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鹏编著的《大数据时代的电信与互联网管理》通过大量资料、数据,并结合实际案例,立足于法律和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现行监管体制行业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即推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不能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
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大数据时代各个部门法的关系;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电信、互联网行业现状和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问题;第三部分,就大数据业务的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书名 | 大数据时代的电信与互联网管理 |
分类 | |
作者 | 吴志鹏 |
出版社 |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
下载 | ![]() |
简介 | 编辑推荐 吴志鹏编著的《大数据时代的电信与互联网管理》通过大量资料、数据,并结合实际案例,立足于法律和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现行监管体制行业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即推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不能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 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大数据时代各个部门法的关系;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电信、互联网行业现状和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问题;第三部分,就大数据业务的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内容推荐 《大数据时代的电信与互联网管理》建立在作者吴志鹏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梳理了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法律体系,围绕电信监管体制和大数据之间关系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从法律和管理的维度把脉“大数据”的趋势。《大数据时代的电信与互联网管理》不拘泥于传统、教条的管理方式,而是基于“新自由主义”的思路,分析了行业现状与“大数据”的矛盾;从人文关怀的视角审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用发散思维的方式,转换监管思路。观点犀利,用词平实,贴近读者。 目录 导论:“大数据时代”来临,监管机构准备好了吗? 第一部分 “大数据”需要合拍的监管体系 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体系探析 谁动了网民的“奶酪”?——从“囚徒困境”看网络信息安全立法 反垄断法——大数据监管新抓手 用侵权责任法“把脉”电信和互联网行业 学习“物权法”整合通信基础设施数据 浅析涉及网络领域的各种“盗窃”行为 第二部分 行业监管应促进“大数据”发展 信息消费助力实现“中国梦” 4G经营需防范的法律风险 电信业务创新遭遇“智猪博弈”难题,政府应当如何作为?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电信、互联网行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刍议 消除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误解——从一起“收取电话费”的事件谈起 良性发展“大数据”业务需警惕“网络水军” “人肉搜索”是福是祸? 从“中国博客第一案”看实施互联网实名制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应避免SP悲剧 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双倍返还” 基站建设呼唤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第三部分 “大数据”时代的行业监管发挥最大效能 “向左走,向右走?”——浅谈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的职能与角色定位 “私服江湖”谁做主——区域互联网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刍议 从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看加强对即时通信的监管 监管P2P下载技术,保卫我们的心灵 借鉴国外经验推动我国大数据中心建设 大数据业务下的“二次确认”符合合同法的精神实质 大数据时代需要宽容的监管政策 通信监管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对策 “小灵通退市”需处理好三大法律关系 建立客户诚信系统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 当电信服务遭遇“3.15”……——电信服务仲裁制度刍议 结束语:“大数据"时代,监管之路漫漫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附录一:中国电信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附录二:外国电信监管体制情况与经验 附录三:电信监管的三项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致谢 试读章节 三、反垄断法对电信、互联网行业的影响 (一)垄断协议的“终结” 近二十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的结合,传统电信和计算机网络通信的结合,电信业和媒体、金融产业的结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拆分重组,传统上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电信业已不再完全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但是,“分业务经营”造成新的垄断。由于缺乏民营资本的介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竞争;无论固定通信业务领域,还是移动通信业务领域,都呈现出寡头竞争的态势。在这个市场上,各个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无实质差别。产品的同质性导致每家企业之间互相依存度很高,任何一家在资费、营销等竞争策略上的调整必然引起竞争对手做出针锋相对的对策。因此,各家企业在考虑自身成本、市场需求时,必然要考虑另一家的行动。经过几年来的“价格战”,每家企业都深刻地认识到,单纯的降低资费价格不能削弱对手,反而会遭到对手的报复,往往得不偿失,并且被质疑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各家企业把竞争手段转向到非价格竞争的手段来稳定市场份额、保证利润率,如划分势力范围、联合限价等。这样,不仅会阻碍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更会侵犯消费者的权利,破坏市场秩序。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等垄断协议,因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上述行为可能面临法律严厉的制裁,这就需要有关企业提高反垄断法律意识,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改善经营策略。 (二)切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的原则,法律并不禁止经营者通过竞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但是法律却禁止这些具有垄断势力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当前,我国部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恰恰具有符合反垄断法的这些规定。例如,在互联互通问题上,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就是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这些企业不仅要遵守《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等电信业规范性文件,也不能违背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上游,拥有庞大的电信资源,对于产业链上的其他经营者(如中小SP等)容易产生垂直挤压的作用。因此,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注意与合作者实现共赢,在取得自身企业成就的同时,维护合作者正当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三)反对数据独裁 与早期的技术和数据垄断不同,大数据要求不放过任何一个信息片段,颠覆统计的采样原则,而是对全部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大企业、政府部门其实是掌握最多有价值信息的主体,从社保信息到交通肇事记录,从气象数据到工商经营登记记录,包罗万象;特别是这些机构能够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和政治利益,并且阻止其他人分享这些数据,但是这与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是格格不人的。反垄断法在数据领域完全可以适用,通过强制开放和协作合同的方式,促进数据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流,才能更好地实现数据的再利用、资源的再分配,实现“数据民主”。 特别要指出的是,政府必须开放其拥有的数据,不仅要与公民分享数据,而且政府机构之间也要共享信息。在当代中国,一个公民或者企业到不同政府部门办事却要提交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材料,不仅浪费了时间,而且过度消耗资源。这种情况,在大数据时代必须得到彻底改变,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真正的“信息公开”——非涉密即公开。 大数据对于变革商业模式的意义在于,任何人有权平等地利用信息——只要合法取得信息即可——阻碍信息的共享,必然会降低信息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的信息消费必将成为拉动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重要引擎,借助反垄断法,为监管机构提供新的思路,可以促使监管者改变原有观念,着力协调政府机关之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监管的盲点和难点,对于我国电信业实现电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信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提升消费者福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P29-31 序言 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行政总裁刘长乐指出,“2013年是大数据元年,从概念到落地,大数据时代生机勃勃,已经创造并且酝酿着无限的可能。” “大数据”概念已经像病毒一样地传播开来,和某些虚无缥缈的理论不同,它已经实实在在地落实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会来带一场颠覆性的变革。因此,电信管理机构既管理电信网络,也管理互联网络,在这个大变革的时代中,应当未雨绸缪,深入研究,避免被动,使监管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电信行业已经从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变成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和增强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互联网行业更是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监管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并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仍遭到社会的质疑和批评,其基本模式和核心价值观念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开发大数据的效能,如何建立健全适应大数据要求的电信市场管理体系,如何正确引导和开发大数据思维模式,已是当务之急。 本书建立在作者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梳理了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的法律体系,围绕电信监管体制和大数据之间关系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从法律和管理的维度把脉“大数据”的趋势。本书不拘泥于传统、教条的管理方式,而是基于“新自由主义”的思路,分析了行业现状与“大数据”的矛盾;从人文关怀的视角审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用发散思维的方式,转换监管思路。观点犀利,用词平实,贴近读者。 本书通过大量资料、数据,并结合实际案例,立足于法律和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现行监管体制行业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即推动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不能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 本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大数据时代各个部门法的关系;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电信、互联网行业现状和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问题;第三部分,就大数据业务的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本书集合了作者十多年来发表的三十余篇论文,也根据“大数据”的主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更增加了新的思考和观点。有鉴于作者水平有限,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2014—3—20 于北京 书评(媒体评论) 大数据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使用和经营大数据的时候,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公序良俗,法治观念一刻都不能忘记。 ——段玉奎,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通信学会理事长 如果把大数据比作—个矿,那么这里的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探索产业发展的新途径,促进信息消费的快速增长,以及合理、有效的规范手段,是电信、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的必修课,本书就是一块很好的敲门砖。 ——殷兆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电信和互联网的每一次进步,都为法律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形成新的机遇。迎难而上,深入研究,使法治建设与科技进步相协调,才能带来和谐、稳定的网络秩序。本书介绍了我国监管体制和监管政策,对于法庭审判也是参考良多的。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吴彬 信息化和工业化需要深度融合。在挖掘能源行业大数据使用价值的时候,我们国外的同行已经走在了前面。把工业插上信息化的翅膀,我国的制造业强国之梦会更快的实现。本书的作者是我的老友,感谢他能奉献出如此佳作。 ——瑞智石油建井服务有限公司 王永华 人体是一个复杂的结构,甚至每个细胞都能传递出有价值的信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医生,多么希望能准确的了解到病人的真实情况。当人类进入了“大数据”时代,诊疗手段需要进一步借助科技力量,减少误诊率,减轻患者的病痛,增进人民的福祉。希望读过本书的人,都能受到一些启发。 ——天津市胸科医院医生 刘斌 金融证券行业强烈依赖数据存储、处理、传输和智能终端等信息化技术,“大数据”必将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创新提供有效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应用前景非常广阔。本书的作者是大学时睡在我上铺的兄弟,祝福老友有此佳作!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王文全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大数据处理提供了无与伦比的动力。充分挖掘和应用大数据资源,是实现新产业革命的必由之路。本书探索了大数据相关技术、产业和法律的契合点,为读者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参考。 ——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机与控制学院,讲师,刘奇旭 |
随便看 |
|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