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孙子兵法》战术思想运用于法律实务的“律师兵法”!
写作本书的目的,主要是想给缺乏法律知识和不懂诉讼程序的广大群众以启发,所以就把本书的读者定位于广大百姓;同时也是为了与律师同行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作者以《孙子兵法》作为指导律师代理工作的武器,摸索出律师代理案件的新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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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案说诉讼技巧(律师这样帮你赢官司)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谢维衡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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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将《孙子兵法》战术思想运用于法律实务的“律师兵法”! 写作本书的目的,主要是想给缺乏法律知识和不懂诉讼程序的广大群众以启发,所以就把本书的读者定位于广大百姓;同时也是为了与律师同行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作者以《孙子兵法》作为指导律师代理工作的武器,摸索出律师代理案件的新规律。 内容推荐 本书以作者从事律师工作的亲身感受而写成。作者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披露律师从业的“家底”,写出律师的聪明、睿智,甚至可以说是“诡诈”,但都集中反映了律师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己任、殚思竭虑、勤勉负责的敬业精神。作者以《孙子兵法》作为指导律师代理工作的武器,摸索出律师代理案件的新规律。本书上篇以十八个案例说明律师代理的十八种诉讼技巧与策略,既有生动的可读性,又给人以法律的启发。下篇将孙子兵法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而形成的“兵法合论”,突破传统,立论新锐,应是法律探索的一家之言。 目录 上篇 诉讼技巧十八招 (一)两万债权如何赢得四万判决 (二)亡羊补牢,一纸证据定乾坤 (三)声东击西,牵着对方的鼻子走 (四)兵贵神速,赢得时间就赢得了官司 (五)决战在诉讼之前 (六)避免不适合出庭的人到庭 (七)让百万富翁露出水面 (八)让那唯利是图的证人走开 (九)救人如救己 (十)法官,请你回避 (十一)丢了借条也能赢回钱来 (十二)大胆设想,对方可能失误 (十三)变通变通,一变即通 (十四)牢狱之灾是这样减轻的 (十五)质证就是“吹毛求疵” (十六)让花心丈夫进入圈套 (十七)谨防“假道灭虢” (十八)必输的官司也有转机 下篇 兵法合论 兵法合论之一 “兵不厌诈”与“讼不厌诈” 兵法合论之二 律师之道犹如兵家之诡道 兵法合论之三 虚实转化,民事诉讼的辩证法 试读章节 (十八)必输的官司也有转机 案情 姑娘溺水在商海 萧方方从职业中专毕业那年21岁,毕业后也没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在家吃了一年闲饭。22岁的姑娘是懂事的大人了,觉得父母把自己拉扯大已经不容易,可自己却对家庭没有一点贡献,心中暗自着急。如今的年轻人是有志气的,既然给人家打工人家都不要,何不自己当老板?萧方方就是这么想的。于是,她们几个差不多同龄的姑娘一商量,眼光就盯上了服装买卖。也可能姑娘们天生好打扮,如今市场上的服装个体户,大多是大姑娘和小媳妇,他们本身就像服装模特儿,身穿时装站在琳琅满目的服装中,与服装一起构成一道靓丽的风景。 经营服装的有两种形式,一部分人专门赶大集,农村市场五天一个集,他们用自行车或三轮车带着衣服,今天这个集,明天那个集,天天赶大集。农村大集上费用底,每天只不过向工商交纳五元摊位费。当然,经营的服装也比较低档,主要是面向不舍得花钱的农民。另一部分是坐在县城商铺里卖服装的,经营的是品牌,时装。这就需要有门市房,门市房大多是租赁人家房主的。没有一定的销售额和利润做保证,不敢租用门市房。如今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县城里门市房的租金也就水涨船高,越来越贵。房主们有房不怕租不出去,光有租不到房的,没有租不出去的房子。萧方方想当服装个体老板,问题就出在租房子上面。 在县城即将开业的超市周围,开发商新建的上百间门市房被抢购一空。接下来,就是租房者争相租赁,房主趁机提高租金。等到萧方方找到一间门市房时,房主要的价钱是每年六万元,少一分钱也不干。年轻的姑娘只看到房子紧缺,根本来不及论证一下她所要从事的买卖一年究竟能挣多少钱,只怕租不到房子,就急匆匆跟房主签订了三年的租房合同。本来人家要求每年年初一次性付足全年的六万元房租,可萧方方在预付了装修款、第一批服装进货款后,手里只剩下五万元了。房主觉得租出了好价钱,就答应先收五万元,剩余一万元可以打欠条。萧方方感激房主开恩,给人家写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约定一年内付清。从租房、装修到进来第一批服装,共花去十二万多!这些钱,全是借的,亲戚的,同学的,朋友的,连父母攥了多年的两万元积蓄也借来了。至此,一个涉世未深的姑娘,背负着十三万元债务,开始了她人生道路上的第一次创业行动。 无情的市场经济不会无缘无故地钟情于任何人。超市里有大型的服装市场,周围的一百多间门市房又大多是卖服装的。供大于求的局面使所有的服装摊位门可罗雀,生意惨淡。而水电费、营业税、物业管理费又是必须交纳的。多数人都亏了。有头脑冷静的,已经挂出“门头转租”的牌子,果断地撤离了。萧方方却不知如何是好。干了十个月时间,已经亏损了近两万元!没有钱进货了,雇佣的唯一一个帮工也辞退了。没有钱交水电费,物业公司发出了最后通谍,即将断水断电。欠的一万元租金也将到偿还期。有人劝她,这儿房租太贵,出力流汗挣的钱都是给人家房主挣的,不能再干下去了,早了断早止住亏损吧! 萧方方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只好含着眼泪去找房主,要求退房。房主把眼一瞪,不高兴地说,退房?咱们签订的可是三年的合同,你交足三年的房租就可以退房!这不是要把人吊死吗?萧方方火了,把钥匙向房主一扔,说,我不干了,凭什么白交给你两年房租?说完掉头就走。房主也明白自己要的房租高的悬殊,连忙说,这么的吧,你把今年欠的一万元交上,从明年起,每年的房租降低一万,这样总算照顾你吧?萧芳芳说,降低一万还有五万,你打听打听,往外转租的一年连三万五都租不出去,五万?你的心也太狠了!房主一看萧芳芳确实不想干了,只好说,你起码得把欠的一万元交上吧?萧方方说,现在没有钱,等有钱了再还你。其他的租房户一齐帮萧方方说话:六万元一年的房租太贵了,现在转租的连四万都没人要,那一万元就免了吧。房主说,我允许她退房就不错了,还免了呢?想好事去吧!不给?咱们法庭上见! 萧方方好不容易退了房,收拾剩余的服装拿回家,往床上一躺就是三天,不吃不喝,眼看着瘦了一圈。爸妈又疼又气,打不得,骂不得,后悔依从闺女自己去创业。第四天,萧方方从床上爬起来,对爸妈说,我要到大城市去打工,去开开眼界。告诉亲戚们,我借他们的钱,到时候一定会还他们,包括利息。爸,妈,你们别为我担心,我已经大了,不想成为你们的心事。我一定会干成一件事情的,因为我还年轻。 一连好几天,萧方方都在忙着和几个同伴商量外出打工的事,天天不在家。一天,邮电局的人给送来一个蓝色的大信封,找萧方方签字。父亲说孩子不在家,邮局的人说你签字也行,父亲就签了字。打开一看,是法院的开庭传票和一份起诉状。父亲和母亲都没见过法院的传票,母亲都吓得都哭了,以为人家要来捉方方。父亲猜想没有这么严重,抓人都是公安局,没听说邮电局也抓人的。萧方方和一个同伴回家看到传票和房主的起诉状,气得直咬牙。同伴说,你的门市房对面不是有个律师事务所吗?找律师给出出主意吧。于是,萧方方就来到律师楼,见到了林墨卿律师。 P177-179 序言 律师就是诸葛亮。这么说,不是有意抬高律师,而是因为律师的工作性质与诸葛亮相差无几。诸葛亮是个军师,他的职责就是根据敌情制定己方的战略战术。律师其实就是委托人的军师。律师的工作就是预测,预测对方(原告或被告)将利用什么样的证据和手段与己方对抗,从而制定自己的诉讼策略;预测法官将如何判决这个案子,从而大体上预知官司的胜负。说诸葛亮神机妙算,主要是赞美他在军事预测上功夫深厚。律师追求的是预测正确,当然必须靠扎实的法律功底。诸葛亮再高明,也免不了失误和失败。律师再精明,也没有常胜将军。诸葛亮最明白胜负兵家常事,律师大多是不敢轻言输赢。影响战争胜负的因素多种多样,影响官司胜负的成分也是复杂无比。诸葛亮对面有魏、吴诸多熟知兵法的军旅参谋,一方律师面对的另一方律师也是高手如云。诸葛亮用兵,深得孙子兵法之精华,真真假假,瞒天过海,变幻莫测;律师的谋略也需要虚虚实实,声东击西,不乏“狡诈”。孙子日“兵以诈立”,法庭如战场,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又何尝不用“诈”术。 这么一比较,你不觉得律师就是诸葛亮吗?笔者基于对律师工作的这一认识,感觉律师真象是指挥千军万马与对方作战的军师和将军。于是,律师和兵法两个词自然而然地联系到一起。一个好律师,熟知法律就象军事家熟知兵书,但这远远不够,还要象诸葛亮一样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洞察人心,了解社会,深入调查研究,多方面掌握证据。每当开庭的前夜,多数律师都久久难以入睡,将自己的出庭方案深思熟虑,如同诸葛亮在激战前夜将羽毛扇摇个不停。案子开庭就象战争双方正式开战,原告和被告两军对垒,双方举证如同向对方发出枪林弹雨,律师的法庭辩论如同诸葛亮舌战群儒。战前准备的一切都将拿到法庭上较量,较量的结果对法官的大脑施加影响,双方都千方百计促使法官倾向于己方,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在那短兵相接的法庭上,最能考验一个律师的智慧和才能。大脑是否机智,思维是否敏捷,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能否随机应变,口才是否既能口若悬河又能适可而止……律师之道,实在是千人千法,万人万术,有时甚至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 兵书不等于兵法。熟读兵书并不等于掌握了兵法。兵书只是一些军事原则,与实践结合在一起才是兵法。不同的军事家读的可能是同一本兵书,但各自的兵法却千差万别,异彩纷呈。孙膑和庞涓都是鬼谷子的学生,跟老师学的是一样的兵法,后来二人成为敌对的双方,斗起法来,也是各有千秋,最后庞涓死于孙膑的手下。《孙子兵法》云“兵无常势”,就是这个道理。根据“兵无常势”的道理,我们也可以说“法无常形”。这样说可能会引起非议,认为我对法律不恭。但是,凡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业内人士都有体会,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对同一条法律有不同的理解,做出不同的解释。即使对法律的权威解释,如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在适用中也经常产生歧义,让法官和律师难以把握。这不能怪立法者或司法者,因为法律就是这么个特性,它既为原告服务,也为被告说话,谁都可以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正因为这样,我说“法无定形”,即指此意。高明的律师总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用足用活”法律留给的“空间”,在法律的汪洋大海中自由自在地劈波斩浪,导演出生动的活剧来。 有很多当事人庆幸,多亏请了个好律师!也有不少当事人埋怨,输就输在律师身上!真是成也律师,败也律师,可见律师是不好干的。但是,衡量一个律师的水平,不能单纯以胜败论英雄。打起官司来,双方都有律师,总有一方会输一方会赢。看律师的水平,应当看他在操作案子的整个过程中是否机智灵活,是否能把该赢的官司赢得精彩,该输的官司又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写作本书的目的,主要是想给缺乏法律知识和不懂诉讼程序的广大群众以启发,所以就把本书的读者定位于广大百姓;同时也是为了与律师同行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书中案例虽是虚构的,但涉及的观点是在笔者从事律师业务的实践和心得基础上,通过与同行推心置腹的经常性交流,自认为对律师谋略之真谛有所会意,遂于法律服务中忙里偷闲,边干边写,汇集成篇。文中之林墨卿,并非指本人或别的哪一位律师,而是集律师智慧之大成的代名词也。 谢维衡 200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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