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揭露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反人类、反文明的暴行,警醒世界不要忘记当年的历史及其教训,我们特根据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中搜寻的资料,李忠杰等集中编纂成《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一书。
本书收录的惨案,时间跨度从1931年9月起至1945年8月止,性质均为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大肆杀戮而制造的重大惨案。根据资料状况和收录标准,目前本书暂收入173个。
本书收录的惨案,伤亡人员一般为中国平民。有的惨案中既有平民也有已被俘或放下武器的军队人员的伤亡,根据具体情况,也适当收入。
本书收录的惨案,以一次性(或一个时间段内)伤亡800人以上(含800人)为限。对同一地点多次发生的伤亡800人以上的惨案,视具体情况,或分别单列,或归为一个惨案。原则上不跨年份。同一地点在不同年份发生的惨案,一般分别予以反映。
李忠杰主编的《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共12册)》收录了1931年9月至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大肆杀戮而制造的重大惨案,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世界历史上写下了黑暗和恐怖的一页。本书收录的惨案,以一次性或一个时间段内伤亡800人以上为限,揭露了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反人类、反文明的暴行。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1
总序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工作规范和要求
编纂说明
辽宁平顶山惨案(1932年9月16日)
黑龙江桦南惨案(1934年3月12日—19日)
吉林舒兰老黑沟惨案(1935年5月29日—6月6日)
黑龙江五常四合川惨案(1935年6月—9月)
上海南京路、大世界惨案(1937年8月14日-23日)
日机轰炸南京惨案(1937年8月15日—12月13日)
江苏苏州惨案(1937年8月16日—11月)
江苏常熟惨案(1937年8月17日—11月20日)
上海宝山罗泾惨案(1937年8月23日—9月中旬)
上海松江惨案(1937年8月—11月)
山西阳高惨案(1937年9月9日—12日)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2
编纂说明
山西天镇惨案(1937年9月12日—14日)
河北固安惨案(1937年9月14日—16日)
河北永清惨案(1937年9月14日—17日)
湖北武汉九月大轰炸(1937年9月14日—24日)
河北保定惨案(1937年9月)
山西灵丘惨案(1937年9月23日—10月23日)
山西朔县惨案(1937年9月28日—30日)
江苏无锡惨案(1937年9月28日—12月28日)
河北正定惨案(1937年10月6日—10日)
河北赵县惨案(1937年10月7日—15日)
后记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3
编纂说明
山西宁武惨案(1937年lO月7日—17日)
山西崞县惨案(1937年10月8日—11月8日)
河北藁城梅花惨案(1937年10月12日—15日)
江苏常州惨案(1937年10月12日—12月)
河南安阳惨案(1937年10月13日—11月)
河北井陉1937年惨案(1937年10月14日—11月6日)
山东济阳惨案(1937年10月16日—11月21日)
河北成安惨案(1937年10月24日—12月初)
江苏镇江惨案(1937年10月—12月)
浙江平湖惨案(1937年11月5日—6日)
后记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4
编纂说明
上海金山卫惨案(1937年11月5日—7日)
河北邱城惨案(1937年11月15日)
江苏江阴惨案(1937年11月16日—12月31日)
浙江湖州惨案(1937年11月19日—24日)
安徽广德惨案(1937年11月26日—1938年1月13日)
江苏溧水惨案(1937年11月29日)”
浙江萧山县城大轰炸(1937年11月30日)
安徽芜湖“德和”轮惨案(1937年12月5日)
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日—1938年2月6日)
江苏扬州惨案(1937年12月14日—17日)
河南清丰惨案(1937年12月15日—17日)
后记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5
编纂说明
浙江杭州惨案(1937年12月24日—26日)
江苏盱眙惨案(1938年1月2日—14日)
山西平遥惨案(1938年2月13日)
浙江杭州乔司惨案(1938年2月18日—20日)
安徽凤阳惨案(1938年2月—5月)
山西晋城1938年惨案(1938年2月—4月、7月—8月)
江苏无锡马山惨案(1938年3月12日—13日)
山东枣庄老和尚寺惨案(1938年3月14日)
山东滕县惨案(1938年3月15日—18日)
河南长垣惨案(1938年3月25日)
浙江龙溪惨案(1938年3月26日)
河南浚县惨案(1938年3月26日—29日)
山东临沂惨案(1938年3月-4月)
河南濮县惨案(1938年4月2日—5月17日)
广东珠海三灶岛惨案(1938年4月12日—14日)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6
编纂说明
山东金乡惨案(1938年5月11日—17日)
山东日照南湖惨案(1938年5月12日)
安徽淮北牛眠惨案(1938年5月19日—20日)
江苏铜山阎窝惨案(1938年5月20日)
江苏铜山汉王惨案(1938年5月20日)
安徽阜阳大轰炸(1938年5月24日—25日)
广东广州大轰炸(1938年5月28日—6月11日)
河南信阳大轰炸(1938年6月15日—9月29日)
江西彭泽惨案(1938年6月—8月)
湖南岳阳大轰炸(1938年7月17日—10月17日)
湖北武汉1938年秋大轰炸(1938年8月11日.9月17日)
湖南长沙“八—七”大轰炸(1938年8月17日)
湖南平江大轰炸(1938年8月19日—11月1日)
湖北京山惨案(1938年8月29日)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7
编纂说明
湖北武穴惨案(1938年9月)
江西永修虬津与梅棠布水寺惨案(1938年10月—12月)
湖北沙洋大轰炸(1938年11月5日)
湖南衡山惨案(1938年11月8日—9日)
湖南浏阳大轰炸(1938年11月10日)
湖北沔阳惨案(1938年11月21日、23日)
江苏宿迁惨案(1938年11月22日—1939年2月)
江西永修修河两岸惨案(1939年1月.--3月)
贵州贵阳大轰炸(1939年2月4日)
湖北宜昌惨案(1939年2月21日—3月14日)
湖北随县惨案(1939年2月—4月)
湖南辰溪1939年大轰炸(1939年3月8日—4月11日)
江西安义惨案(1939年3月21日—4月22日)
江西新建惨案(1939年3月—4月)
江西高安1939年春惨案(1939年3月—5月)
湖南衡阳大轰炸(1939年4月6日)
重庆“五三”、“五四”大轰炸(1939年5月3 日—4日)
后记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8
编纂说明
江西南昌荷埠惨案(1939年5月28日)
河南太康常营惨案(1939年5月)
湖南湘阴大轰炸(1939年6月23日—24日)
重庆奉节惨案(1939年6月28日)
江西奉新惨案(1939年6月—7月)
广西柳州惨案(1939年7月15日、22日)
广西梧州“七二六”轰炸(1939年7月26日)
山西晋城1939年惨案(1939年7月—8月)
四川乐山“八—九”大轰炸(1939年8月19日)
江西高安1939年秋惨案(1939年8月—9月)
四川泸州“九——”大轰炸(1939年9月11日)
湖南岳阳营田惨案(1939年9月23日—10月5日)
江苏高邮惨案(1939年10月2日—12月31日)
广西邕宁蒲庙惨案(1939年11月22日—12月28日)
广西南宁惨案(1939年11月—12月)
河南武陟傅村惨案(1939年12月14日)
江西景德镇大轰炸(1939年12月—1940年春)
广西邕宁惨案(1940年1月--6月)
广西上林惨案(1940年2月2日—7日)
广西宾阳惨案(1940年2月2日—8日)
后记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9
编纂说明
河北井陉煤矿惨案(1940年3月22日)
上海青东惨案(1940年4月14日—27日)
湖北樊城惨案(1940年5月4日)
广西邕宁吞榄圩惨案(1940年5月12日)
湖北宜城杨家洲惨案(1940年6月4日)
四川泸州1940年大轰炸(1940年8月2日、12日)
四川南充“九三”大轰炸(1940年9月3日)
湖南辰溪1940年惨案(1940年9月4日)
山西兴县惨案(1940年12月下旬)
河北丰润潘家峪惨案(1941年1月25日)
湖南零陵大轰炸(1941年2月9日)
山西应县下社惨案(1941年2月18日—19日)
江西南城“三三”大轰炸(1941年3月3日)
河南内黄惨案(1941年4月)
重庆“六五”大隧道惨案(1941年6月5日)
后记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10
编纂说明
海南澄迈沙土峒惨案(1941年7月7日)
四川成都“七二七”大轰炸(1941年7月27日)
湖南湘潭大轰炸(1941年8月3日—8日)
河北平山1941年大惨案(1941年8月—9月)
湖南湘阴青山惨案(1941年9月18日—10月5日)
湖南益阳大轰炸(1941年11月3日)
广东惠州惨案(1942年2月4日—7日)
江苏吴江惨案(1942年2月21日—3月14日)
辽宁本溪湖煤矿惨案(1942年4月26日)
云南保山大轰炸(1942年5月4日—5日)
云南保山惠通桥惨案(1942年5月5日)
河北定州北疃惨案(1942年5月27日—28日)
江西进贤惨案(1942年6月2日—8月24日)
河南温县黄河滩惨案(1942年6月3日)
江西抚州文昌桥惨案(1942年6月5日—8月22日)
后记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11
编纂说明
江西南城惨案(1942年6月11日—7月9日)
江西鹰潭惨案(1942年6月16日—8月19日)
江西宜黄惨案(1942年6月)
江西南昌县塘南惨案(1942年7月18日)
浙江松阳惨案(1942年8月25日—28日)
河南范县惨案(1942年9月27日)
湖南岳阳洪山惨案(1942年10月19日—25日)
山东乳山马石山惨案(1942年11月22日—24日)
海南文昌南阳乡惨案(1942年11月—1943年4月)
河北滦南潘家戴庄惨案(1942年12月5日)
安徽金寨惨案(1942年12月19日—1943年1月5日)
安徽安庆惨案(1942年12月19日—1943年1月12日)
山东招远惨案(1942年12月20日—23日)
湖南南县厂窖惨案(1943年5月9日—11日)
河北平山1943年惨案(1943年9月16日—12月15日)
后记
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 12
编纂说明
广东揭阳惨案(1943年9月17日、1944年1月8日)
河北阜平平阳惨案(1943年9月22日—12月9日)
河北任丘、高阳惨案(1943年10月16日—1944年初)
湖南常德惨案(1943年11月2日—12月20日)
湖南慈利惨案(1943年11月14日—--25日)
河北井陉老虎洞、黑水坪惨案(1943年11月14日—11月底)
河北平山民夫惨案(1943年冬—1944年春)
河南襄城六王冢惨案(1944年5月3日—4日)
广东台山三社惨案(1944年7月1日—4日)
湖南茶陵芫上惨案(1944年8月29日—9月3日)
湖南道县惨案(1944年9月12日—12月)
广西桂林岩洞惨案(1944年9月13日—12月)
湖南江永惨案(1944年9月15日—11月1日)
湖南江华惨案(1944年9月17日—12月25日)
贵州黔南惨案(1944年12月1日--9日)
湖南资兴惨案(1945年2月3日--8月)
湖南新化惨案(1945年4月9日--5月24日)
海南乐会互助乡惨案(1945年4月12日)
后记
总后记
2.平原上的血迹
冀中平原上的人民,是经历过多次血的灾难的,而特别严重的是一九四二年“五一”“扫荡”。敌寇在这次“扫荡”中,杀人之多及其残暴为以前所未有,造成了平原上居民“无家不带孝,处处闻哭声”的惨状。
“五一”“扫荡”以后,敌人对冀中平原,又曾经采取了以建立“联庄”为中心的对我“突击”进攻。这是敌人在其军事“清剿”与堡垒政策失败后对我进攻的新花样。敌人计划从一九四三年十月中到十一月,作为“联庄势态整备期”,十一月中到十一月末,为“联庄本格展开期”;一九四四年一月初到三月末,为“联庄组织完成扩充期”;而以任丘、高阳在潴龙河两岸的地区,作为它的“突击示范区”。这个“突击示范”,就是最残酷的屠杀镇压。这是一个狂风暴雨,要把潴龙河两岸地点变为血腥世界。
一九四三年十月四日,敌寇“华北派遣军”和“剿共委员会”,在敌酋冈村宁次直接指派之下,由一个特务头目山奇带领的“政治工作队”三十余名,到了高阳的旧城。这一批穿着“中国服装”的日本特务和高丽流氓,就是向任丘、高阳地区我广大同胞进行屠杀抢掠的刽子手。与它们“协同动作”的,还有北平“新民会总会”和保定“新民会”的汉奸狗腿们。那个日本特务头目山奇,据说只是一个“中尉”,但是驻在任丘、高阳地区的敌军第六十三师团六十六联队一百三十七大队的有马大队长和他所属的部队,都要听从山奇的调遣。这也说明了敌人对于这个地区的一切行动,都以特务为中心。它们在各县组织了“清剿班”,从保定拥来一部分机动兵力,首先向高阳开始了“突击”,进行了一次“扫荡”,用高度的镇压手段,在群众中造成恐怖,然后施展其政治上的阴谋。
十月八日,敌人增兵到高阳的旧城。第二天就到良村捕杀群众,捕走二三十人。第二次又到雍城杀人,并且抓走几十个。第三天又到西畏各村破坏地洞,捉去几个人。当他们突然包围这些村庄的时候,都要强迫全村群众集合开会,逼问村干部姓名。找地洞,找八路军坚壁物资的地方,不说就打,说了打得更凶,继续拷问,有的当场被刺刀挑死,会后把青年壮丁捕走,并且预告“十八号要到城里开反共誓约大会,不去就来讨伐”。同时又叫汉奸欺骗群众说:“要是去了,会也可以不开,只是不去的可就不行。”
山奇指挥的一群走卒,急忙忙的要实现它们的阴谋计划,要伪组织人员“一体协力”,却又怕他们不尽心,于是先来一个“清内”工作,把高阳、任丘伪组织中科员科长以上的人员及伪小学教员,都召集去开会,鬼子在会场上大骂:“你们统统是通八路的,要赶快自首反共!”并且当场打了高阳伪县长一个耳光,骂他“办事不力”。两三天以后,任丘、高阳边渡口、旧城等各重要据点,又纷纷召开伪村长和伪连络员的会议,许多伪村长和连络员都受了毒打,说他们“不尽心替皇军作事”。任丘县的伪连络员开会时,被饿了一天,不准吃饭,打瞌睡的也要挨打,闹了一天一夜,他们头晕眼花的听鬼子最后在叫唤:“混蛋,你们的脖子早离开了的,以后一天要送一次情报,谁没有送的,脑袋的没有!皇军讨伐不许跑的。”会后分发了许多反共传单和誓约表册、回心条例等,限定各村都要派人去城里参加十八日的“反共誓约大会”。三百户以上的村庄,至少要去一百五十人,二百户以上的至少一百人,一百户以上的至少五十人。同时发动“谣言 攻势”,威胁各村的群众说:“去开会什么事情也没有,不去的就要烧光杀光。”高阳敌伪在十七日就叫人去开会。有一部分村庄的群众去了,敌伪认为人数太少,给去的人手上打了印记放回来,继续诱骗其他群众,十八日去开会。许多群众因-为没有及时的认清敌人的阴谋,没有接受抗日团体的劝阻,去了七干多人。任丘的老百姓虽然经过抗日团体与武装的劝阻他们不要去上敌人的当,但大多数群众在敌伪的威胁与欺骗;敌人的狠毒阴谋仍然没有充分的认识,所以也去了一万八千余人,只有一部分被游击队抢救回来。有一部分人走到半路,听到敌人确有阴谋计划,才跑回来。那些进了高阳、任丘城里去“开会’’的老百姓,却没有一个回来,全部都被敌人扣押起来了。
山奇的翻译官恒尾,这个父亲日本人母亲台湾人的杂种混蛋,狰狞地向被扣的群众喊叫:“我看你们都是鬼呀,没有一个是人呀!你们都是没有脑瓜了的。几年来没有骗到你们,这回可骗到了!哈!哈!”“你们骗皇军,现在皇军可骗着你们了。”“五六年来皇军打八路军老打不完,都因为有你们老百姓,八路军有保障,我们一点没有保障,八路军是鱼,你们是水,这回要把水熬干了才好打鱼。,,“你们任丘、高阳的老百姓,都是八路,皇军现在只讲强化,不讲治安了。”群众当时才知道自己完全上了敌人的当。大家心里都是悔恨自己不听抗日团体和干部的劝告,现在后悔也晚了。他们变成了愤恨。敌人强迫他们十三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在“反共誓约”上都填了名字打了手印,还说:“以后皇军到你们村里讨伐,谁要是背不上誓约,就挑死谁。”接着把他们都关起来,不给他们吃饭喝水,一直把那两万多人饿了五天五夜。家里有些去送饭的。年纪老的被打了回来,年青的也就被扣进去了,送去的饭也不给吃。任丘、高阳两个城里,先后饿死了五十多人,有的渴得没有办法,把自己的尿盛起来喝。在这种情形下,敌人对他们轮番加紧拷问:“什么地方有地洞?”“哪里有八路军?”“哪里有坚壁的东西?”“村干部是谁?”群众坚决不说,许多青年遭了毒打。
有一部分人开始被敌人从城里驱送出来了。敌人曾经威胁利诱他们,要他们回村进行各种的破坏活动,并掺杂了个别的特务分子在他们当中,充当以后配合敌人“清剿”“示范”时的内应。后来老头和小的也被放了出来。最终只剩下了一部分精壮的青年壮丁,任丘有三千多人,高阳有二千多人,敌人把他们一起送进所谓“感化院”里去了。
……
P132-134
日本侵略者在当年发动侵华战争的过程中,制造了一系列屠戮中国人生命的惨案,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世界历史上写下了黑暗和恐怖的一页。为揭露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反人类、反文明的暴行,警醒世界不要忘记当年的历史及其教训,我们特根据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中搜寻的资料,集中编纂成《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一书,并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书收录的惨案,时间跨度从19 31年9月起至1945年8月止,性质均为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大肆杀戮而制造的重大惨案。根据资料状况和收录标准,目前本书暂收入173个;本册收入18个。
二、本书收录的惨案,伤亡人员一般为中国平民。有的惨案中既有平民也有已被俘或放下武器的军队人员的伤亡,根据具体情况,也适当收入。
三、本书收录的惨案,以一次性(或一个时间段内)伤亡800人以上(含800人)为限。对同一地点多次发生的伤亡800人以上的惨案,视具体情况,或分别单列,或归为一个惨案。原则上不跨年份。同一地点在不同年份发生的惨案,一般分别予以反映。
四、本书中多数惨案以发生地地名作为惨案名称的一部分。多年来,由于行政区划变更,有的惨案发生地的地名出现了变化,惨案的名称亦随之变化。凡属这种情况,均在相关惨案的“概述”部分说明原来的名称。有的惨案,包含了在同一时间段和区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也在“概述”部分加以说明。
五、收入本书的惨案,统一按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编排。为区别同一年份在同一地点或不同年份在同一地点发生的惨案,对有关惨案的名称作了适当调整。
六、本书尽可能客观、准确地记录日本侵略者施暴的历史事实。对所收录惨案的发生过程和伤亡人数,均说明相关出处(原始记载)和依据。有的惨案,除了依据历史档案文献外,还组织了入户调查。编纂中,尽可能补充新的资料,如口述者的证言、照片,惨案发生地的照片,等等。对伤亡人数,本书均以历史资料为依据,通过分析考证,在各惨案的“概述”部分,作了实事求是的介绍和说明。但由于记述者或亲历者见证角度的不同,当年的新闻报道,甚至是档案资料,对同一惨案情况和伤亡人数的记述,都有不同之处;而且,时隔几十年之后,采集到的一些证言证词,不同研究者发表的成果,也难免有不尽相同和不够精确之处。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尽可能作了考证分析,并以自己的判断作了取舍。所以,本书所收录惨案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但伤亡人数怎样做到更为精确,今后还可以继续考证研究。
七、日本侵略者当年在中国制造的惨案,无论人员伤亡多少,罪恶性质都是相同的。但囿于全书规模,并为了突出典型案例,本书仅收录伤亡800人以上的重大惨案。此外,日本侵略者当年在中国矿山、军事要塞、集中营、细菌战实验场、无人区等地制造的持续时间较长、累计伤亡人数超过800人的惨案,还有许多,但因年代久远和惨案制造者当年焚尸灭迹、刻意隐瞒真相,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还有限,所以有的暂未收入本书。需要继续查找、补充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后,再陆续编纂成文,束集出版。
总之,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屠杀无辜平民,罪恶滔天,铁证如山,通过本书可以窥见一斑。
编 者
2014年4月
历时多年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丛书》终于问世了。参加这套丛书编纂工作的,主要是承担《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任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县的领导同志和课题组成员,以及部分著名专家。他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终于完成了各自承担的任务,并按统一要求,形成了调研成果的A系列书稿。同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还从实际情况出发,编纂了主要反映市、县调研成果的B系列书稿。由于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及其他原因,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丛书,将分批陆续完成和出版。
为了保证质量,我们对本丛书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A系列书稿(即省级调研成果)实行了四级验收制,即:所有的省级调研成果,先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课题领导小组及其聘请的省级专家验收组分别审读通过、写出书面意见:然后提交到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审读后,再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审读书稿,提出书面意见。对每次审读提出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课题组都认真研究落实,对书稿进行反复修改,或是说明相关情况,直到符合要求。由一批专家完成的A系列书稿(即带全局性的专门课题调研成果),也通过类似的办法验收。主要反映市、县调研成果的B系列书稿,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史研究室组织验收。各种调研成果验收修改的过程,同时也是调研的深化过程、提高过程。经过反复修改补充的成果,在质量上都有明显提高。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室委会和分管室副主任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几任主要领导同志即曲青山和孙英、李景田、欧阳淞主任.非常关心和重视本课题调研工作的开展。分管这项工作的室副主任李忠杰同志始终严格把握政治方向,精心部署和安排,明确提出创建“精品工程、基础工程、警世工程、传世工程”的要求,给工作指明方向,还及时领导解决调研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各地同志和有关专家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保持密切联系,对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由李忠杰、霍海丹、李蓉、姚金果、李颖、王志刚、王树林、杨凯等同志组成。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领导职务的黄修荣、刘益涛、蒋建农同志参与了课题调研和审改的部分工作。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办公厅的部分同志也参与了有关工作。特别是在北京市和山东省召开的两次全国性会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办公厅的有关同志自始至终参与了繁忙的会务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和辛勤劳动。
在李忠杰同志直接领导下,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承担了组织指导与协调推进各地课题调研和联系有关专家完成全局性专题调研的繁重任务。在人手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课题组同志们近10年如一日,以对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自觉精神,克服困难,埋头苦干,为圆满完成任务做了大量工作。计先后编发213期达60多万字的《工作简报》,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志和有关专家进行了数以千次、万次的电话联系及当面沟通.先后到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地调查、参加会议,了解情况,当面指导,协助各地完成调研工作,或邀请有关地方的同志到北京进行座谈;还组织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课题组编纂《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重大惨案》,同中央档案馆联合编辑《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档案选编》,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联合编辑其馆藏的相关档案资料,撰写有关专题报告,等等。将近10年来,课题组成员虽有变动,但工作始终如一,没有延误和懈怠。
需要说明的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有时也简称为抗战损失课题或抗损课题。虽然有学者认为“抗战损失”或“抗损”通常只能反映抗日战争中财产方面的损失,人口伤亡不能称作损失,但考虑到当年国民政府习惯采用“抗战损失汇报”或“抗战中人口与财产所受损失统计”等表述。所以本课题参照前例,以“抗战损失”或“抗损”作为课题简称。
2014年初,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室委会关于做好出版和对外宣传全国抗战损失课题调研成果准备工作的要求,我们组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管领导和课题组成员对已经印出样本的A系列书稿再次进行复审和互审,并邀请部分承担了抗战损失专题调研任务的专家参加审稿工作。这次集中复审和互审的主要任务是:审核已经印出样本的A系列书稿,对相关数据、史实严格把关,保证课题调研结论的真实性,保证书稿没有重大差错。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也提出要求:把工作做得再深入、再扎实一些,统一规范,责任到人,把问题消灭在书稿正式出版之前。
在复审和互审过程中,地方同志和邀请的专家以多种形式及时沟通,围绕审稿发现的问题研究讨论,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分管领导进行交流,对一些重要的共性问题达成一致。经过复审和互审,对有关的A系列书稿做出进一步修改。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同志又对拟第一批出版的每一部A系列书稿进行多环节的审读、检查、修改、校对,严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如实、客观地反映调研情况和成果。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的其他同志及一些外聘同志、从地方党史部门借调的同志,如徐玉凤、谢忠厚、杨延力、郭明泉、戴思厚、王俊云、梁亿新、宋河星、毛立红、王莹莹、茅永怀、庾新顺、李蕙芬同志等,满腔热情地参加了本课题调研的部分工作。不论是调研选题的讨论、同有关各方的联络,还是资料的整理、归类、建档等,他们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这里,还要特别感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领导和同志对本课题调研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有关部门对丛书出版经费的支持和保证。中共党史出版社的领导汪晓军以及陈海平、姚建萍等同志,也为这套丛书的出版花费了很多心血。
我们相信,本丛书A系列和B系列各卷的陆续公开出版.必将大大有助于抗战损失课题调研成果的推广利用,有利于固化历史,更好地发挥以史为鉴、资政育人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深知,本课题调研迄今所取得的成果,还只是阶段性的、部分的、不完全的成果。在已经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的基础上,今后.这一课题的调研工作还要深入不懈地继续进行下去。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
201 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