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贾科莫·莫里、安东尼奥·马扎著的《房地产金融(一条国际化道路)》搞懂房地产融资决策的所有核心问题:基础理论·法律问题·交易原则。
前沿:以国际视角解读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活动和融资协议,对影响房地产融资交易的法律问题与融资模式,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独特:深入7个主要经济体(中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西班牙),由国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房地产融资机制及法律体系报告。
实用:围绕房地产金融与法律问题的权威性指导著述,书中大量的鲜活案例使其相较于市面上同类图书(多偏向于教材),可读指数明显增高。
一条通向最优房地产融资的独特而国际化的道路。
由贾科莫·莫里、安东尼奥·马扎著的《房地产金融(一条国际化道路)》是一本探讨与房地产形势紧密相关的金融决策关键问题的实用书,包含西方先进经济体及中国、印度的房地产融资的理论与操作问题。
本书是房地产金融从业者、银行业从业者、律师、企业家,以及希望清楚掌握房地产金融的基础理论、法律问题与准则的高校学生的理想读物。
书中内容涵盖房地产金融所有关键问题,比如:
·结构性房地产融资
·贷款协议
·融资模型与房地产融资实例
·财务杠杆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
·混合融资形式
·巴塞尔协议
·法律框架及其对结构性房地产融资的影响
作者探讨了可能影响房地产融资交易的一些法律问题与融资模式,为一些复杂程序的完成提供了可能的法律与融资方案。房地产融资活动的许多失败是由融资过程中的问题导致的。
这本书包含了世界七个主要经济体的房地产融资机制及法律体系报告,其附带网页上面包含有经作者更新的相关附加数据与表单。
1.贷款方会要求借款方提供什么样的担保?
抵押和特殊不动产权利
无形动产质押
提供保证
安慰函
让与财产作为担保
让与专业债权
信托
2.哪些法律规定适用于此类担保?
抵押(法语为“hypothèques”)《法国民法典》(the French Civil Code)第2393条及以下规定,抵押赋予债权人(已经进行了登记)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第三方占有该财产,或者成为不动产的所有者的权利,以担保其
债权。
抵押可以是约定的(《法国民法典》第2393条)、法律规定的(《法国民法典》第2396条),或司法裁判的(《法国民法典》第2412条)。
抵押是一种从属的、不可分割的、不丧失占有权的权利。抵押的担保人应当是财产的所有者并且拥有合法的让渡权。
抵押可在不动产及其所有附属物上以及该不动产和附属物的用益权和虚有权上登记(《法国民法典》第2397条)。抵押也可以登记在地上权和永佃权上。它适用于所有者或第三方对不动产进行的任何改进。
原则上,抵押必须被登记在现有的不动产上,而不能登记在未来的不动产上。但法国法律规定了三个例外(《法国民法典》第2419条和第2420条):
如果现有的不动产不足以担保债务并且双方签署声明指出了这种不足,则债务人可以提供其未来的财产的抵押
当抵押的财产在损毁后不足以担保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取得对于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的另一项抵押
债务人可以授予已经开始建设的不动产的抵押,或者如果债务人已经有权这
样做
关于约定抵押,抵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经公证人公证。只有履行这种程序才能让抵押生效。
此外,抵押在登记之日设立。实际上,抵押还必须对外公布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国民法典》第2425条)。这个要求通过在相关抵押登记簿上登记来满足(Conservation des hypothèques/Livre foncier in Alsace-Moselle),并且必须注明授予抵押的不动产、引起登记的债务文件、担保的应收账款及其附件(《法国民法典》第2426条及第2428条)。
2006年3月23日的2006-346号条例引入了两种新的约定抵押:
房产价值释放(《法国民法典》第2422条,法语为hypothèques rechargeables)。这种抵押允许债务人提供抵押,并再次利用该抵押来担保最初担保的债权之外的债权
反向抵押[《法国消费者法典》(the French Consumer Code)L314-1款及L314-2款,法语为prêts viagers hypothécaires]。反向抵押是一个合同,根据该合同,银行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同意以一次性放款或分期放款的形式为借款人提供贷款,通过借款人的财产(其住房)抵押作为担保,在借款人死亡之前或处置或分割抵押的财产(如果发生在死亡之前)之前,不能要求偿还本金及其利息
此外,上述条例规定,抵押现在可以覆盖超过一项现有或将来的债务(《法国民法典》第2421条)。而且,授予抵押是为了担保公证书中规定的债务金额(《法国民法典》第2423条)。
对于担保的财产及附属物的金额,该担保对债权人赋予优先权(《法国民法典》第2193条)。
如果应收账款因转让协议或发生继承而被转让,抵押应跟随担保的应收账款,抵押权人保留其权利。而且,这种转让必须进行公布。
希望购买被授予抵押权的不动产的第三人,可以选择不支付买价并提议担保的债权人以支付一定的债权金额来替代取消抵押(《法国民法典》第2476~2478条)。债权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提议。债权人有40天的时间来要求公开拍卖不动产,提出较第三方建议的价格高10%的价格。如果没有额外的供应,债权人必须购买该不动产,第三方被视为从未作为所有者。
最后,抵押在以下情况下消除,注意进行区分:
登记失效:债权人可以更新登记,但是如果债权人未能及时这样做,抵押仍然存在,但不可对第三人执行(《法国民法典》第2436条)
全部或部分登记(《法国民法典》第2440条)。取消可由放弃其担保(应收账款仍然存在,但抵押不存在)或其应收账款的债权人进行,也可以经司法裁判取消
应收账款的消除:担保跟随应收账款。但是如果仅有部分应收账款消除,抵押对整个不动产继续存在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476~2487条,判定由第三人取得不动产
特殊权利《法国民法典》第2373条及以下规定了对不动产的特殊权利。
第2374条中提及的债权人(例如,收取不动产价款的卖方,为购买不动产融资的贷款人,以及这些担保的继承人),对于它们的应收账款的相等金额拥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必须履行一些程序,特别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内登记其权利。
P247-250
我很荣幸受两位作者和亚历山德罗·P·斯卡索(Alessandro P.Scarso)教授之邀为《房地产金融:一条国际化道路》这一富含思想的书籍作序。
我有幸先睹为快,成为这本书的第一位读者。我认为它是最实用、最简明的房地产融资指南。以房地产融资的基本原理为基石,作者深入分析了结构性房地产融资的前沿问题、贷款协议、子弹式付款、财务杠杆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结构性房地产融资案例、混合融资形式、巴塞尔协议对房地产融资的影响。大量的问题分析和案例分析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本书并未效仿经典的教科书式写作风格。恰恰相反,作者首先引出法律问题,然后从不同的视角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以促进房地产融资交易的达成。因此,对于希望短时间内清楚了解房地产融资法律体系概况的银行业从业者、律师和商人以及法学院和商学院的学生而言,这本书非常具有吸引力。
细节决定成败。除了提供可用于房地产融资交易不同目的的各种定制化方案,本书还对商业实务中很容易忽略的法律细节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例如,由于大多数房地产融资交易失败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尽职调查的失败,本书详细阐述了尽职调查阶段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
为了易于阅读,本书第二部分还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操作指南,回答了一些主要司法管辖区关于房地产融资的常见问题。这些司法管辖区不仅代表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可以反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特点。房地产融资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比较性研究在全球化时代尤其重要,因为任何房地产融资交易都可能对国际参与者或处于另一司法管辖区的房地产产生法律影响。本书成功指明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融资体系的主要区别。当然,作者也提供了适用于七大司法管辖区的统一问卷,鼓励读者寻找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的共通性。
作为一名中国商法学者,我特别欣喜地发现本书非常准确地介绍了中国有关房地产融资的法律规定。的确,中国根据其自身市场条件和最佳的国际惯例发展出了一套复杂的房地产融资原则和制度安排。除了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和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厘清模糊不明的法律条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然,中国法律是否认可独立担保还有待讨论。在第九章的第三个问题的答案中,本书写道:“中国法律目前为止仍不承认独立担保。这意味着任何类型的担保,甚至在确立之后,仍是主债(即贷款合同)的附属部分。”在我看来,中国的法院显然是认可国际商业交易中确立的独立担保的。其依据是中国《担保法》第五条的例外阐述:“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013年,我曾受邀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独立担保司法解释草案中关于认可国内商业交易中独立担保的可能性的法律意见。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我很感激这两位杰出作家的辛苦工作。当我需要在书店数以百计同一主题的书中选择一本书时,我通常更关注作者的声誉与背景。贾科莫·莫里、安东尼奥·马扎和亚历山德罗·P·斯卡索完成这本书不仅依靠他们多年的教学与研究成果,而且依靠他们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一名中国法律学者,我个人从阅读这本书中获益良多。我鼓励读者们分享它所呈现的宝贵知识。
刘俊海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北京,2014年8月
“当我需要在书店数以百计同一主题的书中选择一本书时,我通常更关注作者的声誉与背景。贾科莫·莫里、安东尼奥·马扎和亚历山德罗·P·斯卡索完成这本书不仅依靠他们多年的教学与研究成果,而且依靠他们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一名中国法律学者,我个人从阅读这本书中获益良多。我鼓励读者们分享它所呈现的宝贵知识。”
—— 刘俊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作者满足了市场对国际投资、金融与房地产业因最近全球金融危机及其相关国际效应而产生的迫切需要:概括来说,这是一本实用的参考书,对从事现代国际项目融资的执业律师、职业经理人与学者等非常有用。作者出色地以逻辑化细节阐述了国际项目融资的基本原则及不同国家具有一致性的关键准则,读者可凭借实际案例分析与金融模型了解所阐述的主要问题。向希望对现在国际项目融资有更深理解的读者强烈推荐本书。”
—— 保罗·维尔拉,弗吉尼亚泰森斯角-加州旧金山Varela,Lee,Metz & Guarina 律师事务所创办合伙人
“获益于多年的研究、教学和从业经验,贾科莫·莫里、安东尼奥·马扎和与之合作的亚历山德罗·P·斯卡索创作了一个出色作品,覆盖房地产金融和投资的方方面面。凭借七国报告、一系列案例研究和友好的写作风格,《房地产金融》不仅是学者和从业者一本优秀的指导书,而且应该为任何对房地产融资相关的金融、法律及管理问题有兴趣的人所读。”
—— 安德烈亚·西罗尼教授,博科尼大学校长
“这是对新兴国际房地产金融知识的突出贡献,特别是对于一些最重要国际市场的房地产金融流程进行了有益的比较分析。”
—— 马尼什·斯里瓦斯塔瓦博士,纽约大学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房地产发展客座教授
“这本房地产金融图书的作者安东尼奥·马扎和贾科莫·莫里以一种理想的方式解决了房地产从业者和学术界的认知矛盾。马扎和莫里创作了一部基于强劲经济金融规则、可与管理式金融领域书籍相媲美的独特的房地产金融教科书。”
——马赛厄斯·托马斯教授、博士,欧洲非上市房地产运载装置投资者协会首席执行官
“作者运用了跨学科方法将对房地产金融领域最需要技能的解释及对特定司法管辖区内最相关法律问题的概述联系起来,强烈意识到房地产金融决策不能孤立于法律框架而存在。”
——乔瓦尼·尤迪卡教授,欧洲建筑法协会主席、博科尼大学民法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