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深入地论证了私有财产权的价值和刑事诉讼中私有财产权保障的正当性,并且将财产权的视野从传统的有形的财产权扩展到了无形的“职业资格”这一通过合法手段谋取财产利益的权利。在此基础上,该书提出并论证了刑事诉讼中财产权保障的三项基本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普适性原则,涉及财产权的司法行为当然也不能例外。该书重点研究了财产权保障的机制问题,分别从财产权的预防性保障机制、救济性保障机制和实体性保障机制作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对刑事诉讼中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作者首先强调了通过程序控制,防止财产侵权行为的发生。无救济权利就无权利保障,作者又从财产权的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的角度探讨了财产权受到侵犯后如何予以法律救济的问题。预防与救济的结合,实体与程序的结合,为我们展示了作者构建与完善刑事诉讼中财产权保障机制的清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