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书名 |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第五卷):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律法规 |
作者 | 刘东根 谢安平主编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下载 | ![]() |
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8大功能1.法律法规 依据大纲 全面收录2.司法解释 化零为整 简约记忆3.重点法条 常考精选 显著标识4.命题题眼 直击考点 破解陷阱5.历年真题 永恒经典 题在变考点永不变6.模拟练习 牛刀小试 巩固加强7.核心考点 重点难点 一网打尽8.实用图表 典型示例 浓缩精华 内容推荐 本书想为考生提供一种有效复习法条的方法,真正帮助考生解决三大问题:法条会如何考;法条应如何看;法条如何应用于法考的实战。为实现这一目标,本书力图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阐述法考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条、知识点,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书编写模式和内容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一)法条、司法解释完美穿插 本书以法考大纲规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都汇总在一起,并将相关的司法解释列在主法条之后,这样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来也非常方便,这不仅符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也提高了复习的效率。 (二)命题题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书在对历年试题(由于法考不公布真题,本书部分是以司法考试的真题为分析对象,同时也穿插了能收集到的部分法考真题来分析)分析和展示的基础上,对重要法条的一个或者多个考点进行全面、深度解析,让考生准确地掌握法条所涉及的知识点可以从哪些方面命题,哪些考点以前考过,哪些考点还没有考过,每个命题题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记忆还是需要理论解析),从而提高复习的实战性和针对性。 法考虽然在主观题部分可以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但这绝不意味着备考时可以降低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掌握程度,因为客观题仍然不能查看法条和司法解释,主观题部分虽然能查看,但大概率是没有时间翻看。另外,法考与司法考试相比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司法考试中每个部门法的试题顺序是相对固定的,试题虽然可能不会答,但至少知道考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但在实行机考的法考时代,试题出现顺序不再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第1~121条)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1~17条) 第9条【法院调解原则】 第13条【诚信原则、处分原则】 第二章管辖(第18~39条)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22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23条【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第24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5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6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7条【公司诉讼管辖】 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29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34条【专属管辖】 第35条【协议管辖】 第36条【共同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37条【移送管辖】 第38条【指定管辖】 第39条【管辖权的转移】 第三章审判组织(第40~46条) 第41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44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章回避(第47~50条) 第47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第49条【回避决定的程序】 第50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51~65条) 第一节当事人 第51条【诉讼当事人】 第54条【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及反诉】 第55条【共同诉讼】 第56条【当事人一方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57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58条【公益诉讼】 第59条【第三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60条【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62条【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权限】 第65条【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证据(第66~84条) 第66条【证据种类】 第67条【举证责任与查证】 第68条【及时提供证据义务】 第72条【公证证据的证明力】 第75条【证人义务、资格】 第76条【证人出庭作证】 第79条【鉴定程序启动】 第81条【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84条【证据保全】 第七章期间、送达(第85~95条) 第一节期间 第85条【期间的种类和计算】 第86条【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第二节送达 第88条【直接送达】 第89条【留置送达】 第八章调解(第96~102条) 第100条【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第101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102条【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103~111条) 第103条【诉讼保全】 第104条【诉前保全】 第109条【先予执行】 第110条【先予执行条件】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112~120条) 第112条【拘传的适用】 第115条【对虚假诉讼、调解行为的司法处罚】 第119条【拘传、罚款、拘留的程序】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121条)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122~234条)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22~159条)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122条【起诉条件】 第125条【先行调解】 第126条【立案期限】 第127条【审查起诉】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130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第135条【当事人的追加】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137条【公开审理及例外】 第143条【合并审理】 第146条【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147条【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148条【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第149条【延期审理】 第151条【宣告判决】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153条【诉讼中止】 第154条【诉讼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157条【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160~170条) 第160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165条【小额诉讼】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171~183条) 第171条【上诉的期限】 第175条【二审的审理范围】 第177条【二审裁判】 第178条【对一审适用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179条【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183条【二审审限】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184~208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84条【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185条【审级及审判组织】 第187条【审限】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188条【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202条【管辖与申请书】 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205条【调解协议的确认】 第206条【裁定与执行】 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209~224条) 第209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第210条【受理再审的法院】 第211条【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事由】 第212条【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 第213条【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215条【对再审的审查和审理法院】 第216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第217条【原裁判执行的中止】 第218条【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219条【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225~228条) 第225条【支付令的申请】 第227条【审理】 第228条【支付令的异议】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229~234条) 第229条【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第231条【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233条【除权判决】 第三编执行程序(第235~269条)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235~246条) 第235条【执行依据及管辖】 第236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 第238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第240条【委托执行】 第241条【执行和解】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247~251条) 第247条【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第248条【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第249条【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 第250条【申请执行的期限】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252~266条) 第253条【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 第254条【扣留、提取收入】 第255条【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第263条【对行为执行】 第264条【迟延履行】 第266条【对执行人的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267~269条)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270~306条)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270~275条) 第274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第275条【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 第二十四章管辖(第276~282条) 第276条【地域管辖】 第279条【专属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调查取证、期间(第283~287条) 第283条【送达方式】 第285条【答辩期间】 第286条【上诉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第288~292条)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293~306条) 第293条【司法协助的原则】 第294条【司法协助途径】 第297条【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298条【提出申请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299条【审查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执行的申请】 第304条【中国领域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调解程序 第五章调解协议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总则(第1~9条) 第2条【适用范围】 第3条【仲裁适用范围的例外】 第5条【或裁或审原则】 第9条【一裁终局制度】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10~15条) 第10条【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14条【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以及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仲裁协议(第16~20条) 第16条【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17条【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第18条【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19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第20条【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第四章仲裁程序(第21~57条) 第一节申请和受理 第28条【财产保全】 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 第34条【仲裁员回避的情形】 第37条【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40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及例外】 第49条【仲裁和解】 第50条【和解协议达成后反悔的处理】 第51条【仲裁调解】 第53条【仲裁裁决的作出】 第55条【先行裁决】 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58~61条) 第58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第61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第六章执行(第62~64条) 第62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63条【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64条【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终结与恢复】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65~73条) 第八章附则(第74~80条) |
随便看 |
|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