,有“混入革命队伍”的感觉。所以只有鞭策自己,克服眼高手低的恶习,奋起直追,以弥补先天的不足,为神圣的法律尽点绵薄之力。
本书的出版除了本人的努力之外,还凝聚了许多人的心血:在此书的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诸位师长的指导教诲,这种感激无以言表。学友的宝贵意见,使我受益匪浅。德高望重的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拨冗赐序,刑法学一代宗师马克昌先生欣然为本书题写了书名,体现了前辈对后辈的提携奖掖和关爱之情。群众出版社编审张忠华大姐对该书倾注了大量心血,使拙作有与同仁交流的机会。
每年的学术年会及其他学术研讨活动,给我提供了极好的向师长、挚友讨教的平台和机会,每逢此时我与皮艺军、刘广三、康均心、张少军、王大为、武伯欣、郝宏奎、周良沱、肖建鸣、李玫瑾、陈雷、邱格屏、阮方民、孟昭武、于世忠、车承军、卜安淳、岳平、章剑、张昌荣、陈利、杜江、刘文成、张杰、周建军等良师益友便自发地相聚一堂,大伙谈笑风生,坐而论道,其乐融融、受益无穷,当然也少不了醉人的佳醇和清香的好茶,这时大伙都觉得相聚的机会太少,相处的时间过得太快。在这不经意间,我学到了许多,得到了许多。确切地说,本书中的许多观点或思想并非本人原创,原本就属于他(她)们。他们的给予都刻在我记忆的硬盘里,既不会被删除,也休想覆盖。他们的热心怂恿和煽动是我写作此书动因之一。
思辩是痛苦的,写作是快乐的,我也把此称为:痛苦并快乐着。
在写作过程中,有幸得到了众多挚友在诸多方面真诚无私的支持。没有他们的鼎力相助,此书是很难付梓出版的。本书的写作中,还借鉴、引用了许多他人的已有成果,参阅了教材、报刊、专著等诸多介质的资料和案例,为便于阅读及编辑体例,在书中未能一一提及,在此一并表示对编著者由衷的感谢,望见谅为幸。
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没有他们的鼓励、理解和支持并催我前行,我是不可能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涉足“非正业”的法律学术研究,更不可能有拙作的问世。
用这种文体涉及如此重大的话题,对我来说是一种尝试。无论是理论的探讨还是司法实践,在许多问题上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达成一致,或许需要人们超越历史时限,从更久的时空来评价。按惯例,结尾处我应当说一些诸如“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在所难免”的话。这确实是“不是理由的理由”。想出书,时间又太仓促,那不是忽悠读者吗?所以此时我更想说的是:本书中的许多观点,属本人的一管之见,定有偏激和不足之处。又鉴于本人孤陋寡闻,视野局限和学识之浅,本书的谬误及疏漏不当之处实难避免,将此书呈献给读者,算是投石问路,效果如何,恳切地静待智者的回应,恳求读者赐教和匡正。
是为后记。
傅跃建谨识
2008年春于婺州滴水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