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随笔》是培根在文学方面的代表作,被誉为英国随笔文学的开山之作、英语散文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以其简洁的语言、优美的文笔、透彻的说理、迭出的警句,在世界文学史上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培根的随笔论述的题目有的跟蒙田相近,但写法迥然不同。他的随笔短小精悍,力求以最短的篇幅摆足事实,讲清道理,注重文字的深刻老练、沉重有力,警句格言层见迭出。此外,他的随笔没有西方很多散文随笔作家的那种散漫和随意,而具有诗的凝练圆满和小说的谨严布局,58篇随笔篇篇结构严密、行文紧凑。作为一名学识渊博且通晓人情世故的哲学家和文学家,培根对他谈及的问题均有发人深省的独到之见,“读之犹如聆听高人赐教,受益匪浅”。
《培根随笔》是16世纪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杰出的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和科学家培根在文学方面的代表作。被誉为英国随笔文学的开山之作。它以其简洁的语言、优美的文笔、透彻的说理、迭出的警句,成为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的散文作品之一。
该书初版于1597年,内收10篇文章,1612年再版时增至38篇,1625年第三版时增至58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宗教、爱情、婚姻、友谊等诸方面。均结构严密、行文紧凑。培根的随笔短小精悍,力求以最短的篇幅摆足事实,讲清道理,具有诗的凝练圆满和小说的严谨布局,如同园林和建筑一般,给人提供一幅井然有序、层次分明的图画。作为一名学识渊博且通晓人情世故的哲学家和文学家,培根对他谈及的问题均有发人深省的独到之见。英国大诗人雪莱曾在他著名的《诗辩》中称誉道:“培根勋爵是一位诗人。他的语言有一种甜美而又庄严的节奏……他的文章的调子波澜壮阔,冲击你心灵的局限,带着你的心一齐倾泻,涌向它永远与之共鸣的宇宙万象。”《培根随笔》如今已被译成多种文字流传于世界各地,深受各国读者喜爱。1985年,《培根随笔》被美国《生活》杂志评选为“人类有史以来的20种最佳书”之一;同年入选美国《优良读物指南》的推荐阅读书目。
六 谈作假与掩饰
掩饰是一种荏弱的策略或智谎因为要知道什么时候该讲真话,什么时候该办实事,都需要强健的心智,因此孱弱的政治家都是善于掩饰的行家。
塔西佗说,“莉维娅融会贯通了其夫的谋略与其子的掩饰。”这话的意思是奥古斯都有谋略,提比略善掩饰;而当穆西亚努斯鼓动韦斯巴芗举兵反抗韦特利乌斯时,他说,“我们起兵反抗的既非奥古斯都的明察秋毫,亦非提比略的谨慎或诡秘。”计谋或韬略、掩饰或诡秘的确是不同的习惯与才能,应当加以区分。如果一个人真有洞察秋毫的本领,能看出什么事应当公开,什么事应当保密,什么事应当显露得若明若暗,而且能因人而异,因时而化(这才是塔西佗真正的治国立身的要术),那么对他而言,掩饰的习惯是一种障碍、一种贫弱的表现;然而一个人如果达不到那种明察秋毫的水平,他就只有事事保密、处处掩饰了。因为每当一个人在具体事情上无法选择、难以变通时,笼统地采取这种万无一失的举措实为上策,就好像眼神不好的人行路时蹑手蹑脚一样。毫无疑问,自古以来干练之才办事开诚布公,享有诚实可靠的美名。然而他们就像调教得当的马匹,因为他们明白何时该止步,何时当转弯;而且在他们认为情况确实需要掩饰时,假如他们果真进行了掩饰,那他们诚信、清廉的美名早已远扬,所以几乎不会受到怀疑。
自我掩饰可分三等:第一等是守口如瓶、秘而不宣。他是何种人,叫人看不出破绽,抓不住把柄;第二等,消极掩饰。就是故意放出空气,说他并不是他就是的那种人;第三等,积极作假。就是处心积虑装成他不是的那种人。
关于第一等,秘而不宣。这的确是告解神甫的德行;守口如瓶的人无疑能听到很多告白。因为谁愿意向一个多嘴之人敞开心扉呢?如果一个人被认为能严守秘密,就会招人向他吐露隐私,就像密闭的空气能吸取开放的空气一样。忏悔时的袒露不是为了什么实际用处,而是为了减轻心理的负担,于是,严守秘密的人就用这种手段知道了很多事情。而人们与其说是交心,毋宁说是散心。简言之,秘密应为保密的习惯占有。况且(实话实说),裸露,无论肉体的还是精神的,都是不雅观的。如果人们的举止行为不完全公开,就会增添不少尊严。至于饶舌之辈,他们通常既愚蠢,又轻信。爱说知道的事情的人,也爱谈不知道的事情;因此可以断定:保密的习惯对治国和修身都有裨益。就此而言,一个人的面孔最好让他的舌头讲话。因为一个人的自我由他的面部特征暴露出来是个大弱点、大泄露,要比由人的语言暴露出来不知引人注目、让人可信多少倍。
关于第二等,掩饰。掩饰必然与保密形影不离,因此谁要保密,谁就要在某种程度上进行掩饰:因为人们太精明,不可能让一个人持骑墙态度,不可能既要保密又要不偏不倚。人们一定会用各种问题困扰他、引诱他,探他的口风,这样一来,除非他荒唐得拒不开口,否则一定会说出他的倾向来;即使他不说出来,人们从他的沉默中也会猜出一个大概,跟他说出来没有两样。如果他含糊其辞、故弄玄虚,那也无法坚持长久。所以谁也无法保密,除非他留给自己一点掩饰的余地,掩饰可以说是保密的裙裾。
至于第三等,作伪和假冒。我认为这种做法犯罪的成分多、谋略的成分少,除非它表现在重大而罕见的事情上。因此,作假的习惯(就是这最后一等)是一种恶行,起因不是生性虚伪,就是天生胆小,要不就是因为有重大的心理缺陷;因为这些弱点必须掩盖,就使一个人在别的事情上作假,以免手生。
作假与掩饰有三大好处:其一,使对手高枕无忧,然后搞突然袭击。因为人的意图一公开,那就等于发出了唤醒反对者的警报;其二,给自己留一条安全的退路。如果一个人发表了宣言,为了言而有信,他就必须干到底,要么接受失败的下场;其三,更好地识破他人的居心。因为对于一个开诚布公的人,别人很难表示反对,就索性让他继续说下去,他们只好闭上嘴巴,心里想事。因此西班牙有句妙语,“谎后见真情”,仿佛除了作假再没有办法发现真情似的。
P15-17
培根在《谈诤谏》一文中写道:“多读书是有好处的,尤其是读那些在公众舞台上扮演过重要角色的人写的书。”您现在拿在手里的恰好就是这么一本书。我们先谈谈培根在人生舞台上扮演过哪些重要角色,然后再说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弗兰西斯·培根1561年生于英国的一个官宦之家。父亲尼古拉·培根是伊丽莎白女王的掌玺大臣;母亲是文艺复兴时代一个博学多才的贵族妇女,她的妹夫就是伊丽莎白的重臣伯利勋爵。有这种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再加上才华出众,培根自然就有出入宫廷的机会。早在孩提时代,培根就被伊丽莎白称之为“朕的小掌玺大臣”。雄心勃勃的培根自然期望得到一条谋取功名利禄的捷径。他12岁时就上了剑桥大学,但小小年纪,对大学的教育体制和当时主宰学术研究的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十分反感。两年以后,他跟随英国驻法大使到巴黎去学习统计学和外交。又过了两年,父亲突然病故,培根只好回到伦敦。因为不是长子,没有继承到多少遗产,便只好投靠权势很大的姨父伯利勋爵,可是伯利勋爵却妒忌培根的才华,根本不想帮忙。培根只好自谋出路,开始学习法律。1582年起他开业当律师,很快声名大振。他才气过人,著书立说,名气很大,23岁时就当上了议员,还极力想博得女王的青睐,但成效却不显著。培根后来又与女王的年轻宠臣埃塞克斯伯爵交上了朋友。埃塞克斯伯爵曾几度向女王推荐培根担任要职,但均未成功。伯爵觉得过意不去,便将自己在特威克纳姆的价值2000英镑的田产赠予培根。后来埃塞克斯兵败爱尔兰,而且不顾女王的指令,擅自返回伦敦,于是被女王下令拘留。埃塞克斯获释后,培根与他并没有断绝交往。不久之后,埃塞克斯策划推翻女王,事情泄露后又遭逮捕。这时候,培根作为女王的高级法律顾问,经过调查,起草了一份报告,认定埃塞克斯犯了叛国罪。最后埃塞克斯被处死。培根作为埃塞克斯的朋友,看起来完全与他划清了界线,可算是一名“识时务”的“俊杰”。培根的这种做法颇遭人们的非议,后来他还振振有词地替自己辩解了一番。在这一案件中培根没有受到株连,但也没有立功受奖,没有受到女王的提拔。
伊丽莎白于1603年驾崩,由苏格兰王詹姆斯继位。这对于培根可以说是时来运转了。1613年他被任命为首席检察官;1617年当了掌玺大臣;1618年又成为大法官,而且多次接受贵族封号。1603年受封为爵士,1618年受封为维鲁兰男爵,1620—1621年受封为圣阿尔班子爵。正当培根春风得意、青云直上之时,1621年他因卷入一起受贿案遭到了议会的弹劾。培根无法否认自己的罪状。随后他受到如下判决:缴纳4万英镑罚金,监禁在伦敦塔以候王命,削去一切官职,等等。但最后还是被从宽发落,仅仅被监禁了4天,罚金也基本上免除,只是削官为民了事。
仕途无望以后,他只好回家继续他的学术研究。1626年初,他想实验一下冷冻防腐的可能性,便杀了一只鸡,把雪填进了鸡肚子,结果自己受了风寒,不久就离开了人世。
培根尽管热衷于做官为宦,但他的志向远远不只在这一个方面。他想给不幸的爱尔兰带来和平安定;他想简化英国法律;他想改革教会;他想研究自然;他要建立一种新的哲学。要达到他的目的,除了利用做官的地位和权势外,他一直在著书立说,推行他的各种主张。由于他自己经历了宦海的浮沉,阅历丰富,眼界开阔,思想敏锐,因而写出的东西能够力透纸背,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
培根于1597年出版了他的《随笔集》,其中只有10篇短文,但影响很大,于是他反复修改增订,于1612年和1625年先后出了两个增订本。最后一个版本收入随笔58篇。
欧美的随笔作为一种文学样式,是由法国散文家蒙田首创的。他于1580年出版了一本题名为Essais的集子,文笔轻松自然,亲切随便。培根则是第一位英文随笔作家。培根的随笔论述的题目有的跟蒙田相近,但写法迥然不同。在随后的数百年里,按蒙田的路子写随笔的大有人在,但很少有人能用培根的笔法写随笔。那么,培根的随笔到底有些什么特点呢?
翻开培根的《随笔集》,给你的第一印象就是文章短小。58篇随笔中,很多都不超过千字,个别最长的也只有五千多字。培根的同时代人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一剧中借波乐纽斯之口说,“简洁是智慧的灵魂,冗长是乏味的枝叶、肤浅的花饰”。培根自己也在《谈快捷》一文中说,“冗长而玄妙的讲话不利于快捷,就像长袍拖裙不利于赛跑一样”。所以培根力求以最短的篇幅摆足事实,讲清道理,摈弃那种空洞、肤浅、絮聒的毛病,注重文字的深刻老练、沉重有力,几乎篇篇都有格言警句。下面是一些信手拈来的例子:
德行犹如宝石,镶嵌在素净处最佳。(《谈美》)
成人惧怕死亡恰如儿童害怕黑暗。(《谈死亡》)
初生的幼崽总是其貌不扬,革新也莫不如此,因为它们都是时间的幼儿。(《谈革新》)
美德如同名贵的香料,焚烧碾碎时最显芬芳:因为幸运最能揭露恶行;而厄运则最能发现美德。(《谈厄运》)
夫妻之爱创造了人类,朋友之爱完善了人类,而淫乱之爱败坏、作践了人类。(《谈爱情》)
妻子是青年人的情人,中年人的伴侣,老年人的保姆。(《谈结婚与独身》)
像这样的至理名言俯拾即是,而且大多不在开头,就在结尾。上面的前三个例句是文章开头的句子,而后三个例句则放在结尾处。这种语句放在开头,具有雄奇有力、引人入胜的作用,放在结尾,则有概括全文、余味无穷的效应。
培根的随笔没有西方很多散文随笔作家的那种散漫和随意,而具有诗的凝练圆满、小说的布局谨严。如同他的《谈园林》、《谈建房》里描绘的园林和建筑一样,给你提供一幅井然有序、层次分明的图画。58篇随笔,篇篇结构严密、行文紧凑,我们不妨以他最长的一篇《谈国家的真正强大》为例,看看它的篇章结构:
一、政治家
1.大多是无能之辈。
2.有的只能维持现状。
3.少数能使小邦变成大国。
二、一个国家的真正强大
1.不在于城郭、武库等方面。
2.不在于军队的人数。
3.而在于人的才能和气质(例如:阿尔贝拉战役、提格拉尼斯、索伦)。
三、怎样才能变得强大
1.避免苛捐杂税。
2.鼓励平民和“自由仆役”。
3.允许异族入籍归化;以斯巴达为戒,学习罗马人的做法。
4.让外国人去从事室内技艺。
5.全民崇尚武功。
6.严密注视可以兴兵的正当理由。
7.掌握制海权。
8.奖励战士。
四、通过战争国君显得更加伟大,国家可以更加富强。
无论从前面摘引的语句,还是从这篇文章的提纲看,我们初步会有这么一种印象:培根的随笔不是文人的闲适小品和游戏笔墨。他是以政治家改造社会、富国利民为目的进行说教的。所以从内容到形式都讲求实用。而讲求实用也是盎格鲁一撒克逊整个民族的特色。58篇随笔涉及国家、人生的各个方面,但每篇的核心都离不开入或国家的利害关系。也就是什么有益,什么有害,人应当如何做,不应当如何做,如何处理一些具体实际的问题。如在《谈诤谏》一文中他竟然连接见来访者时桌子怎么摆都讲到了:“摆一张长桌和一张方桌,还是墙附近摆一些座位,似乎只是形式问题,其实是实质问题。因为摆一张长桌,几个坐在上手的人实际上就可以左右全局。然而如果采用其他形式,坐在下手的进谏人的诤谏就更有用处了。”
培根用客观冷静的笔调写这些短小精悍的说教文章。他不追求抒情效果,不卖弄幽默风趣,不谈自己。所以读培根的随笔你听不到作者灵魂的絮语,也不像一位朋友在娓娓谈心,倒好像是在听一位高人赐教,一位法官判案。
培根的这种独特的文体得力于他作为哲学家和科学家的思想的深刻性、条理化,得益于他从事法律工作文字的准确性,而且还受到拉丁文的影响。培根的许多著作都是用拉丁文写的,所以他以拉丁化的句法写英文,精短隽永,组织严密,又知道什么时候应当用合适的比喻把思想表现得格外鲜明,有时还给他的思想披上一层想象的光彩与魅力。难怪大诗人雪莱在他的著名论文《诗辩》中说:“培根勋爵是一位诗人。他的语言有一种甜美而庄严的节奏,这满足我们的感官,正如他的哲理中近乎超人的智慧满足我们的智力那样;他的文章的调子,波澜壮阔,冲击你心灵的局限,带着你的心一齐倾泻,涌向它永远与之共鸣的宇宙万象。”正因为如此,一本由58篇短文组成的《随笔集》给培根在世界文学史上奠定了伟大散文家的地位。
然而,培根在哲学上的贡献更加伟大,马克思称他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培根在这一方面雄心勃勃,计划写一部名为《伟大的复兴》的巨著。全书计划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人类一切知识的分类总结。1605年出版的《学术的进展》是第一部分的概论。《学术的进展》批判了贬损知识的蒙昧主义,并从宗教的信仰、国家的文治武功、社会的发展、个人的道德品行等各个方面论证了知识的巨大作用和价值,为培根后来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口号打下了基础。
1620年出版的《新工具论》是未完成的《伟大的复兴》的第二部分。《新工具论》是针对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而发的。所谓“新工具”,就是使用理性和实验,而不是亚里士多德的旧逻辑,因为对于科学的发现来说,旧逻辑无所作为,它使来自粗浅的概念的错误确定下来,变得根深蒂固,而无助于追求真理。因此培根认为为了发现真理,人必须做两件事情,其一就是排除一切偏见或假象。培根把这些假象分为4类:①“部落假象”,即各个种族通行的思想方法造成的偏见;②“洞穴假象”,即个人的癖好和偏见;③“市场假象”,语言错误所造成的;④“剧场假象”,也就是人们不可靠的传统。其二就是摈除这些假象以后,我们必须审查自然;必须通过无数的实验收集事实,把它们整理得井然有序,再找出它们存在的规律。
1626年出版的《新大西岛》类似于一本科幻小说,描写的是海外的一个理想国。这部未完成的作品跟托马斯·穆尔著名的《乌托邦》类似,但二者仍有重要区别:乌托邦的居民之所以快乐,全是因为他们能运用理智;新大西岛的居民之所以快乐,却是因为他们能做研究与实验。后者的中心是一个名叫“所罗门宫”的研究院,他们每年派遣许多船只到世界各地,收集关于新发明和新发现的报告。培根的新大西岛比穆尔的乌托邦更合乎实际,但也只是培根的梦想。 培根的著作远远不止这几种,这里不宜一一介绍。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中对培根是这样评价的:“他拥有高度的阅历,丰富的想象,有力的机智,透彻的智慧,他把这种智慧用在一切对象中最有趣的那个对象,即通常所谓的人世上。在我们看来,这是培根的特色。他对人的研究要比对物的研究多得多;他研究哲学家的错误要比研究哲学的错误多得多。事实上,他并不喜爱抽象的推理,’抽象推理这种属于哲学思考的东西,我们在他那里很少见到。‘他的著作虽然充满着最美妙、最聪明的言论,但是要理解其中的智慧,通常只需要付出很少的理性努力。’因此他的话常常被人拿来当做格言。”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这是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千古名言。公元前5世纪的中国哲人的话完全适用于公元十六七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培根可以说是个有言无德的人。他在文章中宣扬节俭,但他的生活却极为奢华。他当大法官时,光伦敦私宅里的仆人就数以百计,而且个个自以为是,连培根的母亲也口出怨言。他主张廉洁,但结果受贿丢官,弄得身败名裂。他的治国处世的观点,大有中国法家的气息,注重“法”、“术”、“势”,提倡利己主义。这也许是文艺复兴时期很多人的共同思想观点吧。
以上是译者1998年初为本书的译稿写的译序的主要部分。1997年,一家南方的出版社的素昧平生的编辑给我又打电话又写信,说她在编一套世界散文丛书,但培根的译者久觅不得,后来经一位好心人的推荐,她就找到我头上。当然,盛情可感。但我知道培根时代的英文跟当代英文有一定差异,再加上其中杂有拉丁文,如果没有一个可靠的注释本,仅拉丁文这一点就没有办法。再说,水天同先生译的《培根论说文集》风行全国已达半个世纪,当时又出现了两个新的译本,对于培根我还能做些什么呢?后来方忠国先生把他从剑桥大学购得的由Henry Lewis注释的Bacon'sEssays借给我,并鼓励我权当一次学习的机会,这样我才硬着头皮接受了这一任务。在翻译的过程中,水公虽已作古,但他惠赠的《培根论说文集》依然是我的良师。
译文交稿后,起初反应还挺好,可过了几个月,编辑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发现我的译文有不少地方跟现有的译本“不一样”,而且觉得译文“不够古雅”,因为培根是四百年前的古人,译文应当典雅一些。我说“不一样”的地方不要轻易改动,因为我有所遵循。我又问他们认为现有的译文谁的是“古雅”的典范,回答是“高健”。高健先生是否把培根的随笔全部译完,我不很清楚,只见到他编译的《英美散文六十家》上的六七篇,完全是文言文,原来我和某编辑的要求差距如此之大!又过了些日子,稿子被退回来,还附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教训我“要为出版社负责,也要为自己负责”。于是责令我修改。有机会我是愿意一再修改自己的译文的,但他们的硬性要求我无意满足,于是就扔到床下不去管它。前不久,宋兆霖先生在编一套规模宏大的丛书,计划中有培根随笔,想要一个新译本,有意要这部稿子,我便将它拿出来重新对照原文修订了一遍。这次是我主动修订的,并且参考了1997年我翻译时未见到的曹明伦先生的译本。时隔8年,我仍记得那位编辑的指责。为了“负责”起见,我先交代一下“不一样”的问题,我理解他们说的“不一样”不是个用词问题,而是意思“不一样”,甚至相反。我要说的是我依据的是Henry Lewis的注释本,这本书不仅注了一般注释本注的相关的人事、典故,更重要的是注了许多跟现代意思有出入的词。我的译文的“不一样”就是根据他的注释译出来的,而且前面的写作、修订年代,正文的段落划分,拉丁文的意思,大部分注释依据的都是这个版本。
……
1999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一本黄梅女士编选的《培根哲理散文》,择选了她认为优秀的译文,她在《序》里对几位译者的译文作了“各有千秋”的褒扬后,对水天同的译文特别给予眷顾。她说,“水译对原作的领悟相当深入可靠,他的译文的意思若是与后人有实质性的出入,对照原文琢磨,还时常会觉得仍是水先生有理的分大。”我想,水先生之所以“有理的分大”,除了他的学识为后辈难及之外,他在《译例》中开宗明义就讲,他所依据的是Selby的注释本。看来这个注释本对他的“有理”也作了相当大的贡献。不知道为什么,其他译文均未提及自己的原本。水先生晚年致力于莎士比亚研究,他曾向我提及朱生豪的译文有很多地方用现代的词义翻译莎士比亚时代的词义。我认为这不是因为朱先生水平低、悟性差,而是当时条件有限,他手头没有多少注释详细的原本。可见好的注释本对译者理解原文帮助有多大。
我这次修订,对培根文体的“古雅”问题又考虑了很多,先说“古”,如果400年前的英文“古”得就应当用文言文,或半文半白的文字翻译,那么,古希腊,古罗马,就应当用《诗经》、先秦诸子的文字来翻译对应了。但据我所知,解放后出版的外国经典基本上都是用白话文翻译的。哪怕先前有好的文言文的译本,也被白话文的新译本所取代(如柏拉图),独有培根的随笔在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有过几篇文言文译文,于是有人认为培根只有用文言文译才对头。再说“雅”,我注意过不少介绍培根随笔的文字,似乎都未见到与这个中文词相对应的英文形容词,修改稿子前我又查阅了王佐良先生的《英国文学史》,现将其中论述培根的一段文字抄录如下:
培根是大哲学家,英国唯物主义的始祖,自称“以天下全部学问为己任”;他又是大官僚,登上了大理院长的高位,却又以受贿罪而被弹劾去职,从此绝望仕途。后世诗人蒲伯称他为“最聪明、最出色、最卑鄙的人”。他的主要著作是用拉丁文写的,《随笔》只是一些摘记式的短文,所以才用英文来写,却不料他的文学声誉就建立在这本薄薄的小书上。从文学史来看,他是第一个把法国蒙田创立的随笔这一文学形式移植到英国来的人,后来它变成英国散文中最令人爱读的品种之一,培根之功不可没。而他自己所作,也确实出色,篇幅很短,而充满深刻的见解,表达方式则力求扼要而又周到。读者可以看出他的智慧像医生手里锐利的手术刀,在一层一层地解剖着人生和社会里的各种问题:真理、死亡、宗教、爱、逆遇、高位、友谊、父母与子女、读书、利己的聪明,等等;同时,他也谈美,谈旅行、娱乐、庭园、营造,笔下出现诗情,以至雪莱称他为一个“诗人”。
王先生又说:“同培根的简约明晰的《随笔》相对照的,是一类繁复、华美、甚至带点神秘色彩的文章,代表作如汤玛斯·勃朗的《医生的宗教》(1642)和《瓮葬》(1658)。”王先生引用了自己的译文来展示培根的风格:
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
他引用杨周翰先生的译文来表现勃朗的特色:
学者和爱和平的人,他们不携带武器,但他们的舌头却比阿克提乌斯的剃刀还锋利;他们的笔更厉害,比雷声还响;我宁肯忍受大炮的震撼,也不愿忍受一支无情的笔的怒袭。
这两段译文给人的印象似乎难以印证前面的概述。王先生还摘译了勃顿的《忧郁的解剖》第6版的前言:“我有啥说啥。我尊重内容而不是词语……我不注意妙句,只尽全力使读者理解,而不是取悦他的耳朵。”同时又摘引周珏良译的一段《尤弗伊斯》:
曰:否,此大不然也,盖唯心所指则变物之性。日照粪壤,不损其明;钻石入火,不损其坚;水有蟾蜍,不染其毒;鹪鹩栖鳄吻,不为所吞;贤者不涉遐想,不动绮思。冬青耸出掬林;薜荔罩笼磐石;柔菌能当利刃;此非物之常乎?
在引文之后,王先生引用培根等人的观点加以点评:
这类美文自有爱好者,当时的贵族夫人小姐还竞相仿效,却为一些真要用散文把事情说清楚的务实之士所忌。他们不仅反对“尤弗伊体”,就连一般的修辞术也不以为然。康华利斯把西塞罗式的修辞术比作“翻文字跟斗……明明一个字能说清楚的事却硬要用三个字!”而培根本人更是认为整个16世纪的主导风格是“追求词语过于内容”,是讲究修辞手段而不问内容是否重要,必须加以改革。
引文的这三位译者都是20世纪中国英语界的名家,他们翻译的也是16世纪的几位散文大家,译文都有突出的特色,但是否个个都贴近原文的风格(因为16世纪的英语属于“现代英语”,差异仅在个人文体方面,是否就像译文表现出的古文和白话文那么大),这还有待于探讨,后学者不敢盲从。文体的微妙区别,分辨就十分困难,恰如其分地翻译更是难上加难。乔伊斯自称(见1920年3月20致弗兰克·巴津的信)在《尤利西斯·太阳神的牛》中用了从塔西佗到美国纽约市井俚语的二十多种文体。对此翻译家萧乾也无奈地说:“这些在中译文中实难表达。译者仅在前半部使用了半文半白的文体,逐渐恢复到白话。”我不知道如果不是译者挑明,有多少读者能把这么多人的不同风格分辨出来,就是挑明了,又有多少读者能品尝出原作的不同风味;又有多少译者敢说他就能在译文中把它们充分展示出来。
我本来是想从这部《英国文学史》的有关论述中寻找启发和依据,修改我的译文,但看了上述几段引文后便更是无所适从了。但培根的做法给了我启示,他用拉丁文写大著作,用英文写小随笔,可见他的随笔是要普通读者看的。这一点在我国也并不少见,鲁迅用文言写他的学术著作《中国小说史略》和《汉文学史纲要》,但用白话写小说、写杂文。钱钟书用文言写《管锥编》,写《谈艺录》,但用白话写《围城》。更值得一提的是他的《宋诗选注》,一反许多注家用半文半白的文字做注的旧例,用了十分口语化的文字,如陈师道的《别三子》一诗的“夫妇死同穴”,在林庚、冯元君主编的《中国历代诗歌选》是这样释义的:“陈诗用《诗经》语意思却是:他与妻被迫生离,只有等死后,方能埋在一起。”钱钟书的释义意思完全一样,但语言大不相同,“陈师道的意思说,自己一对夫妇活生生地拆开,只有等死后埋在一起了。”如果一个普通人写了后面这样一条注,是不是有人会嫌它“不雅”呢?
然而百人百姓,萝卜芹菜各有所爱。这个译本无非是一名普通译者用普通语言译给普通读者看的东西,有待大家批评指正。
蒲隆
培根勋爵是一位诗人。他的语言有一种甜美而庄严的节奏,这满足我们的感官。正如他的哲理中近乎超人的智慧满足我们的智力那样;他的文章的调子,波澜壮阔,冲击你心灵的局限,带着你的心一齐倾泻,涌向它永远与之共鸣的宇宙万象。
——(英)雪莱
他拥有高度的阅历、丰富的想象,有力的机智、透彻的智慧。他把这种智慧用在一切对象中最有趣的那个对象,即通常所说的人世上。在我们看来。这是培根的特色。
——(德)黑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