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太后以一个旗籍申级官员的女儿,从选秀入宫为贵人,一步步往上爬,从嫔到妃,到皇妃。只不过花了她十年的时间。此后四十七年,她三度垂帘听(训)政——实际执掌皇权;两次选择和决定嗣位皇帝的人选。即使她归政颐养,国家大事仍取决于她。
有生以来,慈禧太后唯一的嗜好和生存的目标就是掌控权力,当她达到目的后,更能肆意尽情地享受权力所带给她的快感。凡人皆是血肉之躯,而她则周身从内至外。从肉体到心灵,每一个细胞,每一根神经都是由权力所塑造。
在国法和家法都极其森严和保守的清朝宫廷里,深受歧视和压迫的女性中,出现这样一位能够掌控这个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王朝长达四十七年之久,而且掌控权力达到滴水不漏的程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不得不承认她是一位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女性。
本书是慈禧太后的传记,作者以史为鉴,写了慈禧太后波澜壮阔的一生。在作者的笔下,作为一个女性政治人物,慈禧太后是成功的。她处心积虑,仅仅用十年的时间就爬到了皇妃的位置;执掌皇权将近五十年,权力运用手法炉火纯青,权力执行过程滴水不漏,在男性执掌政权的传统社会里创造了奇迹。作为晚清皇权的实际掌门人,慈禧太后则治国无方,导致了大清由强变弱至亡,给中华民族留下了太多历史的屈辱,慈禧太后罪不可恕。就一个女性本身而言,她既不是一个好妻子,也不是一个好母亲。作者再三强调“慈禧太后是见不得别人夫妻好的”,引人深思。总之,作者从历史深处走来,试图将慈禧太后还原为一个活生生的人。
瑾妃和珍妃他他拉氏姊妹,应选人宫后,当时仅受封嫔位,不久后即由光绪帝做主一同晋封为妃。两人虽为同胞姊妹,但相貌、性格却有不同。瑾妃容貌不及其妹,性格软弱;珍妃则“貌既端庄,性尤机警”,而且受她族兄志锐和家庭教师文廷式的影响,性格开朗,志趣广泛,反应敏锐,倔犟敢为。尤其人宫时年仅十三,天真烂漫,胆大任性。这对四岁人宫,一直在太后压抑下的皇帝来说,就像“天上掉下来的礼物”一般,早把皇后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宫中规制,皇帝处理政务的屋子是严禁妃嫔进入的。珍妃胆子大,经常换上太监的服装偷跑进去,或则替皇上磨墨捧砚,或陪皇帝下棋,更常谈天说地,喁喁私语,笑谈竟日。好在这时光绪帝已亲政,慈禧太后大多住颐和园中颐养,于是有好长一段时间,小两口能长日相聚,不像一般情况,皇帝只有晚间才能与所指定的妃子相见。
如是者经年,光绪帝与珍妃如胶似漆,自然冷落了中宫隆裕皇后。珍妃因受皇帝宠爱,则在宫中建立了一定的地位。这一来,趋炎附势的人既多,嫉妒敌对的人也不少。但年轻不知世情险恶的珍妃,完全无视或不理会宫廷中的黑暗面,仗着皇帝的恩宠,率性而为,终于坠人陷阱而受到皇太后的严惩。因为“老太后是不愿意看到她的近人过美满夫妻生活的”。
光绪二十年(1894),皇帝诏封瑾、珍二嫔为妃,尚未举行册封礼,就双双降为贵人了(低二级)。有一道谕旨是这样说的:
本朝家法严明,凡在宫闱,从不准干涉朝政。瑾妃、珍妃承侍掖廷,向称淑慎,是以优加恩眷,游涉崇封。乃近来崇尚浮华,屡有乞请之事。皇帝深虑,渐不可长,据实而陈。若不量予警戒,恐左右近侍借以为夤缘蒙蔽之阶,有不可胜防者。瑾妃、珍妃着降为贵人,以示薄惩而肃内政。
一位何姓的老宫女,曾专门侍候慈禧太后吸水烟长达八年之久,她在谈到珍妃时说:
提起珍妃来,她并不是块美玉,更不是出淤泥而不染的人物。她也弄过权,卖过爵。只是在老太后的严威下,哪能容她放肆。提到珍妃“弄权”和“卖爵”,几乎绝大部分的稗官野史中都曾记有她受杖责,并与她姐姐瑾妃一同被贬为贵人的故事,只是内容言人人殊,不尽相同。老宫女所说她“弄过权、卖过爵”,应该是可能发生过的事。当时的大清朝廷,官箴败坏,贪污受贿风行,宫中府中,所在多有。宫廷之中,以慈禧太后为首的聚敛之风,旁及她的宠监,前有安得海,后有李莲英、崔玉贵,都是贪赃枉法的个中能手。珍妃长期处在这大染缸中,既受到光绪帝的恩宠,自然有人透过宫中太监以厚礼诱导她。从小生长在官宦之家,十三岁就入宫受宠,不明世事险恶,加之自以为聪明胆大,于是一不小心就掉进太监们所设下的陷阱中。
珍妃受责被贬的原因,在野史和时人笔记以及逊国后出宫的太监、宫女们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比较被前人认为可能的是:一日早朝,当吏部奏请决定粤(广东)海关道的人选时,光绪帝从怀中取出一张小纸条,上面写了一个人名。吏部尚书翁同稣接下后,发现并非奏折提报的三名人选之一,且不知其人来历。回到部中一查,才发现此人并非正途(科举)出身,因粤海关道是个肥缺,于是巨金贿结珍妃宫中内监高某请求珍妃密陈皇帝。这事被隆裕皇后得知,立即奏报慈禧太后。太后大怒,亲自移驾珍、瑾二妃所住的景仁宫,传旨杖责,并立谕将二妃贬为贵人。涉案的王、聂二监即予处斩。光绪帝在太后盛怒之下,无可奈何,只好长跪谢罪。
瑾、珍二妃因涉关说而被贬一事,当时身任吏部尚书的翁同稣于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九日(1894年11月26日)的日记有记:
皇太后召见枢臣于鸾仪殿,先问旅顺事(即甲午中日之战情形),次及宫闱事。谓:瑾、珍二妃有祈请干预种种劣迹,即降旨缩降为贵人,等因。臣(翁)再三请缓办,圣意不谓然。是日,上(光绪帝)未在坐,因问:上知之否?谕云:皇帝意正尔(正是如此)!
隔了三天,十一月初二日的日记又记:
午初三刻传太后见起(召见),午正二刻入见于鸾仪殿,论兵事,斥李相(鸿章)贻误。……次及二妃,语极多,谓种种骄纵,肆无忌惮。因及珍位(妃)下内监高万枝诸多不法,若再审问,恐兴大狱,于政体有关。应写“明发”(公诸天下),余交刑部即日正法,等因。臣奏言:明发即有伤政体,若万无可贷,宜交内务府扑杀之。圣(太后)意为大是,遂定议。退写懿旨,封固呈览,发下交内务府大臣,即日办理。P23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