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写的是一段婚外恋情中三个主要人物的命运。少妇海丝特·白兰犯通奸罪,但是她拒绝说出她的情人是谁,于是加尔文教政教合一机关惩罚她带着红色A字示众。在受罚的过程中,她对其他不幸的人表示出深切的同情,她的许多善行逐渐使她赢得人们的尊敬。海丝特的同犯,年轻的清教徒牧师丁梅斯代尔深受良心谴责,最后鼓起勇气承认了自己的罪责,并死在海丝特的怀里,获得了道德上的自新;海丝特的丈夫则因被复仇的烈火所围困,变得如魔鬼般疯狂,在道德上完全堕落,也毁掉了自己的生活。作者通过这个故事探讨法律上的罪恶和道义上的罪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罪恶在哪里?”、“谁是真正的罪人?”这样的道德问题。
小说以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生活为背景,以当时严酷的清教视为罪不可赦的一桩“通奸罪”为核心展开情节,细致入微地刻画了与这桩“罪行”有关的四个人物的精神世界。胸口上别着鲜红A字(Adultcry——“通奸”一词的首字母)的赫斯特·普林经过长期赎罪而在精神上获得自新,那个耻辱的字母竟逐渐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标志。迪梅斯戴尔牧师则长期遭受信仰和良心的折磨,终于从狂热的宗教活动家成为一个有血有肉、敢于担当的男子汉。赫斯特的丈夫奇林沃思本是个皓首穷经的学者,却在复仇心理的驱动下完全丧失了人性。而“通奸”生出来的小波儿则活像个野性未驯的异教精灵。小说以人道主义的悲悯情怀,层层深入地探究了有关罪恶和人性的各种道德、哲理问题,全书以监狱和蔷薇开场,以墓地结束,充满丰富的象征意义。
“我不知道‘忘河’,也不知道‘忘忧药’,”他说;“可是我在蛮荒之地学到了许多新的秘密,这里用的就是一种——印第安人教给我的一种配方,是我用自己的一些学问,比如帕拉切尔苏斯传授的古老的知识,换得的。喝下去吧!这药比起一颗无罪的良心,也许医治效果不够明显。可是我无法给你一颗无罪的良心。不管怎样,这药可以让你起伏不定的情绪平静下来,好比把油泼在大风暴的大海的浪涛上。”
他把杯子递给赫斯特,她接了过去,眼睛缓缓地诚挚地看着他的脸,确切地说不是一种害怕的眼神,但是充满了怀疑与询问,对他到底是什么用意一时看不明白。她又看了看自己熟睡的孩子。
“我想到过死,”她说——“希望一死了之——甚至祈祷过死,如果我还可以像祈祷其他任何事情的话。但是,如果死亡就在这杯子里,我请你再想一想,然后你看着我一口喝下去。看见了吧!这杯子现在就在我的嘴边了。”
“那就喝吧,”他回答说,仍然像刚才一样冷静,不为所动。“你对我了解得太少了吧,赫斯特·普林?我的用意会如此浅薄吗?就算我想出了一套报复计划,还有比让你活着更能达到目的吗?——给你药吃,消除伤害,避免生命危险,不是更好吗?——这样一来,这个火烧火燎的耻辱就可以一直在你胸前燃烧了吧?”他说话当儿,把长长的食指放在那个红字上,这下那个字母,仿佛它就已经烧得通红,好像会把赫斯特的胸口烤焦。他注意到她不由自主的样子,微笑起来。“所以,好好活着,承受你的命运吧,面对男男女女的目光——面对你称之为丈夫的目光——面对那个孩子的目光!为了你可以活下去,把这剂药喝下去吧。”
没有更多的忠告,没有延宕,赫斯特·普林把杯子里的药喝下去,在那个有医术的人的示意下,她坐在了那个孩子正在睡觉的床上,随后,他把牢房里唯一一把椅子拉过来,在她身边坐下来。在这些准备活动进行时,她不由得浑身哆嗦起来,因为,她觉得——现在把应有的人道,或者原则,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加工过的残忍,为了减轻肉体上的痛苦,他不得不一一履行——他接下来要以一个受她伤害最深、深得难以治愈的男人的身份,好好对待她了。
“赫斯特,”他说。“你掉进这个深坑,或者可以说走上耻辱的绞刑架台上,我不会追问你究竟怎么回事儿,到底怎么发生的。理由是不用深究的。那是我犯了糊涂,你又有软弱之处。我呢——一个有思想的人——一只钻在书堆里的书虫子——一个已经腐朽的人,花费了我的大好年华去满足对知识的渴求——像你那样的青春和美丽,我哪能消受得了啊!从我出生的时刻起,我就不该想入非非,以为知识的天赋可以在年轻姑娘的幻想中遮掩肉体上的缺陷!人们说我很有智慧。如果智慧的人料理自己的事情有过什么先见之明,那我早已应该看透这一切了。我本该知道,我走出那辽阔的可怕的森林,走进这基督教徒居住的殖民地,我两眼首先看到的东西就是你本人,赫斯特·普林,一个耻辱的雕像,正站在众人面前。是的,我们,一对新婚夫妇,一起走下古老的教堂的台阶,从那个时刻起,我就应该看到我们通道的尽头,那个红字的大火焰在熊熊燃烧!”
“你知道,”赫斯特开口了——因为她虽然压抑到这种地步,可是她还是不能忍受向她的耻辱的标志悄悄刺来的这一刀——“你知道我对你毫无保留。我没有感觉到爱情,也没有假装样子。”
“没错,”他回答说。“都是我糊涂啊!我说过这话了。不过,直到我生活的那个难忘时期,我都是白活在人世间的。这世界原来这么了无生气!我的心是一块偌大的栖居地,容得下很多客人,可是又孤独又寒冷,没有一眼居家的火炉。我渴望燃烧起一眼炉火!这似乎算不上一个不着边际的梦吧——我已有一把年纪,生性也郁郁寡欢,生得又体形不整——这种简单的幸福,到处都有,伸手可得,全人类都可以获得,当然也可以成为我的呀。所以,赫斯特,我把你吸入我的心里,吸入心胸的最深处,由于你在内心存在就能产生温暖,我凭借这种温暖就可以倾尽全力让你温暖。”
“我让你饱受痛苦了,”赫斯特咕哝说。
“我们彼此让对方受到伤害,”他回答说。“我让你受害在先,是我先辜负了你花朵一样的年华,和我的老迈之躯缔结了一种虚假而不自然的关系。所以,好歹我不是一个没有思想、空谈哲学的人,不会寻求报复,不会挖空心思对付你。你与我之间,一杆秤依然平衡,不高不低。不过,赫斯特,那个伤害我们两个的男人还活着!他是谁?”
“别问我!”赫斯特·普林回答说,直愣愣看着他的脸。“这点,你永远不会知道的!”
“你是说永远吗?”他立即接话说,脸上露出了一种阴暗的自以为得计的微笑。“永远不会知道他!相信我吧,赫斯特,很少有什么东西能永远瞒住——外部世界也好,无形的思想领域也罢,哪怕到了某种深度——只要有人把心操到,把心用到,非把一桩秘密弄明白不可,那就没有解不开的事情。你也许可以对那些打听究竟的人群保守秘密。你也许还可以对牧师和地方长官们保守秘密,像你今天做到的那样,他们很想从你心里把那名字挖出来,给你的耻辱台上找一个陪伴。可是,我不一样,我要依靠他们所不具备的官能追究到底。我要找出这个男人,如同我在书中寻求真理,又如同我利用炼金术寻找金子。同情之心,人皆有之,我因此能把他辨别出来。我会看见他浑身不自在。我自己也会浑身抖动,突然间就来了,事先没有一点意识。他迟早一定会落到我的手心里。”
这个满脸皱褶的学者的两眼瞪着赫斯特·普林,闪闪放光,她把两只手紧紧扣在胸间,生怕他立刻会把心中的秘密看出来。
“你不愿意把他的名字说出来吗?可他依然逃不出我的手心,”他接着说,一脸自信的神色,仿佛命运之神和他串通好了。“不像你,他衣服上没有缝缀上耻辱的字母,但是我可以在他的心上看见那个红字。不过用不着为他担心!不要认为我会搅乱老天爷亲自惩罚的方法,或者,我自己什么都得不到,让他落入人类法律的清算中。你也不要以为,我会动用什么手段要他的命;不会的,也不会损害他的名声,如果照我的判断他是个很有名声的人的话。让他好好活着吧!让他躲在表面的名誉背后吧,只要他做得到!可他还是逃不出我的手心!”
“你的种种行为好像是怜悯,”赫斯特说,感到不解和害怕。“可是你的话听起来让人不寒而栗啊!”(P24-27)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的时代。是世界文坛现实主义小说大收获的季节,英国的狄更斯、特罗洛普、萨克雷和乔治·爱略特;法国的巴尔扎克、福楼拜;俄国的托尔斯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等等,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最高成就。各路文学批评家对他们的创作进行批评和总结,认为这个时期的文学主题是:爱情、婚姻和战争。今天看来,这样的评定还是中肯的,不过战争题材,恐怕是批评家因人而定,几乎专为托尔斯泰而设的,难免偏颇。人类伴随着战争成长,但是战争在人类生活中所占的时间,毕竟比例太少,所发生的区域,也毕竟有限;所以,它带来的后果,无需正面描写战争,一样可以深入表达。爱情和婚姻呢,则算得上人类永恒的文学主题,是写实小说中的浪漫要素,至少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可以这样说。
霍桑的《红字》是浪漫主义作品,写爱情和婚姻,理所当然,却又不大容易用一般的道理来评述,因为正面的爱情和婚姻描写,整部作品里几乎不存在,这是所有读过《红字》的读者都难免有的疑问。我认为,尽管《红字》一般被认为是写爱情和自尊的,但如若具体起来,却是从男女之间的那点事儿切入,又不铺开正面描写,而只写那点事儿发生过的结果。这个切入点,是作者的智慧所在,深刻所在,引起读者的看点所在。只要是人,但凡正常,没有谁对那点事儿不感兴趣的。那点事儿发生之前感兴趣,发生之后同样感兴趣,或许更感兴趣。所以,说说那点事儿,不难,可怎样说那点事儿,却大有讲究。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经历性解放运动,文学作品对那点事儿解禁,如今不把那点事儿写得赤裸裸,都算不上到位了。霍桑的时代与此正好相反,别说那点事儿,连爱情都需写得高雅,严肃,深沉。不过,《红字》的背景比霍桑的时代还要远去二百年,那时候的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清教徒营造的宗教气氛令人窒息,爱情无异于海淫诲盗。霍桑也正是站在他的更具人性化的时代,审视二百年以前发生的事件,这不仅给了他相当空旷的想象空间,也给了他相当的时代对比度。
霍桑出生在美国的新英格兰。新英格兰自然是相对老英格兰而言的。不仅如此,美国在很长时间里,在英国人来说,都是新发现的大陆,是新世界。可是在“新世界”里,人们对待那点事儿的态度非常守旧,非常严厉,甚至令旧世界的保守态度望尘莫及。这样的保守态度,在霍桑的家族史上表现得格外明显。比如说,霍桑的两位祖先,都是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权力机关中的要入,据记载,都以清教徒的狂热迫害过异端,又比如,幼年的霍桑随寡母住在外公家的塞勒姆镇,这里正是美国历史上发生过著名“驱巫”案的地方。霍桑受过良好的教育,在宗教上深受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的影响,主张人在上帝面前仍是人,不在于遵守教会的清规戒律,而在于个人的信仰。在思想上,他是美国思想家和作家爱默生的追随者,认为美国人在“新的土地上”,是“新的人”,应该右“新的思想”,“每一种自然界都是某种精神的象征物”。从他上学期间就把自己家族的姓氏Hathorne,加了一个字母w,改为Hawthorne,看得出他早已在反思祖先的行为,并由此反思美国的历史了。
这点,在《红字》一书中,作为背景,一再提及,一再交待,甚至不惜用三万字的篇幅,写了一个代前言,取名《海关》,附在前边。说到这篇文字,霍桑说:“这本书有一个前言,把我在海关的生活写在一篇速写里,这里那里有一两处发挥想象力的笔触,也许比正本叙述都更有吸引力。后者显然缺乏阳光。”正是在这个“代前言”里,他说他发现了一块红布片儿,“仔细查看,认得出是一个字母的样子。它是那个大写的A字母”。围绕着A字母的出现,前前后后两千多字,迷惑了许多读者和研究者,让他们以为这是真的,而非虚构。实际上,恰恰相反。后来的研究者们断定,霍桑从来没有发现过什么红布片儿上的A字母。他创作这部小说的唯一根据是当初殖民地的法律里明确规定,凡是犯有通奸罪的女人,胸前都要戴上代表通奸罪的A字母,即英文adultery(通奸)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体。把男女之间的那点事儿,具体为一个象征物,明明白白地挂在胸口上,这种惩罚看似文明,可设身处地为承受者想一想,是真够人受的。霍桑用《海关》这样一出搭戏(京剧里叫帽戏),吊起了读者的胃口,接下来的正本戏显然更有看头了。
美国学者亚历山大·埃里奥特这样说:“这本书的结构像一出戏,开场、中心和尾声,都在殖民地波士顿公共广场上的颈手枷台上演出。””美国的经典小说,自然是美国人评论更到位。全书共二十四章,从时间上看,前六章为一个单位,以后的十八章,都发生在七年之后。从内容上看,前六章仍然是一个单位,主要引出剧中的人物,尤以女主人公赫斯特·普林的出场最著名。七章到十二章是一个单位,剧中主要人物的相互关系和冲突逐渐展开,罗杰·奇林沃思身体畸形,学识高深,以复杂的复仇心理和行为窥探迪梅斯戴尔牧师的内心世界,堪称美国文学史上的一种典型。十三章到十九章,剧中人物的性格描写深入而细化,情节因此颇具戏剧性,普林的坚强和坚韧、迪梅斯戴尔牧师的激情和怯懦、小波儿的怪异和开朗,都写出很高水平。二十章到二十四章,以迪梅斯戴尔牧师在公众面前承担责任并死去,写出了悲剧性高潮,又用最后短短一章,给了一个阴郁的诗意的传奇般的结尾。基本上六章为单位算一幕戏,每一章为一场次,四幕悲剧的结构很平衡,很匀称。作为一部长篇小说,《红字》具备这样的结构,不同凡响。
亚历山大·埃里奥特又说:“普林(Prynne)、迪梅(Dimme)、奇尔(Chill)、波儿(Pearl),请注意这些名字的音节发音怎样加强了书中无处不在的气氛,霍桑营造的那种独特的效果。”毫无疑问,《红字》是霍桑酝酿的一场海洋风暴,故事中主要人物的名字,都要为这场风暴推波助澜的。PRynne(普林),Dimme(dale迪梅斯戴尔),Chill(ingworth奇林沃思),Pearl(波儿),这四个人姓名简称的音节的发音,都在强调书中压抑而悲愤的调子:prin,主要、原则(在“赫斯特·普林”这个名字里,“普林”应是姓。按合法夫妻的名分,“普林”应是罗杰·奇林沃思的,而非赫斯特的。由此看得出,作者选用名字,是同样用心的);dim,朦胧的,模糊的;chill,冷的,寒的;pearl,珍珠,精华,精粹。这样的刻意追求,英语读者一定能够感受到的。即便翻译成汉语,这些名字传达出来的含义,在一篇小说中也是很有分量的。这里正好要顺带说一下的是,因为是翻译文字,这些英语上的发音是不可能在译文中一一体现的,因此本书的译名遵循了现今流行的译法,基本上采用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第四版)的通译,自然主要是为了照顾发音上的特点。本来是遵循目前翻译的通例,却和美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不谋而合,可算幸事。
苏福忠
二00七年三月于二人居