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与口述所见的20世纪40年代婚礼仪式
民国《南汇县续志》载:
嫁娶踵事增华,汰侈已甚,礼乐炮夫索费尤奢,贫家黾勉从事(原文按:俗称绷场面),负债累累,有终其身不能清偿而率至破产者。光宣之间(1875—1911)始有文明新式鼓乐,彩舆概屏不用,于是无益之糜费一扫而空。
从上引材料中,不难看到当年南汇地区婚仪场面较为奢华,光宣年间新式鼓乐代替了旧有的礼乐,南汇开始兴起“文明结婚”之风。“新式鼓乐”为何种音乐形式?南汇县宣桥乡利民村一位村民(1916年生)演唱过一首以文明结婚为主题的民歌,开头两句是:“文明结婚多开心,军乐、清音闹(呀)盈盈。”结合这首民歌推测,《南汇县续志》中的“文明新式鼓乐”所指即是“军乐、清音”。
但据现仍健在的乐人们回忆,文明结婚并不似民国县志中所说的那样“无益之糜费一扫而空”,相反,清音班参加演乐的婚礼与原来鹤器班参加的婚礼相比,其场面要隆重、奢华得多。清音班取代鹤器班,为大户人家娶亲嫁女营造出更为热闹的“大场面”,顺应了当时乡村中大地主、资本家的需要。
20世纪40年代的南汇虽已时行文明结婚,但传统婚礼从《礼记》沿袭下来的“问名、纳采、纳币、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并无太多改变。婚礼仪式中,只有迎娶阶段有清音班奏乐。
据瞿连根、顾大荣、庄国权回忆,婚礼延请清音班虽不必付钱,但由于白相清音班成员皆属贵客,故须特别招待,或为之添加菜肴,或专派下人服侍、赠送礼物等,其花销多超过请门图清音班的费用。因此,现实中只有大户人家才请得起清音班。一般中等人家娶亲,多依靠与白相清音班成员的亲友关系将之请来,在婚礼仪式中虽不能像大户人家那样提供高档次的招待,但清音班走时也会送一些薄礼。在这种情况下,清音班成员一般只需拿出少量的“开销”,甚至可以不“开销”。不太富裕的人家多不请清音班,即使请,也多是请门图清音班,这样花销可以小得多。正如计土泉所言:“过去一般东家有钱,要面子,才请清音班,有的甚至请几班清音班。”
由此可见,清音班虽不收费,实际招待费用却要高过平常收费的门图。它主要服务于中上阶层的婚礼,而与下层村民无缘。清音班成员多为有身份、有社会地位的地方代表,在婚礼仪式中必须得到主家的格外敬重。为进一步展示清音班成员所具有的这种尊贵社会地位,以下将根据村民的口述资料,记述20世纪40年代清音班所参加婚礼的过程与用乐情况。
在40年代较为隆重的婚礼仪式中,以摆设酒宴为仪式主线,前后时间跨度为五天:第一天为“台面酒”,用以酬谢媒人;第二天为“花园台面”,用来招待四方亲友,完成娶亲之礼;第三天为“阿舅酒”,专用以招待新娘的兄弟;第四天为“散客酒”,主要款待第二天未能上席的亲朋好友;第五天为“老客酒”,专门宴请新娘的父母。五天仪式过程中,清音班在第一天进人新郎家,至“阿舅酒”结束后撤出,其间班社成员要在新郎家暂住两个晚上。这里只对婚礼前三天有清音班参加的过程进行描述。
(一)婚礼第一天——“台面酒”
下午,清音班前往新郎家中。过去大户人家的房舍都有前厅、后厅之分,婚礼中后厅用来接待尊贵、正式的客人。清音班通常为8人,多被迎接至后厅,围坐于客堂的八仙桌旁。如遇上比较大的场面也可以增至16人,围坐两桌,请三桌清音班的人家一般很少见。清音班坐下后,媒人“妈妈”自己带来点心、糕品等,摆放于桌上,新郎家亦将喜糖、瓜子、点心、香烟等物添人其中。据说,请鹤器班就没有这些讲究,最多泡杯茶,发一包烟即可。招待清音班的香烟通常要比招待鹤器班的高档。清音班来到主人家后,如同平时一般,演奏几首清音“白相白相”,这样一直奏到晚饭时分。
晚宴为招待媒人的“酒水”,称为“台面”酒席。酒宴上,清音班忌坐西南角。据庄国权说,按民间习俗传统,排位置时客堂的东北方为“大椅”(尊贵的位置),而“西南角”礼最轻。如前所述,白相清音班的乐人过去多是店主、小开等较为有身份的人士,一般安排坐西北角或东北角;而称呼为“礼炮夫”、“吹鼓手”的鹤器班乐人,身价较低,常为主家安排至西南角安坐。席间上八个大菜,其中不能有炒菜,因为“炒”与“吵”谐音,寓示着有口舌纠纷,不大吉利。清音班先生在吃饭时不演奏,厨房要为他们另外加菜。晚饭后清音班先生如下午一样,继续玩清音,或在清音伴奏下演唱几首民间小调。清音班成员有擅弹琵琶大套者,此时可一展风采。晚上,清音班成员在新郎家中留宿。
P222-224
2005年“江南丝竹”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得批准。面对当今以“保护”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不妨作一个设问:我们究竟需要保护什么?笔者期望借本书余言,从学术的角度对此问题略加论述。
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属于我们通常称为“音乐文化传统”的范畴。在传承与变迁研究中,诸多研究者屡屡提及“音乐文化传统”这一宏大而抽象的概念,但对其内涵与外延却见仁见智,难有定论。展开讨论之前,笔者先为其作一基本界定:音乐文化传统是人类在创造和延续音乐文化的长期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某些相对固定的意识、行为与物质。笔者以为,音乐文化传统中相关意识与行为的内容,即是目前所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此不难看出,我们首先要保护音乐文化传统的意识形式,也就是乐人的音乐习性和音乐情感。具体而言,表演者投人时间或资金,以练习和表演的方式将音乐技能内化为自身的文化性情与审美品位,从而形成独特的表演风格,亦即乐人的习性。此外,表演者将自己曾演练过的、存在记忆中的音乐表演行为或音乐声音,与自己经历过的具体社会一文化事件相联系,从而对某些音乐旋律或音乐行为产生特殊情感认同。
其次,我们还要保护音乐文化传统的行为形式,也就是乐人的表演行为。包括制造音乐声响的具体演奏或演唱行为,和乐人以表演行为参加的各类社会活动。值得强调的是,舞台化的表演行为,是传统音乐存在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其根本。传统音乐的表演行为多以民间信仰与仪式为依托,活态地存在于老百姓的生活中。可以说,将音乐表演行为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进行延续,是传统音乐能得以传承的坦途顺径。
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音乐文化传统的物质形式也需得到应有的关注。这主要是指那些与音乐表演相关的文化产品,包括可以触及和感知的器物,如乐器、乐谱、服装、道具等;也包括可以听到的声音,如乐曲的旋律、节奏等音响形式。
人类创造了音乐,音乐又对人类生活产生不可替代的影响。从宏观历史视角加以观照,则音乐文化变迁多是在传统基础上不断更新与再创造,这是人类文化生命的共同特征。同理,音乐文化传承与变迁可视为动态的文化再生产过程,具体表现为:音乐文化发展的继承性,使前一时期形成的音乐文化传统在当前得以延续;而音乐文化的创造性和自由性,将当前新生音乐用于某种传统音乐形式的物质、行为或意识层面中,成为传统音乐文化的更新部分。在这些融人延续与更新内容的当前音乐文化中,一部分又将成为下一时期音乐传统的延续部分,而下一时期中新兴音乐文化形式又将成为更新部分,如此循环往复,构成音乐文化再生产的社会实践过程。可以说,音乐文化传统需要进人文化再生产活动中,才可得以延续。由此,我们需要认识到,音乐传统的延续与更新是同步的,也具有历史必然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在社会一文化环境变迁过程中,音乐文化承载者自身对传统采取的保护措施。笔者将音乐传承过程中为乐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综合运用的适应社会环境的方式、传承音乐文化的手段、运用音乐传统的技巧、影响社会发展的途径等方面内容统称为音乐文化内应机制。正是这些内应机制使得传统音乐文化能够适应环境变迁,并反作用于社会进程。音乐文化内应机制是在保持与维护乐人经济利益、社会地位、象征权力的同时,实际延续了音乐文化传统之意识、行为、物质形式。 值得刻意强调的是,传承者对于传统音乐的情感是音乐文化传统得以延续的基石。在民族音乐学者们的实地考察报告中,不乏对乐人与乐器、乐曲、乐社之间情感的描述。正是这份深情厚意,让传统音乐的承载者想方设法要将祖宗留下的东西传下去。若对开篇的设问再进一步追问:如何保护传统音乐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取得社会地位、具有象征权力?笔者认为,还是小心呵护、鼓励并宣扬人们对传统音乐的那份情感吧,让我们用心去聆听江南丝竹。
若干年后,当城市停止喧嚣,燃起万家灯火,我们仍希望看到,在茶馆与街衢之间游走着丝竹乐人的身影;当乡村收起忙碌,步人夜色黄昏,我们仍希望听到,远远的丝竹声,飘过田野、小路,萦绕在人们的耳畔……
王文章
伴随着新世纪的开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总体上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首先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的广泛参与下,在各级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来,并已发展为比较健全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和传承人保护制度。在进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已公布了三批共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公布了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市、自治区也公布了省级保护名录项目8566项,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从十多年前的单个的项目性保护,走上了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和保护的意义越来越被人们所普遍认知和理解,人们越来越珍视优秀传统文化,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程度、参与热情越来越高,全社会已经逐步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围绕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在,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方法和方针、原则逐步完善和确立。在总结保护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逐渐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恒定性和活态流变性的基本衍变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认识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既不是使它凝固不变,也不是人为地使之突变,而是要让它按照自身的规律去自然衍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遵循其本体规律。近些年来,我们提出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多种针对不同类型项日实施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在保护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在准确认识、总结和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特征的基础上,确立了保护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确立了保护工作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保护方针和原则的确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是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机构队伍基本建立。截至2011年,不包括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仅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14.387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转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增长至6.2298亿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成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叶l心,16个省、市、自治区文化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队伍基本建立。
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丰富多彩。近十年来,北京和全圉各地陆续举办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及保护成果展,对于社会公众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意义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近两三年来,主要的展演活动如2009年文化部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2010年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巧夺天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名工艺美术大师技艺大展”,2011年在中华世纪坛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2012年年初文化部等部门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等都引起轰动,增强了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和参与意识。
六是国际合作和交流不断加强。200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第一批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在四川成都成功举办了三届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截至2011年11月底,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达36项,成为世界上人选项目最多的国家。2012年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培训中心在中国(北京)正式成立,这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在充分肯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生存濒危的境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仍存在传承人年老体弱,人走歌息、人亡艺绝的现象;在保护工作中,重开发、轻保护、轻传承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度开发、盲目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地方对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保护工作不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应该头脑清醒,思想明确,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抓实干,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扎实、深入的开展。
最近,文化部主要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及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情况,以及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以便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整。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把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会越做越好。
在概要回顾总结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保护工作的基础,或者说我们科学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律,不断取得保护工作成绩的基础是什么,我想,首要的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科学认知。今天,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整体性保护的情况下,更需要继续对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认真、科学的梳理和分析,进一步探究它的文化渊源,揭示它的价值,总结它的存在形态和演变历程,以及研究如何在把握本质规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保护。这样的调查、分析和梳理,可以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粹性及其杰出的文化、艺术、历史和科学价值,由此引导人们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逐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关注、重视或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正是基于此,我们组织专家学者或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者编撰出版了这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2005年,浙江人民出版社也曾邀我主持编撰一套“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迄今已出版二十多本。这次经作者重新修订后纳入现在这套丛书,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其项(书)目的选择,则是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确定,每个项目独立成书,分批出版。第一辑收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项,内容涉及传统音乐、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技艺等多个领域。它们形式各异,但都以其厚重的历史、鲜明的特征在中华文明的深厚积淀中留下了鲜明的烙印,并长久地影响着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精神特质乃至生活方式;如同一朵朵奇葩,千姿百态、绚丽斑斓,与其他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中华文化的悠久博大、辉煌壮丽。
这套丛书的作者来自全国各地,都是该项目研究的专家学者或项目的传承人,其中不少作者是项目相关领域的权威学者。他们根据自己多年的实地调查和深入研究,本着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精神,详尽梳理每一个项目的历史渊源和沿革流变、分布区域和存续状况,细致描述它们的呈现形态,包括风格流派、技艺特征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作品,并对其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价值进行深入的阐发。这套丛书力图以学术的权威性、叙述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成为广大读者全面了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读物,它的出版不仅有助于中国渎者认识和了解祖国优秀的文化遗产,也为世界人民认识和了解中国文化打开一扇窗口。
是为序。
2012年5月6日
齐琨编著的《江南丝竹》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之一,是着重反映江南丝竹的基本面貌、表现形态、美学或工艺上的主要特点、历史,以及目前有代表性的主要传人,同时也简要介绍了当地政府为继承与保护这一文化遗产所做的工作和未来的计划。
《江南丝竹》不仅有助于读者认识与接近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而且必将激励当代人通过这些民族文化遗产的认识与保护,将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开创中华民族更为灿烂的未来前景。
江南丝竹是中国传统器乐丝竹乐的一种,流行于江苏南部和浙江一带。齐琨编著的《江南丝竹》将“歌唱与文化”的视野展开,将侗族大歌视作“以大歌歌唱行为为核心的整体文化事项”,并以“大歌传统”这一具有整合性的概念来表述立著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