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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入土不安(欧美惊悚小说精选集)
分类 文学艺术-小说-外国小说
作者 (英)R.L.斯蒂文森//(法)埃米尔·左拉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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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漫漫夜路走多了,人就会变成游魂。惊悚故事看多了,你也会带上鬼气……十四位欧美经典文学大师营造出的极致惊悚,你敢独自在深夜读完几篇呢?

这里有长发披肩的梦游人、被活埋进阴森墓穴的冤魂、为失踪恋人而自尽于凶宅的咒怨者、隐藏在被单下的僵冷尸体……阅读时当心他们从书中游荡出来,抓住你已开始颤抖的双手。

内容推荐

本书所选十四篇惊悚小说,均出自名家之手,而且大致是以年代先后排列的。如果你一篇一篇读下去,你会发现,越是后面的作品越趋于“心理化”,或者说“内向化”,即主要是写人物内心的恐惧,而不是渲染事件本身有多可怕。确实,惊悚小说从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的变化就是一个不断“心理化”的过程,这和欧美小说整体“心理化”倾向是一致的。

此外,你还会发现,越到后面,小说家使用的叙述手法也越复杂,而且越重视叙事角度。譬如,莫拉维亚(Alberto to Moravia,1907—1990)的《梦游者》使用的是第一人称自叙手法,像是一篇“内心独自”;福克纳的《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和海明威的《杀人者》是二十世纪美国短篇小说中的名篇,前者使用复杂的多角度叙事手法,后者则别出心裁地通篇使用简短的对话来叙事,但不管是多角度叙事,还是简短的对话叙事,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读者“震惊”。

最后,二十世纪有些惊悚小说(即有些现代派小说)还具有更为复杂的象征含义,因而其“惊悚”不在于故事本身,而在于其象征,即故事所象征的人生境况或者世界现状令人恐惧。我在此选了卡夫卡的《变形记》和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1899—1986)的《相遇》作为这类小说的代表。如果你读了之后确有“惊悚”之感的话,那就说明你真正读懂了这两篇现代派小说。

目录

前言

丽姬娅

马特渥·法尔高纳

年轻的布朗大爷

三怪客

自杀俱乐部

带家具出租的房间

鹰溪桥上

入土不安

谁知道呢?

变形记

梦游者

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

杀人者

相遇

试读章节

丽姬娅

其中自有意志,意志永生不灭。孰知意志之玄妙,及其威力哉?上帝乃一伟大意志,以其专一之特性遍泽万物。凡人若无意志薄弱之缺陷,决不臣服天使,亦不屈从死神。

——约瑟夫·葛兰维尔

说真的,当初我跟丽姬娅小姐怎样认识,几时相逢,甚至究竟在何处邂逅,全想不起来了。那是多年前的事,何况我又饱经沧桑,记性坏了。否则的话,眼下追忆不起这种种细节,或许是因为我心上人的性情脾气、渊博的学问、境雅的绝色、流水欢歌般的醉魂幽语,潜移默化地印人我心头,我才没注意,也不知晓。可话说回来,我大概是在莱茵河附近,一座古老的、破落的大城市里,跟她萍水相逢,之后就经常来往。她的家世倒确实听她亲口谈过。不用说,是个历史悠久的世家。丽姬娅!丽姬娅!我正埋头研究一门学问,比其他一切都宜于使人遗世忘俗,单单这三个悦耳的字眼——丽姬姬——就教我仿佛见到她的倩影,其实她早不在人世了。眼下,手里写着这篇文章,心头陡然想起,她姓什么,根本就不知道,其实她还是我的好朋友,我的未婚妻,后来成了我的学伴,最后又成了我的爱妻呢。难道能开玩笑地说这是我的丽姬姬不是?要不,难道这是我爱情的试金石,就用不着打听她姓什么?再不,难道还是我自己想人非非——是热恋的神龛前一种风流绝伦的供奉?这件事只是隐隐约约记在心头,怪不得前因后果都忘了个一干二净!说真的,如果那个名叫风流的神仙——如果她,崇拜偶像的埃及那个苍白的蝉翼仙子,爱虚陶菲,正如人家说的,主管恶姻缘,那么准是她在左右我的婚姻。

话说回来,有件宝贵的事倒没忘怀。就是丽姬姬的仪容。她身材修长,有点娇弱,临死前,竟是形销骨立。要我画出她那雍容华贵的风度,要我描出她那无限轻盈的。飘飘欲仙的脚步,真是妄想。她来去无踪,像幽灵。要不是她的玉手按上我的肩头,吐出欢歌般的低柔细语,根本就听不见她进了我这间房门紧闭的书斋。她那张秀丽的脸,天下没一个少女比得上。好似癌君子的五光十色的梦境——心旷神怡的虚幻梦境,比睡意暖陇的得洛斯妇女心头索绕的幻想还要绚丽呢。异教徒的古典作品中往往错误地指引我们爱慕端正的容貌,可她并不属于那一类型。范吕兰姆男爵培根对一切形式,一切类型的美倒说得好,“匀称中若无异点,即不足以称之绝色”。我虽看到丽姬姬的容貌并不属于端正的古典美——我虽看出她那分美当真称得上“绝色”,也感到她脸上多的是“异点”,但要想看出什么不端正来,找到心目中的“奇异”来,却是枉费心机。我端详高阔、苍白的额角一真是毫无假疵;那字眼一用来形容如此神妙的庄严模样,真是多么平淡呵!再端详跟纯白象牙相仿的皮肤,矜持而安详、宽阔而饱满的天庭;再端详熤亮的、浓密的蓬松乌丝,活活道出荷马式形容词“如风信子”的整个意义!我注视轮廓优美的葱鼻,如此完美,只有在希伯来人那种优雅的浮雕中才看到过。同样滑如凝脂的鼻子,同样暗带鹰勾的鼻梁,同样线条相称的鼻孔,活活透着豪放气魄。我凝视惹人心疼的嘴巴。这真是登峰造极的杰作——模样庄严的短短上唇;柔软的、娇媚的、催人欲眠的下唇;喜盈盈的酒窝,红艳艳的唇色;她镇静的、沉着的,但又喜洋洋的微笑,一道道圣光射在牙上,亮得出奇的一口牙齿就反射出这道道圣光。我打量下巴的模样——我也看到了希腊人那种下巴,宽阔而又显得圆润,柔软而又显得威严,饱满而又显得脱俗一这种轮廓,阿波罗神只有在梦中才让雅典人的儿子克里奥米尼看到。于是我盯上丽姬娅那对大眼睛了。

在远古时代可没有过这样一对眼睛。我心上人的眼睛里,大概也蕴藏着范吕兰姆男爵提到的秘密。无可否认,我们这族人的一般眼睛说什么也没那么大。连诺耶哈德谷那族人中最圆的羚羊眼睛也赶不上那么圆呢。可话又说回来,只有碰到兴高采烈的时刻,这特点才往往在丽姬娅身上显得一清二楚。碰到这种时刻,她的美就是天上玉女,世外神仙那一种一土耳其神话中的火丽那一种地许是我心里胡思乱想,才显得这样吧。眸子黑得烟亮,偌长的漆黑睫毛盖过眼睛。眉毛长得不太整齐,也是这样黑。然而,在眼睛里看到的“异点”,性质上和脸庞的模样、色泽、神采通然不同,归根结蒂,一定是神情上有“异点”。啊,神情这字眼多没意义呵!我们掩饰自己对灵性一无所知,就单单说出这含义广泛的字眼。丽姬娅这副眼神呐!整整半天来,我多么专心地默默琢磨呵!整整一个仲夏晚上,我多么专心地拚命想要领悟呵!深藏在我心上人眼珠里的——比德漠克里特的井还深奥的一是什么呀?是什么呀?我一心只想揭穿这个秘密。那对眼睛呵!那对又大,又亮,又美的眸子呵!那对眼睛成了我心目中的勒达的双星;我成了那对眼睛的最最热心的星相研究家。

心理学上有不少无从捉摸的变态心理,其中最最惊心动魄的,恐怕在学校讲堂里也根本不提,这就是我们挤命想要追忆一件早已忘怀的往事,常常发现快要回想起来,可结果还是想不起。我仔细端详丽姬娅的眼睛,也是往往觉得快要彻底领悟了——觉得眼神快要给我领悟了——可又不怎么了解,结果终于莫名其妙!说来也怪,啊,真是怪到极点的谜,在天底下最平凡的事物中,我竟也看出不少类似的东西。我是说,丽姬娅的美潜人我脑海,像供奉在神龛里那样索绕心头,此后,我一见到尘世万物,有种心情就油然而生,每逢看到她那对水灵灵的大眼睛,总是这股心情。但到底是什么心请,我照旧没法解释,也没法分析,连一直揣度都不行。还是重复一遍吧,我有时候端详一株迅速生长的葡萄,凝视一只飞蛾,一只蝴蝶,一条虫蛹,一条流水,这股心情便识破了。看见海洋,看见流星陨落,曾经体会过。看见年近古稀的老人的眼色,曾经体会过。用望远镜仔细照照天上的一两颗星星,尤其是天琴座中那颗大星附近的六等星,双重星,变幻不定的星星,曾经领悟过。听到弦乐器的某些声音,曾经满怀这种心情;看到书上几节文章,也难免时时充满这种心清。在其他无数事例中,我尤其深深记得约瑟夫·葛兰维尔的一部书中有段文章,看了总不免涌起这股心情——大概只是因为文章写得怪吧;谁说得上?——“其中自有意志,意志永生不灭。孰知意志之玄妙及其威力哉?上帝乃一伟大意志,以其专一之特性遍泽万物。凡人若无意志薄弱之缺陷,决不臣服大使,亦不屈从死神。” P1-5

序言

惊悚小说,即英语中的horror story或tale of terror(也译作“恐怖小说”),和灵异小说(ghost story)一样,也是产生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一个小说新品种,而且其缘由也和灵异小说差不多,都是浪漫主义思潮的产物,甚至和灵异小说有所重叠——有些灵异小说,如爱伦·坡的名作《厄榭府邸的倒塌》,同时也是惊悚小说。

顾名思义,惊悚小说就是以惊悚为预期效果的小说,因而不管采用何种题材,只要小说家意在制造这样的效果,其作品即可归入此类。概括地说,惊悚小说的题材主要有三类:一是现实生活中的可怕事件,如谋杀和灾难;二是超自然的神秘事件,如鬼魂出没和妖魔肆虐;三是无法自控的心理事件,如漫无边际的狂想和莫名其妙的焦虑。当然,在一篇小说中同时涉及这三类题材(或者其中的两类)也是有可能的。但通常的情况是,由于题材要受主题的制约,一篇小说总以一类题材为主。

大凡说来,十九世纪的欧美惊悚小说大多采用第一、第二类题材,而二十世纪的“现代惊悚小说”则更多采用第三类题材。换言之,十九世纪的欧美人更多地是为“世界之可怕”而胆寒,二十世纪的欧美人则更多地是为“自身之怪异”而惊骇。不过,无论是十九世纪,还是二十世纪,出自名家之手的惊悚小说从来就不是为惊悚而惊悚的——惊悚之余,它们总能让读者领悟到什么,或世态之炎凉,或人心之难测,或命运之多舛。

现代意义上的欧美惊悚小说虽产生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但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我们知道,古罗马之前有古希腊;奇怪的是,不知何故,在古希腊文学中,无论是史诗还是戏剧都从不直接写到恐怖、血腥或者离奇的场面。然而,这类描写在古罗马文学中却比比皆是。最出名的也许就是塞内加(Seneca,公元前4?—公元65)的血淋淋的悲剧(一千五百年后的文艺复兴戏剧,尤其是莎士比亚悲剧,深受其影响)。还有在阿普里乌斯(Aplrleius,1247—1707)的《金驴记》一书里,也直接写到了某些可怕的场面,如人被毒死时的惨状。

其后,在中世纪文学中,尤其是在古英语文学中,则充斥着各种妖魔作祟的故事。譬如,在盎格鲁一撒克逊史诗《贝奥武甫》里,格伦代尔如何杀人以及他母亲如何遭到报复,是直接讲述的——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只是神话故事,但在当时的人看来却是惊心动魄的。被誉为“英国诗歌之父”的乔叟(Geoffrey Chaucer,1342?—1400),在《坎特伯雷故事集》里也讲述了好几个“恐怖故事”——这些故事若不是用韵文写的。可以说就是古代的“惊悚小说”。还有意大利的但丁(Dante Alighieri,1265—1321),他在《神曲·地狱篇》里讲到那些有罪的灵魂如何在地狱里受到煎熬,其情形简直令人毛骨悚然。

中世纪末期,即文艺复兴时期,文学中的恐怖描写更是成了诗人和作家的常用手段。别的不说,就说拉伯雷(Fronqcois Rabelais,1493—1553)的《巨人传》和莎士比亚悲剧,如果抽掉其中关于打斗、仇杀和鬼魂的描写,其价值少说也要减掉一半。

十八世纪初,现代意义上的小说诞生在英国,但一开始小说中并没有什么“惊悚”;譬如,被认为是现代小说鼻祖的笛福(Daniel Defoe,1660—1731),他的《鲁滨逊漂流记》按题材是完全可以写成惊悚小说的,但他却把它写成了一部非常理性的写实小说。这大概和当时英国人的自信有关,因为那是个理性时代,认为一切都是可以理解的,而对事物只要理解了,就能加以控制,所以对任何事物都不必惊异,更不必惊慌——至于惊悚,那就更要不得了。然而,到了十八世纪末,延续了将近三百年的理性传统遭到质疑,崇尚情感的浪漫主义应运而生。情感是非理性的,而惊悚就是一种自然而强烈的情感。这样,在浪漫主义席卷全欧之际,原本作为理性产物的小说也“浪漫化”了。不过,在惊悚小说正式出现之前,有一类与此相似的作品已经在欧洲流行,那就是所谓的“哥特式传奇”。

哥特式传奇起源于英、德两国,由中世纪传奇演化而来,绝大多数以中世纪城堡为背景,讲述一个神秘而恐怖的故事,其间往往还有幽灵时隐时现。如英国哥特式传奇的始作俑者华尔浦尔(Horace Walpole,1717—1799)的《奥特朗托堡》一书,问世后影响甚大,带出了一大批哥特式传奇作家。德国的哥特式传奇也称作“恐怖故事”,且带有感伤情调,一度在欧洲大为流行。法国虽没有正式的哥特式传奇,但英、德两国的哥特式传奇对法国作家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譬如,在巴尔扎克、梅里美(Prosper Merimee,1803—11870)、左拉和莫泊桑的某些作品中,就分明带有哥特式传奇的痕迹。最后,哥特式传奇还远远地传到了美国;在那儿,作家米切尔(Mitchell,1758—1811)因创作哥特式传奇而享有声誉,还有被认为是美国第一位学者的查尔斯·布朗(Charles Brown,1771—1810)也写有好几部哥特式传奇,而且被认为对后来的美国作家如霍桑(Nathanie Htawthorne,1804—1864)和爱伦·坡等人影响甚大。

可以说,哥特式传奇直接为惊悚小说的出现铺平了道路,因为在十八世纪后半叶的几十年问,哥特式传奇在欧美培养了这样一大批读者:他们不仅习惯于看到在叙述故事时有超自然事物出现,而且还学会了如何从故事的恐怖气氛中寻求阅读的乐趣。

现代意义上的欧美惊悚小说最初出现在德国。一般认为,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两位德国浪漫派作家,即克莱斯特(Heinrich von Kleist,1777—1811)和霍夫曼(E.T.A.Hoffmann,1776—1822),是欧美惊悚小说的创始人。他们在十九世纪初分别发表的两篇短篇小说,即《智利地震》(1807)和《祖传旧宅》(1817),是欧洲最早的惊悚小说。但是,尽管最初写出惊悚小说的是德国作家,他们成就卓著的后继者却是英国和美国作家。

英国惊悚小说最初出现在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也有两位作家对此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司各特(Walter Scott,1771—1832),他不仅写了英国最早的灵异-晾悚小说,如《有挂毯的房间》和《我的婶婶玛格丽特的镜子》等,还于一八二七年发表了一篇题为《论小说创作中的超自然现象》(On the Superrlatural in Fictitious Composition)的论文;二是狄更斯,他在一八三七年至一八六○年间发表了大量灵异小说(他称之为“圣诞故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也是惊悚小说,受其影响,当时英国文坛上涌现出许多写惊悚小说的高手,如威基·科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布尔沃·林顿(Bulwer Lytton,1831—1891)和谢里丹·勒法诺(Sheridan Le Fanu,1814—1873)等。他们的惊悚小说绝大部分都是灵异小说,但其中威基·科林斯于一八五六年发表的短篇《一张可怕而怪异的床》,却是英国最早的纯惊悚小说之一,而且写的是一种莫名其妙的恐惧心理。

十九世纪六十至九十年代,英国惊悚小说创作依然繁荣。这一时期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出现了许多写灵异小说和惊悚小说的女作家,其中最出名的是玛格丽特·奥利文特(Margaret Oliphant,1828—1897),她的中短篇小说几乎全是灵异一晾悚小说。此外,当时许多著名作家如托马斯·哈代、亨利·詹姆斯、R.L.斯蒂文森和H.G.威尔斯等人,也都加入了这一行列。托马斯·哈代写有短篇小说《三怪客》,一篇传统的惊悚小说。亨利·詹姆斯不仅写了有名的灵异小说《螺丝在拧紧》,还写了同样出名的惊悚小说《旧衣传奇》。R.L.斯蒂文森是“新浪漫派”首领,在他笔下出现惊悚小说不足为奇,但以社会小说家自居的H.G.威尔斯竟然也写了好几篇惊悚小说,如《海盗船》。

美国文学历来和英国文学紧密相连,所以毫无疑问,美国也一直是惊悚小说的多产之地。实际上,被誉为“美国文学之父”的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1783—1859),他的那篇有名的《睡谷的传说》就是一篇灵异一惊悚小说。不过,十九世纪美国最有名的惊悚小说却出自另外两位作家之手,即霍桑和爱伦·坡。霍桑的两个著名短篇《拉帕其尼的女儿》和《年轻的布朗大爷》,前者是灵异小说,后者是惊悚小说。爱伦·坡可谓惊悚小说大师,收在他的短篇集《述异集》里的大部分作品都是灵异。晾悚小说,其中尤以两篇特别出名,即《丽姬娅》和《厄榭尔府邸的倒塌》。爱伦·坡的小说素以阴森恐怖见称,他喜欢写死亡,而且写得别出心裁,往往是写人与鬼之间的那种类似于乱伦的关系,令读者心惊胆战,不寒而栗。除了霍桑和爱伦·坡,还有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lce,1842—1914)和欧·亨利等小说家,也写有不少出色的惊悚小说。

本书所选十四篇惊悚小说,均出自名家之手,而且大致是以年代先后排列的。如果你一篇一篇读下去,你会发现,越是后面的作品越趋于“心理化”,或者说“内向化”,即主要是写人物内心的恐惧,而不是渲染事件本身有多可怕。确实,惊悚小说从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的变化就是一个不断“心理化”的过程,这和欧美小说整体“心理化”倾向是一致的。

此外,你还会发现,越到后面,小说家使用的叙述手法也越复杂,而且越重视叙事角度。譬如,莫拉维亚(Alberto to Moravia,1907—1990)的《梦游者》使用的是第一人称自叙手法,像是一篇“内心独自”;福克纳的《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和海明威的《杀人者》是二十世纪美国短篇小说中的名篇,前者使用复杂的多角度叙事手法,后者则别出心裁地通篇使用简短的对话来叙事,但不管是多角度叙事,还是简短的对话叙事,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读者“震惊”。

最后,二十世纪有些惊悚小说(即有些现代派小说)还具有更为复杂的象征含义,因而其“惊悚”不在于故事本身,而在于其象征,即故事所象征的人生境况或者世界现状令人恐惧。我在此选了卡夫卡的《变形记》和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1899—1986)的《相遇》作为这类小说的代表。如果你读了之后确有“惊悚”之感的话,那就说明你真正读懂了这两篇现代派小说。

刘文荣

二○○七年十月于上海

后记

本书有些篇目选用现存译文,有些译者一时无法找到,故未及商谈著作权事宜,甚为抱歉。望译者见此书后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奉上样书与薄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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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